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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2023年,东区街道办事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街道中心工作,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认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首要位置。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科学系统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精神实质,真正做好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提高干部法治素养。二是坚持党工委全面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心(所、办)、社区全力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激发干部主动学法用法,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水平。
(二)注重实践运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制定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相关工作的主体、程序、手段等符合法律要求,从而减少决策失误,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抓实政府信息及规范性文件公开公示,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干部职工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促进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切实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狠抓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政府建设氛围。一是抓学习。落实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坚持党工委领导班子带头示范开展学法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专题学法、党工委书记上法治专题党课等主题活动6期,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有效提高了街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抓宣传。结合 “4.15”、“6.26”、“12.4”、“反邪教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月”等特定普法节日,充分利用微信群、电子屏、街道公众号等形式,运用横幅标语、宣传海报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2023年以来,在街道、社区开展反邪教、禁毒、国家安全等各类法制宣传活动20余场,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宣传品3000余份。针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经常性地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增强了群众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抓普法。结合“八五”普法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并部署实施“八五”普法工作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与普法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贯彻到普法工作各方面。
(四)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服务管理效能。一是落实法律顾问工作。街道8个社区已由市司法局配备法律顾问,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参与街道重点涉法领域,对街道、社区建设项目进行“法治体检”,推动基层依法治理;二是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加强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协调联动,及时主动摸排各类重点人员情况,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对婚姻家庭、感情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可能激化以及历史遗留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了预防排查调处,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推进基层治理用法,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三是不断探索创新信访和群众工作新模式,规范信访秩序,全力化解信访难题,通过领导包案、定期接访方式,全力化解重复信访积案,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维护、权益保障”渠道。2023年以来,排查矛盾238起,化解223起,剩余矛盾正在化解中,没有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不得当而酿成的恶性事件。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街道现有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人员欠缺,需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是法治建设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政策宣传、法律宣传等形式比较单一,难以有效满足广大群众对法治的需求,打造的创新亮点还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依法行政思维及必要的法律知识学习能力,健全行政执法培训制度,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提高全体职工的法治水平。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探索完善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建立健全依法处理信访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良好秩序,用法治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推进力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形式,促进权力运行规范有序,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扩大执法公开范围,明确执法公开重点内容,全面、真实、充分地推进执法公开,依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需求,最大限度地促进执法公正。
四是创新法治宣传形式,丰富普法教育内涵。以“八五普法”宣传教育为主线,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LED显示屏、横幅等平台渠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大力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临夏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东区街道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的要求,围绕全街道政务公开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创新公开方式,多方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强化公开意识,突出公开重点,使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3年,东区街道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要求,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全面公开组织机构办事指南,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2023年东区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发布信息84条,其中: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组织机构5条、工作动态75条、部门文件1条、办事指南1条,其他文件1条。未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
(二) 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好全街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群众合理信息需求。2023年我街道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也未接到市政府办公室交办或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
(三) 对政府信息进行管理的情况
本年度东区街道未发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无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一是做好平台各栏目的日常维护,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的常态化监管。二是开展政务新媒体摸底排查工作,经排查,不存在以东区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开设的第三方平台政务新媒体账号。
(五)监督保障的情况
一是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内部监督,我街道积极将政务公开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和责任追究机制考核范围。二是《临夏市东区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了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提供了监督方式,充分保障群众监督权。三是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东区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无相关情况的填“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无相关情况的填“0”)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东区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两点:一是街道及各村社区因缺少经费投入,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单一,信息受众面窄,影响群众知晓率;二是政务公开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不够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街道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政策文件发布后,应密切跟踪舆情,针对社会公众重点关切,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要及时公开,并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做到公开信息有史可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东区街道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临夏市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