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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9月26日,《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小切口”式创制性立法,《条例》在立法模式上采用不设章节、需要几条制定几条的“小而精”立法模式。
《条例》共十五条,明确了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认定、推广、保护、创新以及动态管理、品质保障等规定。明确甘味农产品品牌是指以甘肃特色优势农产品为基础,以地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品牌和产品品牌为支撑的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
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
(2024年9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支持甘味农产品品牌建设,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富民增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甘味农产品品牌的培育、认定、推广、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甘味农产品,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绿色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具有悠久历史文化背景、独特自然生态条件、优良产地环境、绿色有机特质的甘肃特色优势农产品。
本条例所称甘味农产品品牌,是指以甘肃特色优势农产品为基础,以地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品牌和产品品牌为支撑的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
第三条 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品质支撑、品牌引领,共育共享、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甘味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甘味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推动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建立品牌培育、认定、推广、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制度,健全甘味农产品品牌分级分类管理机制。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商务、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文旅、卫生健康、林草、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聚焦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产业集群建设,推进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和个人参与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营销以及保护工作,促进地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品牌、产品品牌与甘味农产品品牌协同发展。
第七条 甘味农产品品牌实行认定制度,认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制定。
认定为甘味农产品品牌的,列入品牌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证书,授予匾牌。行业组织和经营主体可以获准在其产品及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中规范使用甘味农产品品牌标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条件变化不再符合甘味农产品品牌标准或者违反甘味农产品品牌管理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从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中清退,收回证书和匾牌。行业组织和经营主体不得继续在其产品以及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中使用甘味农产品品牌标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甘味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个人等开展甘味农产品品牌宣传,打造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文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甘味农产品营销支持保障体系,支持建立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的省内外甘味农产品营销中心和互联网销售平台。
鼓励行业组织和经营主体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以及第三方合作平台,通过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途径,开展甘味农产品营销活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积极拓展甘味农产品国内国际市场。
鼓励经营主体设立品牌消费体验馆、新品发布中心、创意设计坊、产地品牌创新工场等,打造体验式、互动式营销场景,激发消费意愿,提高消费体验感和吸引力。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林草、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甘味农产品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甘味农产品品牌保护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渠道。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犯甘味农产品品牌权益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举报投诉事项作出处理。
相关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加强对甘味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甘味农产品品牌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甘味农产品品牌与文化融合,深度挖掘传统农耕文化精髓,推进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丝路文化、红色文化、中医药文化、饮食文化、节庆文化、乡风民俗等元素融入甘味农产品品牌,提升品牌文化内涵。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开展甘味农产品品牌基础研究、品牌评价、人才培养和行业服务。
鼓励甘味农产品经营主体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国内外相关平台开展合作,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纳入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的经营主体,依法给予政策扶持。
鼓励引导金融、保险和社会资本投资甘味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甘味农产品品牌建设。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甘味农产品质量监管,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监测,保障甘味农产品品质优良。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林草、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甘味农产品品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甘味农产品品牌授权、标识使用、产品质量等的监督检查。
甘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建立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准确记录生产经营信息,维护甘味农产品品牌信誉。
鼓励甘味农产品生产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农产品企业标准。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国家工作人员在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临夏市折桥镇大庄村抢抓机遇,大力发展花卉产业,色彩斑斓的花卉大棚不仅美化了乡村,也成为了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新途径。同时,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大庄村还积极引导种植户试种灵芝、羊肚菌、蓝莓、观赏鱼等特色产品,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
盛夏时节,走进折桥镇大庄村,一排排花卉大棚里,映入眼帘的是五颜六色、争妍斗艳的鲜花和郁郁葱葱的绿植,形态娇艳的各式花卉在阳光的照耀下显得生机勃勃,令人赏心悦目。“现在花卉市场挺火热的,我们这些花卉还没上市就被预定的差不多了,每年收入也能有好几万。”花卉种植户汤国庆正在往车上搬运着即将售卖的鲜花,他满脸欣喜告诉记者。
临夏市折桥镇大庄村花卉种植户 汤国庆:我现在种了八个大棚,都是按季节性种,现有的品种有茶花、杜鹃、三角梅、盆景、仙客来、兰花和一些从南方引进来的品种。我家三代人都养花,以花谋生,发家致富,感谢党和政府的支持和关心。
在大庄村大棚种植户雷明的灵芝试种大棚里,记者看到,一枚枚灵芝个头饱满,有的状似小伞,有的形如手掌,“伞面”上均覆盖着厚厚的红褐色粉末,这是灵芝发育后期释放的种子,也就是孢子粉。雷明告诉记者,种植灵芝周期短、种植过程不施化肥、不打农药,纯天然无污染,这次试种成功,更加坚定了他发展灵芝产业的决心。
临夏市折桥镇大庄村村委会副主任 张贤:近年来,我们大庄村坚持以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积极推广花卉、果蔬等特色农产品种植,不断激发农村发展的潜力和活力。截至目前,我们村共建有82个种植大棚,其中花卉大棚41个,蔬菜大棚20余个。此外,我们村还在积极探索种植灵芝、蓝莓、鹿茸菌等特色农产品,以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产业兴则乡村兴。下一步,折桥镇将继续握好时代“接力棒”,选准特色产业、做强产业品牌、激发产业活力,持续用力,让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在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中,增资添彩。
近日,应急管理部修订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基本条件》修订背景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是我国安全生产培训的施教主体之一,在推进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主要依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为规范引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虽然对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标准要求相对宽泛,且属于推荐性标准,无法起到强制约束作用。为进一步解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设施、教学管理等基本条件不高的突出问题,细化《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条款,亟需对《基本条件》进行修订。
二、《基本条件》主要内容
三、《基本条件》的贯彻落实
各位农民朋友:
祝愿各位身体健康,事事顺心!
为全面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临夏市全面推进农田废旧农膜回收工作,有效防治农膜残留污染,促进土地资源环境绿色健康发展。我们倡议大家:
一、农民群众可将废旧农膜堆放到自家或本村交通便利的耕地边,然后电话告知一下回收点,麻烦一下你了。
1号回收点:临夏元玮种植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唐丽君,联系电话:18189301385,地址:临夏市枹罕镇马家村,负责回收区域:枹罕镇、城郊镇、东区街道。
2号回收点:临夏市美洁农业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敏俊才,联系电话:13309307751,地址:临夏市兰郎路与临大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处,负责区域:南龙镇、折桥镇。
二、农民朋友自行拉运废旧农膜至以上两处回收点,由回收点根据旧农膜的数量给予群众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收购单价双方协商)。
临夏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
冬春时节是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冬季管理和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也是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宣讲宣介政策、普及法律法规、培树文明乡风的有利时机,云上智农APP将为冬春农民培训提供免费直播服务,请广大有需求的农民朋友通过各手机应用商店下载注册或微信搜索云上智农小程序注册观看。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记者 王立彬)在守住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和历史文化保护线基础上,我国明确村庄规划实施的“农民主导”特征并坚持“多规合一”改革方向。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兵22日在媒体座谈会上说,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强化县域层面统筹、提升编制成果质量、加强土地政策融合,引导农民广泛参与,解决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存在的片面追求“全覆盖”、成果质量不高、实用性不强等问题,更好地支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张兵说,村庄规划有别于城市规划的地方在于,村庄规划的实施是农民主导,城市规划的实施很大程度是政府主导,村民的意愿对于规划的实施至关重要。我国城乡规划法也规定了引导农民参与规划的具体要求,凸显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的重要性。自然资源部也多次强调,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强化村民主体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主导作用,要积极想办法引导农民参与。
按照“发动农民参与+专业技术人员赋能+在地规划人才培养”思路,自然资源部、中央农办要求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讲清“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与乡村产业规划、旅游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文创产品规划等的区别;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动员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引导农村致富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献计献策;建立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积极培养在地规划人才。
两部门强调,村庄规划要守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底线、守历史保护底线、守节约集约用地底线,实事求是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不搞“齐步走”“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