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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市税务局部门预算公开,公开,预算,部门,表,税务局,临夏市税务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发布人:魏霞 13993008196临夏市税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发布人:魏霞 1399300819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税务总局决定,2022年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连续第9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首批推出5大类20项80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后续再适时推出若干举措。通过开展“春风行动”,加快推动智慧税务建设,大力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税收监管,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围绕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党史学习教育制度机制,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推出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推动执法更规范、服务更便捷、监管更精准、风险更可控,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服务“六稳”“六保”、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税务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行动内容(一)诉求响应更及时1.需求快速响应。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深入分析调查结果,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持续优化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整合优化知识库,推进知识库在全国共享共用,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优化升级12366智能咨询功能,完善智能咨询知识库,提高智能咨询的解答准确率,加快推动咨询服务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强化12366咨询数据的多维度分析和多场景运用,聚焦减税降费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推进和社会关注热点,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实现“办问协同”。进一步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逐步实现“无接触”送达。2.政策及时送达。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增加贴近实操的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推送内容,开发图片、短视频、动漫等更加直观的新媒体产品,拓宽微信、抖音、税企沟通平台等推送接收渠道。3.问题实时解决。积极拓展征纳互动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端税费办理渠道的征纳互动服务,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收扣缴客户端,探索启用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在出具高频的表证单书上自动套印,提升办税效率。4.关注个性需求。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加强服务保障,优化线下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推进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明确本地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情形以及办理流程、时限,提高困难减免税办理的确定性。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特征,组建由税务人员、志愿者组成的民族语言、方言和外语等服务团队,消除语言沟通障碍。(二)智慧办理更便捷5.提升网办体验。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试点推广税收完税证明线上开具,提升税收票证获取便利性。完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功能,优化异常申报在线提示提醒事项内容。增加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纳税人填报完成后即可线上提交。扩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全国推广上线。在具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的地区实现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掌上办理,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6.精简办理流程。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并以动态管理为主、纳税人申请调整为辅,大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推动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以及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简化事项办理程序。发布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研究制定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的措施办法,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便利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开展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应用试点,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负担,缩短办理时间。7.减少资料报送。将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开展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点,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发布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8.便利发票使用。配合司法部做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工作。制定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方案并组织实施,提高社会满意度。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9.提速退税办理。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依托各地电子税务局,探索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三)分类服务更精细10.助力大型企业。提供大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试点开展大企业集团遵从评价,根据企业集团遵从度,提供差异性服务和管理措施。试点开展税企数据互联互通,降低大企业集团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服务体验。通过线上沟通渠道,适时推送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与部分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提供定制服务。11.扶持中小企业。扩大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试点范围,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按照国务院部署,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规范“银税互动”合作,试点在税务和银保监部门间实现数据直连,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12.完善缴费服务。发布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推广社保退费申请网上受理,让缴费人“少跑路”。加强与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落实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活动。规范和优化电力能源类、土地出让类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编制相关缴费指引,提高办理缴费业务的便利度。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水利建设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13.服务个税汇算。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宣传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的纳税人,优化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的填报方式,提升纳税人的填报体验。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如实准确申报。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备份功能,使扣缴义务人在更换设备后恢复数据更加便利。(四)执法监管更公正14.优化执法方式。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部分地区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推出第二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5.加强精准监管。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严厉精准查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为守法守规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试点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16.保障合法权益。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制发权益性审核操作办法,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将“枫桥经验”应用于税收实践,推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五)税收共治更聚力17.推进部门联动。深化税务、海关两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结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加强与各级残联的双向数据共享,优化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单,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目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减轻缴费人缴费办证相关资料报送负担。完善涉税数据共享机制,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18.深化国际协作。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分批次更新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相关国家(地区)税制等信息,防范和规避跨境投资税收风险。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推动与更多国家(地区)开展税收协定谈签工作,为纳税人跨境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降低纳税人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针对符合享受以利润分配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情况,向纳税人精准推送提示提醒信息,帮助境外投资者应享尽享优惠政策。19.促进社会协同。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曝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20.拓展信用应用。编制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涉税违规行为,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进一步优化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实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三、工作要求(一)提升政治站位,加强党建引领。各级税务机关要秉承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对标纳税人缴费人所需所盼,努力在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各级税务局党委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春风行动”的推进落实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创建模范税务机关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各级党组织聚力推进、广大党员积极行动的良好局面。(二)坚持统筹推进,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认识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行动方案。纳税服务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的推动落实,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要结合当地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持续细化和创新推出“春风行动”举措,让便民春风常吹常新。(三)强化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求真务实,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要把开展“春风行动”成效作为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推动“春风行动”扎实开展。要通过工作调研、巡视巡察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并适时以集中研讨、座谈交流、书面反馈等形式持续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掘特色精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解民忧破难题,形成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常态化机制。各地税务机关可在落实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丰富自选动作,发掘各具特色的行动内容,总结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行动精品,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附件: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xls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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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 《明确甘肃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建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城建税法》,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起草了《明确甘肃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来信请邮寄至: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省财政厅税政处(邮编70030)或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56号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730030),信封上注明:甘肃省城建税法地方配套政策征求意见。2.电子邮件请发至:305581468@qq.com983212209@qq.com3.电话及传真:0931-8891363、0931-8891124(传真)0931-8872387、0931-8835129(传真)附件:明确甘肃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甘肃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建税法》)规定,现就明确甘肃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提出如下建议:一、《城建税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确定。(二)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按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确定。(三)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按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四)纳税人提供能源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所在地可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一、有关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推进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改革,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管事项,推进信息共享,以便缴费人了解相关流程,便捷高效地办理缴费业务。二、主要内容《公告》的制定贯彻了“便民、高效”的原则,从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征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优化缴费服务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六个方面内容:(一)关于划转时间、政策依据等事项的规定《公告》第一条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时间,同时明确了划转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二)关于属地征收的规定《公告》第二条明确对于缴纳四项非税收入的缴费人按照属地原则确定主管税务机关,以便更符合缴费人办税缴费和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三)关于缴纳期限、方式等事项的规定《公告》第三条至第六条分别明确了四项非税收入的缴纳期限、方式等事项。四项非税收入中,既有按期缴纳的情形,也有按次缴纳的情形,申报缴纳方式也有区别,为此,《公告》按不同项目对缴费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四)关于申报表的规定《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划转项目适用的申报表,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所附《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同时允许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资料、简并申报流程。(五)关于缴费便利化、信息互连互通的规定《公告》第八条、第九条要求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拓展缴费方式,简化申报流程,推进信息互联互通,满足行业管理需要,让缴费人有更多获得感。(六)关于授权各省制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告》第十条明确了各省税务局可结合本省实际,根据《公告》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划转工作落实。三、施行日期《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印发《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行动方案》的通知甘税发〔202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工商业联合会:现将《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5月21日 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行动方案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实力,确保“六稳”“六保”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和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省税务局、省工商联联合制定《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一、行动内容“春雨润苗”行动以推进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税降费政策为抓手,以为小微企业“送政策、优体验、助成长”为载体,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企业,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做到“春风化雨、春雨润苗,助力小微、携手共赢”,切实为全省小微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发展环境,不断提升小微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送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全面精准实施面向小微企业的税费政策宣传、咨询、辅导,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惠苗固本”帮助小微企业懂政策、得实惠。——优体验。积极拓展便利化办税渠道,科学统筹服务资源,简化办税流程,拓展服务场景,着力提升小微企业获得感,持续“助苗强干”帮助小微企业会办理、享红利。——助成长。打造“点线面结合、中长期兼顾”的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模式,加强诉求收集快速响应、重点行业重点帮扶,着力解决融资难题,构建常态联动机制,持续“护苗成长”帮助小微企业稳发展、行长远。二、行动安排(一)送政策,持续“惠苗固本”帮助小微企业懂政策、得实惠(2021年4月启动)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联合开展“‘惠苗政策进万家’减税降费政策‘百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创新宣传辅导方式,精准送达减税降费政策。精诚协同共治。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组织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双方互设联络员,及时交换信息,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在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设立税收志愿者,向小微企业宣传减税降费政策、开展创业辅导等公益活动;联合加强与政府部门、涉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结合12366服务热线,充分发挥“三师”人才、业务骨干及财税法律专家组作用,不定期上门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辅导、涉税风险提醒等纳税服务,营造更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的政策环境和服务氛围。精制宣传产品。在省级工商联官方网站新设小微企业服务专栏,优化各级税务机关小微企业税费服务专栏设置,重点针对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进行宣传。各级税务部门要分行业、分类型制发通俗易懂的案例式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指南,并结合当地实际,梳理制作具有地域特色、符合小微企业信息获取习惯的多元化宣传产品,通过税务机关和工商联新媒体平台渠道联合加以推广。精准分类推送。根据小微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区分不同的宣传对象,提供精准、实用的个性化税费信息。持续拓展“不来即享”新服务形式,通过精准推送税费政策,确保在提升知晓度的同时减少对纳税人不必要的打扰。将小微企业服务阵地前移,通过深化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作,联合推出包含税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等在内的“新办小微企业大礼包”。探索“一户式”服务机制,对小微企业资产人员情况、经营发展情况和税收优惠情况等数据进行认真梳理。推动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会员企业名单与税务机关实现共享,积极扩大涉税涉费服务覆盖面。精心开展辅导。以纳税人学堂、实体培训等方式为依托,联合开展小微企业税费专题培训,详细解读小微企业税费政策、疑难热点问题,帮助了解最新的服务举措和业务流程。建立新办小微企业助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商会税收志愿者作用,对存在办税困难的小微企业“点对点”的辅助办理。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小微企业专线配备精通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业务骨干做好咨询解答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远程帮办、问办结合”的咨询服务。(二)优体验,持续“助苗强干”帮助小微企业会办理、享红利(2021年5月至6月开展)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助苗服务优体验”互动体验日活动,邀请小微企业“走进”税务机关实地体验,并根据需求优化“微税厅”服务事项,耐心倾听小微企业的意见建议,用心用情为小微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帮助小微企业实现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体验“全程网上办”。各地积极宣传和引导小微企业网上办理涉税缴费事项,大力推行掌上办理。同时,积极推行退税全流程电子化,推广税费缴纳方式多元化,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高频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体验区,专人辅导小微企业操作,听取改进意见。体验“专票便捷开”。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丰富发票申用方式,合理满足小微企业发票领用需求,常态化提供发票邮寄服务,进一步延伸“非接触式”办税。推进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辅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领开具电子专票。通过专题交流会等形式组织线上线下体验活动,让小微企业懂开票、易开票。体验“便民微税厅”。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线上服务不打烊、线下服务无死角”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便民服务室、便民服务窗口,打造“便民微税厅”,解决特殊群体需求及偏远地区办税路程远、时间长等办税“痛点”,打通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最后一公里”。邀请小微企业实地体验,并根据需求优化“微税厅”服务事项。体验“红利一单清”。各地税务机关对于能够计算减税降费红利的,可结合实际为小微企业提供红利账单推送服务,创新红利账单自主查询功能,运用大数据实时监测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有效提升小微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三)助成长,持续“护苗成长”帮助小微企业稳发展、行长远(持续开展)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要根据当地小微企业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持续开展“护苗成长促发展”活动,打造“点线面”相结合、中长期有兼顾的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新模式。聚焦企业诉求快响应。及时收集反映小微企业涉税涉费诉求,通过召开小微企业税费服务座谈会,听取小微企业税费政策、办税服务质效、税收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水平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清单,明确处理部门和时限,确保快速响应,更大限度的满足小微企业合理需求。聚焦重点行业促发展。在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聚焦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结合全国工商联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赋能行动,通过落实税费优惠激励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银税互动”解难题。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银保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作,不断规范完善“银税互动”,在确保数据安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省局电子税务局线上“银税互动”平台服务功能,积极丰富信贷产品,围绕“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贷扶微”主线,更大力度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聚焦企业发展强动力。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定期进行会商,围绕双方共同关心和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意见交换与会商。要联合开展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效果的跟踪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政策红利落实到位。围绕激发市场活力、稳岗就业支持、激励研发创新等方面,联合开展专项调研,充分发挥工商联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渠道作用,推动出台更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三、行动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春雨润苗”行动是坚决落实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相关决策部署,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是税务部门和工商联组织联合开展便民行动的有益创新,是社会共治大趋势下部门间深度合作的有力实践,也是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将“春雨润苗”行动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的重要举措和成果运用,并将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谋划部署,根据时间节点要求,细化措施和责任分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行动落实。(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部门合力。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组织要迅速行动,全力推进,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构建部门联动、系统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突出“五个一”,即一名领导负总责,跟踪落实“春雨润苗”一项任务,创建一个专家团队,建立一个工作台账,行动内容一抓到底。(三)强化工作监督,注重跟踪问效。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组织要对内加强业务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监督推进大格局,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行动内容,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成效。(四)创新特色品牌,做好主动宣传。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组织要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探索优化服务,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春雨润苗”行动品牌,挖掘正面典型案例,不断提升行动质效,加大主动宣传的力度,拓展宣传渠道,营造良好氛围,扩大“春雨润苗”的品牌效应。各市、州税务局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按照“春风行动”工作机制,及时向省局报送各项措施的落实推进情况。 |
临夏市税务:精细准备 多措并举 确保新的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生根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的又一重大惠民利企举措,是应对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稳定预期、助企纾困的关键一招。临夏市税务局坚决扛起抓牢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以实打实的举措、硬碰硬的作风,做足准备工作,确保不折不扣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绘好“路线图”,明确“责任书”迅速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将落实落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政治责任,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对标对表操作,精心研究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高效、快速、精准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为政策落实打下坚实基础。做足“预习课”,用好“宣传画”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生根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策项目多、涉及税种费种多、涉及企业户数多,操作实施要求高、市场主体期待高,时间紧、任务重。临夏市税务局在最新政策发布第一时间,通过重培训、广宣传、明责任等方法做好“预习功课”,积极组织干部参加“一竿子到底”视频培训,对已经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进行了内部培训,同时采取短视频、微信群讲解等多种形式精准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一线税务干部明政策、会操作,确保政策落实落细。架好“服务桥”,铺设“高速路”临夏市税务局从“精细服务”上着手,在做准备、抓落地、优服务、提质效、防风险上再加力,努力架好“服务桥”。对所辖企业摸排筛查,第一时间确定符合政策企业名单,开展“一对一”政策推送和“点对点”辅导提醒;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渠道,进一步简流程、简材料、简方式,铺设税收支持政策落实“高速路”,力求税费政策红利以最快速度直达市场主体,从享受相关税惠政策的提醒推送到最新政策的解读,再到在线帮办,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即可“直达快享”税收优惠,切实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增力赋能。临夏市税务局将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更高标准抓好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的落实,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免的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其稳步前行,为推进临夏市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
临夏市税务局积极推进“登记难”工作自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临夏市税务局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将化解“登记难”工作作为检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成效,全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据了解,临夏市税务局成立了“登记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四个工作专班,集中力量调查核实“登记难”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化解工作快速有效推进;把快速推进和防范风险有机结合起来,在政策执行上把好“关口”,科学审慎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举一反三,注重源头治理,“化旧”“防新”,坚决从制度上防止新增“登记难”涉税问题出现。同时,建立化解“登记难”问题台账,登记自然人办理契税工作记录,保障化解工作进度,并提供延时服务,针对已化解“登记难”小区数量,为提升化解“登记难”问题办证率,设立“登记难”办税专岗,准确解答涉税咨询,专人办理涉税事项,切实做好化解“登记难”纳税服务工作。截止2月10日,临夏市税务局化解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中,累计办理不动产6681件。(赵好飞刘婵) |
先进风采|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市税务局 第一税务分局:以巾帼之名 绘就最美“税务蓝”建一流服务窗口,展巾帼文明风采。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荣获“甘肃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正是这样一支高素质的“娘子军”队伍,在“甘肃省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中,积极践行中国税务精神,以优良的作风、精湛的业务和贴心的服务,展现着新时代女税务干部的新风貌。这是一支业务精良、作风优良的队伍。临夏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现有工作人员40人,其中女职工29人,占比72.5%。对着电脑一坐就是几个小时,是她们工作的常态。厚厚的各种缴费票据、密密麻麻的缴费数据和账目使人眼花缭乱,但在她们手里都被梳理得井井有条。多年来,这支队伍团结有为、奋勇争先,勤恳务实、勇挑重担,在推进税收改革发展和抗击疫情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承担着临夏市12300余户纳税人和缴费人的490余项涉税事项的办理,2020年办理业务总量多达298500件。她们内强管理、外重服务,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在服务临夏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展现了新风采、实现了新作为。群众为先,服务至上。临夏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作为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的一线窗口,不仅要求她们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更要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她们中许多人是80、90后,她们把年轻的活力体现在“柔”与“刚”的巧妙平衡中,以帮助纳税人排忧解难作为自己的最大的快乐,“倾听纳税人呼声,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满意”是她们的共同追求。与此同时,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进一家门,办所有事”,州、市政府服务中心和综合办税厅的26个窗口全部实行一体化办税,让纳税人全业务、全过程一次取号排队、一次提交资料、一窗式办结业务,提升办事效率的同时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努力探索和创新线上线下全方位服务新模式,积极拓宽办税渠道,保证办税服务“全天不打烊”。“只要能让纳税人满意,让缴费人放心,再多的委屈、再多的困难我们都能克服!”这是临夏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大厅里出现频率最多的一句话,更让广大纳税人始终都会觉得安心、放心和暖心。 甘肃荣博人力资源有限公负责人江荣泽:近年来,我感觉在临夏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税事项越来越方便了,原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话需要两三天,现在在一个窗口需要半个小时左右就能完成,而且二十四小时办税服务厅的设立和税务发票的邮寄,让我们企业在领用发票的时候越来越便捷,所以我觉得税务局在各方面都越来越好了。巾帼服务小窗口,建功税收大格局。巾帼当先,服务在线,为税徽添彩,给“税”月增辉。她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热情和担当诠释初心使命,用忠诚和奉献谱写税苑华章;前期无穷期,她们还将以此为新起点,恪尽职守、砥砺前行,继续践行新时代税务精神,彰显新时代巾帼风采。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彭雪皎:这次我们分局荣获“甘肃省巾帼文明岗”将更加激励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 |
临夏市税务:“项目管家”护航重大项目今年以来,临夏市税务局认真开展“项目管家”服务,坚持“线上线下即时对接全程跟踪精准服务”,以便利化、个性化、精细化服务为特点,围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纳税申报便捷办理、税收共治支持保障”三个方面实行15项具体服务措施。目前已对接6个省级重点建设项目、18个州级重点建设项目和109个县级重点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机制,为全州重点项目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全方位的税收服务,助力重大项目扬帆远航。 甘肃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市局“项目管家”重点服务对象之一。今年以来,该公司多个项目同步开工,项目总投资达5.65亿元,建筑面积达31.36万平方米,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市局“项目管家”多次上门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纳税指导,通过“税人联动231”机制,及时为企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累计为该企业退税1323.85万元,切实助力项目加快建设。 “今年我公司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问题,临夏市税务部门第一时间帮我们做了退税,助我们渡过了难关。税务部门还专门提供了‘项目管家’服务,全程解决税收方面的问题,为我们加快工程进度、保障工程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税收支持。”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魏智萍说。 |
临夏市税务局“金字塔网格服务”进能源供应企业税惠支持保温暖 服务民生促发展——临夏市税务局“金字塔网格服务”进能源供应企业秋月扬明恽,凌风助霜威。随着百林褪色、败叶添溪,北方寒冷的冬季马上就要到来了,受大范围强降温等多种因素影响,临夏地区用煤用电用气需求开始不断攀升。为保障各类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市税务局近日把“金字塔网格服务”送进了能源供应企业,对辖区内各类能源供应企业开展专项税收扶持,保障民生需求,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临夏市瑞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是临夏市地区供暖的重要企业。临夏市税务局通过“金字塔网格服务”,及时上门为该企业送去了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并由网格专员指导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刑珩表示:“临夏市税务局提供的涉税服务很周到,税收支持政策也很实在,这样的服务不光暖了我们企业的心,也真正温暖了全市群众的生活。”(图:临夏市税务局“金字塔网格服务”网格专员到临夏市瑞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涉税现场辅导 摄:邓永莉)能源供应企业是民生发展基础型企业,临夏市税务局高度重视能源供应企业发展,以“金字塔网格服务”为抓手,积极掌握能源企业经营和涉税情况。组织税务干部对临夏市正常经营的能源供应企业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依托金税系统数据及实际走访信息,为每一户企业建立“金字塔网格服务”档案,将企业基本情况、适用政策、纳税情况、信用等级、税务需求等各方面情况了解清楚,加强调研、摸清底数、做好台账。临夏市税务局注重精准监管,综合施策。主动甄别符合企业的优惠政策,精准实施“一户一策”,积极实施支持煤电企业纾困解难的减税、退税、缓税措施和相关降费政策。加强涉税政策辅导,为企业指定专门提供指导服务的网格员,一对一推送优惠政策、办税提醒、风险提示等内容,做到一格统揽“政策宣传、在线咨询、税费减免”等服务,全力保障企业涉税需求。(图:临夏市税务局“金字塔网格服务”网格专员到临夏市瑞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涉税现场辅导 摄:邓永莉)同时,积极完善能源保供长效机制,加强同地方政府部门协作,及时与发改、财政局等沟通协调,做到部门联动、精诚共治。充分发挥税收对能源供应企业的支持作用,切实保障能源稳定供应,确保群众安温暖过冬,促进民生长足发展。(供稿:临夏市税务局 马振龙)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一、有关背景自2019年1月1日起,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2020年一季度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于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触发了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条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137号)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核定的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通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明确有关征收标准,以便缴费人了解相关规定,便捷高效地办理缴费业务。二、主要内容《公告》全文共有3条规定:(一)关于征收标准的规定《公告》第一条明确征收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确定。非标准品的征收标准按照标准品征收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二)关于申报缴纳的规定《公告》第二条明确了缴费人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税务机关申报汽油、柴油销售数量和应缴纳的风险准备金。(三)关于宣传辅导等事项的规定《公告》第三条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公布办理渠道,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工作,提高缴费便利化程度,切实增强缴费人获得感。三、施行日期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2020年第四季度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据此,本《公告》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3月1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是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挥其专业和人才优势,在深化增值税改革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部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不规范、开展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曲解税收政策误导纳税人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助力税收改革发展,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行业党建引领税务师行业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主力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建引领,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一全行业的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党员教育与执业活动、文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互促共融,为推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主动服从服务于税收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税务师行业协会要紧密联系注册会计师、律师、代理记账等涉税行业协会,开展富有特色的组织活动,教育引导行业从业人员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做出积极贡献。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一)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要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教育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支持和服务税收领域的各项改革,不得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对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进行误导式解读;不得使用虚假承诺、虚假广告等手段进行业务推介;不得借改革之机诱导纳税人购买中介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严格行业自律管理。涉税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不断完善行业自律规约、职业道德准则。严格开展自律管理,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行业自律规约、道德准则造成负面影响的问题,及时进行点对点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涉税行业协会要在协会网站定期公告行业自律处理结果。(三)保障纳税人信息安全。涉税行业协会要切实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保密权,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提供发票数据查询、下载、存储和使用等涉税服务时,要与纳税人签订服务协议,取得其明确授权,并约定数据使用规则与用途等事项,不得超越纳税人授权范围使用纳税人的涉税数据,不得利用发票等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四)加强行业交流协作。税务师行业协会要在税务机关指导下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加强与各涉税行业协会交流合作,共同完善涉税专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执业行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三、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一)规范纳税申报代理行为。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涉税专业服务实名管理,明晰纳税申报代理权利与责任,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申报代理行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如实准确填写申报表中“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号”“代理机构签章”“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切实防范“越权代理”“隐身代理”问题。(二)加强发票服务等涉税业务管理。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发票服务等涉税业务行为。要将以税控设备托管、软件远程控制等形式提供发票领用、开具、发票数据查询、下载、储存、使用等发票服务的机构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和业务委托协议,规范业务委托协议中授权范围、数据安全及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要切实防范发票服务风险,按规定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在TSC2级及以下(纳入监管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信用积分在200分及以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在线上报送业务委托协议信息。(三)强化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鼓励委托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开展评价。进一步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栏排名机制,探索建立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年度累积信用积分激励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分级分类运用,引导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诚信经营。健全完善涉税专业服务风险管理机制,设立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遵从、涉税委托代理等风险指标体系,依托信息化风险管理平台,开展常态化风险评估、应对处理,切实降低涉税专业服务风险。(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力量,畅通涉税专业服务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日常监管。对实际开展纳税申报代理、发票服务、税务咨询等涉税业务而未纳入监管、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注册)税务师挂名执业、无相关资质开展税收策划、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等违反监管规定的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内较为突出的出具虚假意见、泄露委托人及关联方发票涉税数据等敏感信息、开展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措施扰乱税收秩序等问题,开展严厉整治。对经查属实的,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扣减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四、构建部门协同共管合力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财政、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共同推动对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各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协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通过各类渠道推销涉税服务的涉税中介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并提醒其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范从业。各地税务机关在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各省税务机关要结合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送上一年度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工作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9月17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二、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问题(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另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具体样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二)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三、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二)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四、执行时间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21年度,其他条款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97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的规定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附件:1.1.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xls 2.2.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9月1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及其配套税收政策有关要求,现将《若干政策》第二条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公告如下:一、《若干政策》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或知识产权(IP)核设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月平均职工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三)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含EDA工具、IP和设计服务,下同)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1500万元;(五)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个;(六)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和经营场所,且必须使用正版的EDA等软硬件工具;(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二、《若干政策》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专用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三)汇算清缴年度用于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1500万元;(五)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个;(六)具有与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若干政策》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专用材料研发、生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三)汇算清缴年度用于集成电路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材料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1000万元;(五)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材料研发、生产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个;(六)具有与集成电路材料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四、《若干政策》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三)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2000万元;(五)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5个;(六)具有与集成电路芯片封装、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五、本公告企业条件中所称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规定执行。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的“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主要留存备查资料见附件。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要求将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提交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规定转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核查。七、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