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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九载寒窗苦读,不负青春韶华。恭喜同学们顺利完成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在此,临夏州教育局谨向你们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祝愿!
后浪奔涌,未来可期。在这追逐希望、放飞理想的季节,你们一定怀揣着梦想,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处在人生重要关口的你们,人生如何规划,未来如何选择,这都是摆在你们面前的必答题。在此,希望同学们要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选择一所适合的学校,一个自己喜爱的专业,一条有效的升学路径和成长通道,只有这样才能为将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临夏州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即将开始,为解决部分学子无法在高中就读的问题,确保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有学上、上好学”,广大青年根据自身实际理性选择升学和就业,州教育局积极衔接沟通,联系州内外数十所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供同学们选择填报,帮助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初中毕业生到州内外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学习。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作为家长,我们都想让自己的孩子得到最好的教育,但唯有适合自己孩子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希望广大家长认真分析孩子的实际情况,引导孩子根据自身特点和兴趣爱好去走一条适合自己的、脚踏实地的人生道路,这才是对孩子最好的成才培养。
亲爱的同学们,我们正处在大有可为的新时代,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终将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需要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欢迎同学们积极就读职业学校,树立“不唯学历凭能力”“行行出状元”的职业自信,学得一技之长,让奋斗的青春,更亮丽更出彩,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4年7月5日
各位家长朋友,暑假将至,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维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度过一个健康、充实、愉快的假期,这份暑假校外培训温馨提示请收下!
暑期校外培训“四查四不要”
一、查看办学资质。查看机构是否持“一证一照”。“证”是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是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坚决抵制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机构,不要轻易相信商家无依据的推销话术。
二、查看办学内容。根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例如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培训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家长们要自觉抵制违规培训,坚决打击“劣币驱逐良币”情形。三、查看教师资质。请仔细查看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官方网站和机构显著位置公示教师信息及资质,查验任课教师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教师师资水平的材料。四、查看办学场所。注意查看培训机构的地点和设施情况,包括教室、教学设备、休息区的分布情况,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器材是否齐备并处于可用状态,监控是否全覆盖,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餐饮卫生许可证件,确保孩子在安全的环境里培训学习。五、不要盲目跟风报班。假期对于孩子来说,是休息恢复、自主成长、发展个人兴趣的黄金时期,也是您与孩子深入交流、拉近亲子关系的宝贵机会,希望家长们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科学合理安排孩子的假期时间,指导孩子完成适量的家庭作业,引导孩子多阅读有益书籍,适当增加体育运动时间,让孩子充分享受假期的乐趣。六、不要仅做口头约定。孩子参加校外培训时,家长一定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如发现签订的合同违法或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七、不要冲动消费。根据规定,校外培训预收费用时间不得早于培训开始时间1个月,家长们务必牢记不要以任何形式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一次性交费不超过5000元。请您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家长端APP选课交易,不要转账给个人账户。最后,记得索要发票或者收据等票据。八、不要参加“黑竞赛”。凡未列入教育部公布的《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的均属违规举办的“黑竞赛”。请广大学生和家长理性看待参加竞赛的意义和价值,共同抵制“黑竞赛”,为孩子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校外培训“十严禁”
一、严禁未取得办学资质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包括面向3至6岁儿童)。二、严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间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三、严禁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严禁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四、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五、严禁脱离国家监管平台收费,逃避监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未按照规定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超过5000元费用。六、严禁未按要求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七、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八、严禁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发布或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九、严禁违反《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不落实机构安全责任。十、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学生及家长合理退费要求。严禁收取培训费用后恶意“卷钱跑路”。
2024年,临夏州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9所(含附属中专部1所),中职在校生7154人,教职工857人,其中,专任教师642人,专业分布点39个。2024年职业学校秋季招生即将开始,为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确保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有学上、上好学”,引导广大青年根据自身实际理性选择升学和就业,现将各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简章公布如下,请各县市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学生到职业学校就读。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教考〔2024〕11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录取批次安排
(一)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物理类、历史类)和艺体类(艺术类、体育类)。设置四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次。
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军队、公安(武警)、司法、军队招飞、民航招飞、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强基计划、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残障生单招、保送生、少年班、小学全科教师等招生计划;经批准同意的部分特殊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及部分院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小语种、航海类等专业招生计划。
本科批(B段):包括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
本科批(C段):包括普通类、定向、民族班、预科、民语及对等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以下简称“中职升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以下简称“民族专项”)等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包括公安(武警)类、农村医疗专项计划、小学全科教师、残障生单招、高职综合评价录取等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提前批(E段):定向招收军士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批(F段):包括普通类、民语类、定向、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民族专项、中职升学等招生计划。
(二)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设置三个批次:艺体类本科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批、艺体类高职(专科)批。
艺体类本科提前批(G段):经批准同意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的高校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艺体类本科批(H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本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
艺体类高职(专科)批(I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高职(专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
二、志愿设置
(一)普通类实施平行志愿的批(段)次包括:本科批(C段)、高职(专科)提前批(E段)、高职(专科)批(F段),每个批(段)次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包括:本科提前批(A段)和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本科批(B段):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二)艺体类实施平行志愿的批(段)次包括:本科批(H段)和高职(专科)批(I段),每个批(段)次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G段):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三、录取时间安排
四、征集志愿有关事宜
普通高校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投档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包括专业和缺额数),符合条件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征集的志愿仍按照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模式,按计划100%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艺体类专业征集志愿投档按照《关于做好 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42号)执行。(一)征集志愿的批次除本科批(B段)、艺体类本科提前批(G段)等两个批次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段)次均实施征集志愿。(二)征集志愿的次数及征集范围1.普通类A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C段征集2次,第1次征集时除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子女预科、民族专项计划、民语类专业外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2次征集时,根据计划类别适当降分,其中普通类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专项计划降分规则按照《关于做好 2024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D、E段征集1次,面向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F段征集2次,普通类征集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职升学招生计划第一次征集后,如生源不足,可按相关规定在第二次征集时适当降分,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2.艺体类H段、I段征集两次,面向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普通类高职(专科)批(F段)、艺体类高职(专科)批(I段)可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适当增加征集志愿次数。(三)征集志愿的设置及投档形式1.征集志愿的设置征集志愿的志愿数量和投档录取方式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为提高计划完成率,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段)次在第2次及以后征集志愿时,不再设置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默认为服从专业调剂。2.征集志愿投档要求征集志愿投档按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00%比例投档。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档。(四)征集志愿的时间安排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