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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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局)、教育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总工会、妇联:
为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家政服务消费需求,现就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家政服务职业标准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对家政服务需求变化,适时增设新的家政服务职业(工种)。及时制(修)订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综合性水平作出规定。优化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职业等级设置。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职业分类体系,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宣传,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标准意识。
二、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按照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规范化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实操技能训练,加强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动态更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和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将急需紧缺的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程。发挥家政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家政企业完善实训设施,加强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家政培训机构与小微家政企业合作开展在岗技能提升培训。
三、加强家政服务专业化培养。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加强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建设,根据社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加快推进家政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发展,鼓励家政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开发学历与岗位技能双提升项目。引导家政相关专业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利用假期或实习期到家政企业学习锻炼,支持家政企业参与校园招聘。
四、优化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评价。进一步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家政服务职业评价机制和职业评价体系。加大家政服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力度,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提升家政服务职业评价质量。鼓励家政企业、家政培训机构引导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提升带动作用。积极培育家政服务领域竞赛品牌,探索开展国家级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在各类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中设置家政服务类竞赛项目,鼓励开展地方或区域性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鼓励行业协会、行业联盟、家政企业以及相关院校,积极参与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六、加强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建设。推进家政(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师资示范培训和家政服务职业经理人培训。开发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教程,推广使用家政服务相关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探索国际区域交流机制,引进高水平家政服务师资、课程、教材等资源。推动数字化赋能,丰富线上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鼓励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等兴办职业培训集团(联盟)。探索依托电子社保卡发放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券,鼓励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相关补贴补助。
七、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鼓励家政企业引入现代企业经营模式,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打造家政服务品牌。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家政企业,逐步向员工制家政企业转型发展。加强家政企业用工管理,指导家政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引导家政企业建立与家政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相匹配的薪酬分配办法。加强家政服务业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家政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发挥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支持行业协会、行业联盟开展家政服务诚信建设,引导家政企业诚信经营。完善家政服务举报、投诉渠道和方式。
八、扩大家政服务从业规模。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镇失业人员和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引导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到家政服务领域创业。发挥家政劳务品牌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地理相邻、人员往来密切的省份探索组建区域家政服务劳务协作联盟。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加强家政服务用工需求信息归集发布和精准对接。支持家政企业参与春风行动、工会帮就业、生活服务招聘季等,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引导家政企业加强特殊时期以及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调节用工。
九、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家政企业日常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保障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工伤保障政策。支持家政企业购买意外伤害、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补贴。探索适合家政服务业的工会建会、入会方式,扩大工会覆盖面。支持行业协会、行业联盟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开展纠纷调解。鼓励各类调解组织、工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指导,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十、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宣传。总结推广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先进经验。加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评选表彰力度,大力宣扬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
2024年6月17日
关于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
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的补充公告
根据《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符合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的考生,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2.“特岗教师”项目人员须提供县(市)聘用及安置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公章。3.“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全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聘用及安置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公章。二、符合国家和省州安置政策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员1.“进村进社”项目人员须提供安置审批文件复印件或《甘肃省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公章。2.“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安置、基层涉农岗位、基层社保、基层旅游、乡镇文化站”项目人员须提供审批(聘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公章。3.“组织部门选聘的村党组织专职书记”须提供县(市)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特别提示:1.“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时,转正安置(聘用)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提供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调动审批部门公章)。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基层服务项目专项招聘岗位报考推荐表》,推荐表须加盖各相关部门公章,详见附件。3.以上材料及其附件在资格复审时均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办资格审核人员审核,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供或未按时提供的,按自愿放弃对待,并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安置已经入编的项目人员不得报考专项招聘岗位。附件:基层服务项目专项招聘岗位报考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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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2024年,临夏州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9所(含附属中专部1所),中职在校生7154人,教职工857人,其中,专任教师642人,专业分布点39个。2024年职业学校秋季招生即将开始,为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确保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有学上、上好学”,引导广大青年根据自身实际理性选择升学和就业,现将各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简章公布如下,请各县市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学生到职业学校就读。
甘人社通〔2024〕19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与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 号)精神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72号)要求,为了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促进新业态、新技术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发展,在广泛征集考核需求的基础上,现将我省第三批21个自主开发和21个借鉴外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公布如下(见附件)。请你们结合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做好新增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机构遴选及考核相关工作。
附件:1.21个自主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2.21个借鉴外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9日
21个自主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陇菜制作 | 普通类 |
2 | 线上教育指导 | 普通类 |
3 | 商务数据分析 | 普通类 |
4 | 苦水玫瑰提质栽培 | 普通类 |
5 | 兰州百合品质化栽培 | 普通类 |
6 | 定西宽粉制作 | 普通类 |
7 | 康县木耳种植 | 普通类 |
8 | 康县花桥包子制作 | 普通类 |
9 | 康县云台面茶制作 | 普通类 |
10 | 中华蜜蜂养殖 | 普通类 |
11 | 武都花椒树栽培 | 普通类 |
12 | 武都洋芋搅团制作 | 普通类 |
13 | 油橄榄栽培 | 普通类 |
14 | 中药材种植 | 普通类 |
15 | 核桃树修剪 | 普通类 |
16 | 灵台手工面制作 | 普通类 |
17 | 庄浪暖锅制作 | 普通类 |
18 | 庄浪大馍馍制作 | 普通类 |
19 | 陇原宫灯组装 | 普通类 |
20 | 人工智能计算 | 信息技术类 |
21 | 空间计算VR/AR开发 | 信息技术类 |
21个借鉴外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序号 | 考核项目 | 备注 |
1 | 手工藏地毯制作 | 普通类 |
2 | 光纤宽带网络维护 | 普通类 |
3 | 灯具安装 | 普通类 |
4 | 电动车维修 | 普通类 |
5 | 墙面抹灰 | 普通类 |
6 | 地面抹灰 | 普通类 |
7 | 混凝土制作 | 普通类 |
8 |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 | 普通类 |
9 | 室内照明装置安装 | 普通类 |
10 | 物流配送 | 普通类 |
11 | 塑钢门窗制作 | 普通类 |
12 | 电子产品装接 | 普通类 |
13 | 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拆装与检测 | 普通类 |
14 | 短视频剪辑 | 普通类 |
15 | 睫毛修饰 | 普通类 |
16 | 新娘妆容定制造型 | 普通类 |
17 | 家庭教育指导 | 普通类 |
18 | 新媒体内容制作 | 普通类 |
19 | 母婴护理 | 普通类 |
20 | 互联网直播营销 | 普通类 |
21 | 心理健康指导 | 普通类 |
甘人社通〔2024〕18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度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资格审核抽查、政策咨询、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科目设《测绘综合能力》(客观题)、《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客观题)和《测绘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24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2012)版》为准。
四、报名事项
(一)报考条件及范围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见附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1.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按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20日9时至6月27日18时
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6月20日9时至6月28日12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6月20日9时至6月28日18时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上传前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报名操作流程,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核验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注意事项: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照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资料
①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③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④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
⑤符合免试一科的报考人员,须上传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彩色图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资料页面。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材料不清楚或提交材料存在异常的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提供材料: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别提醒: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http://zg.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选择“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票据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测绘案例分析》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87元,其他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收费依据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
6.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9月16日09:00至2024年9月22日09:05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及政策咨询:甘肃省自然资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街道大雁滩社区滩尖子路66号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5116525
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楼711室
联系电话:0931—4670278、8707517、4810793
六、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4年9月21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测绘综合能力
下午 14:00—16:30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2024年9月22日(星期天)
上午 9:00—12:00 测绘案例分析
(二)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仅在省直(兰州)设置考点,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的考生报名参加。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前仔细核对考场号及座位号,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处理。开考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包括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及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三)《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均为客观题科目,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测绘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四)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的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的,视具体情形给予违纪处理。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务必诚信参考,同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五)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成绩,届时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