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2-0000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环保 |
发文字号 | 临市府办发[2022]54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15 | 发布日期 | 2022-04-30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2年临夏市煤质管控“冬病春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临市府办便发〔2022〕54号
关于印发《2022年临夏市煤质管控“冬病春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市煤质管控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2022年临夏市煤质管控“冬病春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临夏州煤质管控“冬病春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持续加强煤质管控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上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煤炭标准,充实执法队伍,完善供销体系,加强宣传引导,推广环保型煤。不断健全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煤炭经营及煤质管控工作格局,建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煤质管控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煤烟型污染问题,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为前提,以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为根本,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为原则,通过确定煤质环保标准、完善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推广环保型煤、加大优质煤炭供给、加强清洁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建立煤炭采购、运输、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煤炭使用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标准。依据甘肃省工信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甘工信发﹝2019﹞307号规定,临夏市执行民用散煤无烟2号标准(挥发分≤12%、全硫≤1%、灰分≤30%)。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二)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冬病春治”、“冬病夏治”的工作思路,全市要对燃煤污染问题提早部署,提前采取措施。市煤质管控联合执法队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煤炭准入、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管控,不折不扣落实煤炭检查站卡口或视频监控检查制度,加强驻卡值守,对运煤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禁运输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车辆进入辖区,对销售、使用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掺杂掺假、倒卖票据、以次充好、私拉贩运等违法行为和扰乱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经纪人、经营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照煤炭经营户,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一级市场和二级网点,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交通局
(三)开展“冬病春治”专项整治。全市近期要对辖区各煤炭销售网点煤炭质量、销售去向、运销台帐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煤炭经营单位储煤场地环保设施达标、煤炭质量合格、进销货台帐完善。
1.健全完善煤炭进销货台帐。全市煤炭一级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对所有采购煤炭的用户开具五联单、过磅单,出具煤炭出厂质检报告,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进销货台帐数据信息要记录完整清楚,切实做到进货来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进销货数量清楚。对所售煤炭质量不达标的,依法没收查扣;对没有台帐资料或台帐资料不完善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封其销售网点。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2.严格储煤场地环保设施。全市煤炭一级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要按照《储(销)煤场地整治标准》,进一步完善建设防尘帘、洗车台、沉淀池、雾炮机等环保设施,确保储煤场地环保设施达标。对储(售)煤场地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市场、网点,要求立即整改,被要求整改的市场、网点在整改验收通过前,不准经营,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市场、网点,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3.煤质检测全覆盖。进一步加大煤炭主要指标的抽检力度和频次,检查煤炭经营网点进货质检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示抽检结果。对煤质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经营场所,一律关停,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强力推广环保型煤。按照市场规则,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为全市2个一级煤炭市场和优质环保型煤供应公司搭建合作平台,促使双方建立密切配合、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采取在一级市场设立环保型煤分销中心或直接合作营销等方式(具体合作细节由一级煤炭市场与煤炭公司商定),利用现有煤炭配送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环保洁净型煤和清洁炉具。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5.建立“三级”巡查机制。严格落实镇(街道)党政正职为“片长”、村(社区)干部为“店长”的包抓责任制,各镇(街道)成立煤质管控专项巡查组,形成州、市、镇(街道)“三级”巡查机制,在辖区内打击流动销售劣质煤行为;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在街巷醒目位置设立煤炭检查点,依托网格员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环保型煤推广宣传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6.积极推进出台燃煤补贴政策。结合实际持续推进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政策,对使用符合无烟2号标准的环保洁净型煤和块煤的居民进行适当补助,不断提高居民使用环保洁净型煤的积极性,杜绝有烟煤倒灌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摸清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户等特困群众的用煤量,提前谋划运用民政、环保相关资金,优先向我市一级市场购置相应数量的环保型煤,尽快完成特困群众的煤炭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四镇七街道
7.加快清洁能源项目实施。加快“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实施,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入户率,扩大天然气覆盖面,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各镇街道8.规范用煤单位采购渠道。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基层站所、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用用煤单位使用煤炭均应通过市一级煤炭市场采购环保型煤;没有一级市场采购合同和正式发票的,不予进行会计核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9.研判供需形式,增加市场煤炭储备。认真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民用煤炭保供稳价工作,督促引导煤炭经营单位主动与省内外优质煤炭企业进行衔接,积极签订煤炭供需合同,加大采购力度,保证我市民用煤炭库存充盈,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0.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州市联合宣传、电视、报刊、914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加大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炭使用的宣传推广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炭。充分发挥网格作用,依托网格员逐户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环保型煤推广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对劣质煤炭抽检、查处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实行有奖举报,公开曝光查处销售、运输、使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典型案件,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劣质煤炭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市融媒体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质管控和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督促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统筹推进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建立工作汇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市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通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推进情况。
(二)形成工作合力。煤炭市场和煤炭质量监管工作涉及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财政、城管执法等多部门,需要多部门联合推动。市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推进我市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质监管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三)强化督查检查。市煤质管控和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煤质管控工作,将不符合标准散煤管控情况纳入市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内容,对治理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分阶段考核。市煤质管控和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四)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临夏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州委办发﹝2016﹞131号文件规定,对工作滞后的市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由市煤质管控和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连续两次工作指标挂末的单位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消极懈怠、工作推动不力、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移交纪委监委部门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