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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进入主汛期,降水天气频发,为进一步提高镇、村级防汛应急能力,增强干部及群众的防汛意识、救灾抢险和应对灾害时的逃生、自救能力,掌握准确的逃生方法。6月20日上午,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合折桥镇在慈王村文化广场开展防灾减灾防汛应急综合演练。
本次防汛应急演练由镇防汛办统一指挥,演练队伍分为预警信息发布组、人员疏散组、人员安置组、救护组、信息报送组。演练中,各应急抢险组周密配合,各环节工作有条不紊,演练顺利完成。通过此次演练,进一步提高了折桥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有效地增强广大群众的防汛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今年5月12日为国家第16个防灾减灾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提高我市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确保全市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临夏市多措并举,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领导重视,部署到位
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我市对“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进行早安排、早组织、早动员、早行动,制定了《临夏市2024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宣传周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形式多样,广泛开展
(一)集中宣传突重点。5月11日,临夏州、市联合在中天健广场举行了“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为主题的2024年“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州、市48个减灾委成员单位、8家省属在临企业,6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宣传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防灾减灾科普材料、现场讲解急救知识等,面向市民群众普及洪涝、大风、地震、风雹、地质等各类自然灾害知识及自救知识,宣传了应对火灾、煤气泄漏、溺水、中毒、交通等事故的防灾减灾技能。活动共发放了各类宣传纪念品2500余件,宣传资料13000余份,营造了浓厚的防灾减灾氛围。
(二)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各镇、街道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锻炼了参加演练人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提升了我市各单位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水平,为提高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打下良好基础。期间累计开展演练20余次,参加演练1000余人。
全市各学校共开展各类安全演练120多场次,演练期间,参加演练师生达4.5万人次。同时根据演练情况,归纳总结,找出预案不周密,及时调整应急预案,使学校各项应急工作更加有力有效。通过应急演练,广大师生不但掌握了应急疏散的方法,熟悉学校紧急疏散的程序和线路,锻炼了全校师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而且还让学生们学到了许多安全自救知识,了解紧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同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应变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强化了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团结互助的品德,提高师生在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能力。
(三)循环播放广造势。利用广播、电视、网络、LED屏和电子显示屏等播放防灾减灾、防震自救、消防安全等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全市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利用传统媒体的优势,在临夏市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防震减灾小常识》、《家庭防火安全常识》、《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防灾减灾公益宣传片等6部播出130余次,播发相关标语40余次;同时在临夏市人民广播电台三档直播中,以直播的方式普及保密教育10场,并将防灾减灾宣传作为常态化宣传话题,和广大听众分享互动防灾减灾小常识。同时在微信公众号推送了有关防灾减灾信息、知识和防护自救等内容的网络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使全市人民了解防灾减灾的意义,增强人民防灾减灾的自觉性。
(四)结合实际抓落实。学校、车站、人员密集场所、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一系列防灾减灾活动。全市教育系统围绕今年防灾减灾主题,结合实际创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不断丰富内容,积极组织开展防震、防火、防汛、防溺水、防疫、防风防雷等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工作。各校园共计开展国旗下演讲58场,LED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120条,发放宣传单1万多份,组织学生绘制防灾减灾主题手抄报300多份,召开集中宣讲和主题班会活动800多场、举行主题升旗仪式100余场。同时,各学校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发送致家长的一封信,进一步扩大教育影响,实现“教育学生、受益一家、带动一片”的社会效应,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防灾减灾,共建平安家园。
(五)开展“五进”活动。临夏市各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家庭、人员密集场所大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讲解防灾减灾知识和避险知识,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防范意识和能力,发放贴近群众生活、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图册、宣传品,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护、自救抵御灾害事故的能力。自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开展以来,共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35场,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0余份、手提袋、围裙、抽纸、纸杯、雨伞等宣传品800余件,受教育人数达4600余人。
三、强化排查,储备物资
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交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新媒体和喇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及时预警;强化网格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早处置;清点街道、社区应急物资储备底数,及时补充,进一步拓展应急物资品种品类,为有效应对各类灾害提供保障。
根据临夏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及主要领导讲话和安排,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东区街道办事处汛期城市内涝、重点隐患点排查以及物资储备情况等进行检查。
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重点围绕落实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四级包抓责任制公示情况,落实各自辖区内重点河段河道、渠道的清淤疏浚情况、巡堤查险队伍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抗旱应急演练等6个方面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发《临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检查记录表》,现场向街道分管负责人进行了反馈,要求街道、社区尽快整改落实。
为深入落实临夏市森林防火暨文明祭扫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4月1日,市森防指办工作人员联合市委督查组继续对南北两山重点林区入山口及村、社防火值守点值班情况进行督查。要求村、社护林员、网格员对群众在清明节前上坟祭祀做好登记、扫码进山,春耕期间严禁焚烧秸秆、地膜等生产生活垃圾,严禁带火种进林区,要加强各入山口的值班值守工作,切实筑牢森林防火防线。
为进一步保障春耕期间和清明节森林草原安全,3月20日,市森防指办安排工作人员到折桥镇、城郊镇、城北办辖区相关村、社重点入山口张贴禁火令11处,现场通知各村、社积极宣传防火知识,并将禁火令发送到各村、社微信群、护林员、各社长手机上,要求村、社护林员和网格员对群众上坟祭祀做好登记工作,扫码进山;春耕期间严禁焚烧秸秆、地膜等生产生活垃圾;严禁带火种进林区,加强各入山囗的值班值守,全面筑牢森林防火安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