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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近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成员单位,对2024年全国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了会商分析。2024年,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和地质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为主,干旱、地震、森林草原火灾、沙尘暴等灾害也有不同程度发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据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报告,2024年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全国9413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失踪856人,紧急转移安置364.5万人次;倒塌房屋6.4万间,损坏房屋83.2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008.9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011.1亿元。
2024年全国自然灾害主要特点有:
一、全国降水总体偏多、局地极端性突出,洪涝和地质灾害多发
2024年,全国平均降水量697.7毫米,较常年偏多9%。华南前汛期降水量较常年偏多40%,长江中下游梅雨量较常年偏多51%,华北地区“七下八上”期间旱涝急转、降水量由前期偏少3成陡增至偏多7成,松辽流域降水量较常年偏多5成。多地降雨极端性强,持续时间长、落区重叠,局地降雨量突破历史极值,引发江河洪水、山洪、内涝以及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其中,7月中下旬陕西暴雨洪涝灾害造成商洛、宝鸡等地95人因灾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64.1亿元;7月下旬湖南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郴州、衡阳等地94人因灾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41.3亿元。2024年,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5344.9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失踪709人,紧急转移安置254.4万人次,倒塌房屋5.8万间,损坏房屋37.9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630.4亿元。
二、台风生成和登陆个数偏多,秋台风严重影响华南华东地区
2024年,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有26个台风生成,较常年偏多1个;其中9个台风登陆我国,较常年偏多2个。7月下旬,台风“格美”给福建、江西等地带来较强风雨过程,其残余环流给湖南带来极端强降雨,引发严重洪涝和地质灾害。9月上旬的超强台风“摩羯”是有气象记录以来秋季登陆我国的最强台风,也是近10年登陆我国的最强台风,破坏力极强,造成海南、广东、广西、云南4省(区)4人死亡,倒塌损坏房屋18.9万间,直接经济损失720.3亿元。10月底-11月初,台风“潭美”“康妮”在未登陆我国大陆地区的情况下给海南、华东地区带来重大风雨影响。2024年,台风灾害造成1153.6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18人,紧急转移安置96.2万人次,倒塌房屋0.3万间,损坏房屋19.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853.4亿元。此外,2024年我国沿海风暴潮强度和致灾性偏强,部分地区出现海水倒灌,造成河北、辽宁、浙江、广东、广西等5省(区)3400余人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7200万元。
三、强对流天气频发,风雹灾害点多面广
2024年,全国共出现32次区域性强对流天气过程。春季发生频次高,部分地区多轮次发生、叠加性突出,全年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天气多于过去3年平均,局地突发极端天气造成严重灾害影响。其中,广东广州、山东菏泽出现强龙卷风,造成19人死亡。雷电灾害造成47人死亡,主要发生在西藏、江苏、云南、广西、青海等地。2024年,风雹灾害造成799.2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88人,紧急转移安置1.2万人次,倒塌房屋0.1万间,损坏房屋16.6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147.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45.7亿元。此外,2024年,全国出现14次沙尘天气过程,其中沙尘暴及以上强度过程4次,造成新疆、宁夏、甘肃、内蒙古4省(区)30.2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31.2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2亿元。
四、年初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湖北湖南造成重大影响
2024年,我国共发生33次冷空气过程,其中4次达寒潮级以上。2月份,中东大部地区出现两轮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和强度为2009年以来最强,持续时间久、影响范围广、雨雪强度大、降水相态复杂,同时与春运叠加,对公路保畅、电力保供、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部分建筑物被积雪压垮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湖北、湖南两省受灾较重,567万人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9人。此外,雪崩灾害造成新疆阿勒泰、西藏林芝等地10人死亡。2024年,低温冷冻和雪灾共造成907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24人,50.4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农作物受灾面积958.9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56.2亿元。
五、全国干旱阶段性明显,灾情总体偏轻
2024年年初,西南地区降雨持续偏少、库塘蓄水不足,发生冬春连旱,入汛后受多轮强降雨影响,旱情逐步解除。5月起,华北、黄淮、江淮等地气温持续偏高,土壤失墒加快,旱情快速发展,6月中下旬雨带北抬,大部分地区旱情逐渐缓解,部分地区出现旱涝急转。8月起,受高温少雨影响,川渝和长江中游等地出现伏秋旱,至10月基本解除。2024年,干旱灾害造成1149.1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206.2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83.6亿元。
六、新疆地区地震频发,乌什发生7.1级强震
2024年,我国大陆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25次,主要分布在新疆地区。其中,新疆乌什7.1级地震造成3人死亡,900余间房屋倒塌。除新疆乌什7.1级地震外,四川、安徽、西藏、云南等地地震均未造成人员死亡和较大经济损失。2024年,地震灾害造成11.4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3人,紧急转移安置2.4万人次,倒塌房屋900余间,损坏房屋6.3万间,直接经济损失37.9亿元。
七、森林草原火灾总体平稳,雷击火较突出
2024年,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总体平稳,共发生森林草原火灾295起,发生起数处于历史低位,与前5年均值相比减少759起,降幅72%。其中,发生森林火灾292起,因灾死亡13人;发生草原火灾3起,未造成人员伤亡。森林火灾主要集中在内蒙古、贵州、黑龙江等省份,多发区出现北移,高发期从往年3、4月延后至6月,全年雷击引发林火113起,占已查明火因起数的40.8%。
近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召开会商会,对2025年1月份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形势进行会商研判。
综合分析认为,1月份,内蒙古、东北、西南、西北地区等地部分地区低温冷冻和雪灾风险较高;西南、华南、华东、华中局地森林火险等级高;我国近海海域将发生4—5次灾害性海浪过程;华北、中南、西南、西北局地地质灾害风险较高。具体如下:
一是低温冷冻和雪灾风险。预计1月份,内蒙古东部、东北北部、西南地区中西部、西藏东部、西北地区东南部等地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冷空气影响期发生阶段性低温雨雪灾害的风险较高,电网覆冰风险较高。黄河上游宁蒙河段总体处于稳定封冻期,凌情整体呈平稳态势。
二是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计1月份,浙江南部、安徽南部、福建大部、江西西北部和南部、河南西部和南部、湖北东部、湖南东北部和南部、广东大部、广西东部、四川西部和南部、云南大部、西藏东南部的部分地区森林火灾风险较高。其中,福建南部、江西南部、湖南南部、广东西部和北部、广西东部、四川西南部、云南西北部的局地森林火灾风险高。全国草原火险等级较低。
三是海洋灾害风险。预计1月份,受冷空气、温带气旋等因素影响,我国近海海域将发生4-5次灾害性海浪过程。渤海及黄海北部冰情较常年略偏轻。
四是地质灾害风险。预计1月份,山西西部、湖南西部、广西北部、重庆中部、四川北部、贵州西北部、云南西北部和东北部、西藏东南部、陕西东部和西南部、甘肃中东部、青海东部等部分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
为进一步加快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水平的提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月12日,临夏市应急管理局邀请省级相关领域专家对我市乡镇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折桥镇和东区街道办事处,主要从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管理制度、救援队伍建设、预案体系完善、物资储备计划、指挥平台建设等方面,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的方式,详细了解了乡镇“七有”、村级“五有”基层应急管理能力任务落实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要求及时整改和补充完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精神,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 州委州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部署要求, 扎实推进甘肃省森林草原防灭火 “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工作措施,11月25日,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专业骨干力量组成第一督查组检查临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意见反馈等方式,重点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 “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上半年对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反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开展情况、县级制定、修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及乡镇、村组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办法的情况等十一个方面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现场反馈给相关镇、部门负责人,后期将对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进一步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