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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患有慢性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医疗需求,提高 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效能,根据省医保局印发《甘肃省医疗 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68号),现将办理门诊慢特病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种认定所需材料
1、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审核认定的程序及时限
1、申报初审
受委托认定门诊慢特病的医疗机构 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并退还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留存相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2、认定
受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集 中评审认定。对肿瘤等重症疾病病种应做到即时办理,即时认定、即时报医保经办机构。
3、办结时限
从申报初审至系统备案,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病种认定,医保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备案,核发《临夏州门诊慢特病就诊卡》。
三、 工作要求
1、 实行定点就医管理
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能力和医 保管理水平,确定门诊慢特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服务 协议。承担门诊慢特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窗 口和专科诊室,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并开展初审等工作。分类 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根据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2、 完善门诊慢特病认定服务
根据卫健部门各类健康信息(系统)平台推送的慢性病患者信息,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人员,医保经办机构会同卫健部门督促基层卫生院主动排查,协调组织办理,确保应认尽认。
3、加强监督管理
卫健部门搞好慢特病签约管理服务工作。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医师、药师认真学习,熟练掌握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 对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做到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对出具虚 假材料违规做出诊断、认定的医师及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效能,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余情况进行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对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级别进行调整。
1、州内住院待遇标准
州内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85%调整为90%,起付线150元;
州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75%调整为80%,起付线从500元降低为400元;
州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65%调整为70%,起付线从800元降低为700元。
2、省内住院待遇标准
省内住院报销比例从现行的不分医院级别统一执行3000元起付线,60%报销比例,调整为:
省内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60%调整为90%,起付线从3000元调整为150元;
省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60%调整为80%,起付线从3000元调整为400元;
省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60%调整为70%,起付线从3000元调整为1000元。
3、跨省住院待遇标准
跨省就医住院报销从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60%调整为:起付线2000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80%、三级70%。
二、降低“乙类目录”个人自付比例
使用“乙类目录”发生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由现行的20%调整为10%。
三、提高年度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从6万元调整为8万元。
四、生育费用报销政策调整为普通住院报销政策
取消《临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州医保发〔2019〕58号)中生育费用按定额给予报销的政策,执行普通住院报销政策。
调整后的待遇标准从2023年2月1日起执行。住院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 临夏州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
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抵御疾病风险解除后顾之忧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你的切身利益,帮助你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为确保2024年度您的医保权益不受影响,请关注以下征缴政策并及时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三、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标准
同一参保对象同时符合多种资助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重复资助。(附表如下)
四、缴费时限及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医保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新生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等特殊人群,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实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
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的,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办理次年参保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2.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六、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选择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如您对缴费渠道和程序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对参保政策不清楚,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州税务局
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一季度,通过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成功办理备案171.05万人次。目前,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
有些患者就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结算等提出疑问,国家医保局近日根据一些常见问题给出解答。
问: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提示“已有备案信息,无需再次备案”。可是参保人员从来没有做过线上备案,很久以前可能亲戚朋友帮助办理过,在哪里能够查询到有效的备案信息呢?
答: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进入异地备案专区,再点击页面下方【备案记录】按钮,进入异地就医备案记录页面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页面上方有三个选项,前两个选项“快速备案”和“自助开通”是在国家统一的备案渠道(包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备案的查询选项,可以查询历次线上备案进度和结果,第三个选项“地方平台”是在地方医保部门自行开发的线上备案渠道或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查询选项,可以选择查询有效的备案状态,包括备案地和备案有效期。
国家医保局官网图片
建议参保人员在线上备案前或者线上备案提示已经办理过备案时,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找到“地方平台”备案记录,了解自己的有效备案状态。
问:除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外,如果参保人员还具有其他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异地就诊相关疾病时应该怎么结算?
答:目前,在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如果参保人员具有以上5种以外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异地就诊相关疾病时注意不要按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如果想了解自己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促进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在2023年度“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之际,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向全社会发出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