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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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进入“新生儿服务专区”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搜索“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小程序→在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甘肃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选择【新生儿服务专区】。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打开小程序后选择“新生儿服务专区”。
二、如何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1.进入“新生儿服务专区”,选择【新生儿参保登记】。填写新生儿信息,“证件类型”分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用户可任选其一,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业务)。
2.选择“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上传:1.个人证件照片:参保人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根据登记方式上传其中一种即可);2.社保卡照片(如尚未办理社保卡,可不上传)。
三、如何缴纳新生儿医保费用进入“新生儿服务专区”,选择【新生儿参保缴费】,跳转到税务缴费页面。选择【我要缴费】,使用微信/支付宝用户授权后填写所需缴费的新生儿信息进行缴费,选择身份证件类型为“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
四、如何办理新生儿参保信息变更确认进入“新生儿服务专区”,选择【新生儿参保信息变更确认】。选择需要变更的新生儿信息,输入新生儿身份证号,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即可完成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短信告知代办人(新生儿父母)。
五、新生儿医保信息政策如何查询进入“新生儿服务专区”,选择【新生儿医保政策查询】。根据标题选择详情展示,了解新生儿医保相关政策信息。
全市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生活质量。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已经开始,为了全力维护居民个人权益,确保每位居民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请各位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一、参保缴费标准
(一)普通参保人员
普通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分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自主选择档次进行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五类代缴人员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致贫返贫及已脱贫人口、计划生育“两证户”五类特殊困难群体政府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进行代缴兜底。本人自愿提高缴费金额的,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特殊档缴费,多缴多得。
二、缴费方式
参保缴费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直接自主缴纳,也可以通过各大银行 APP 进行缴费,补缴养老保险须到所在乡镇办理补缴申报后,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进行补缴。
(一)微信缴纳方式
小程序→甘肃税务社保缴费→我要缴费→输入缴费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二)支付宝缴纳方式
首页搜索市民中心→社保(定位甘肃临夏)→居民养老缴费→输入缴费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费。
临夏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7月1日
为充分保障患有慢性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医疗需求,提高 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效能,根据省医保局印发《甘肃省医疗 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68号),现将办理门诊慢特病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种认定所需材料
1、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审核认定的程序及时限
1、申报初审
受委托认定门诊慢特病的医疗机构 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并退还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留存相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2、认定
受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集 中评审认定。对肿瘤等重症疾病病种应做到即时办理,即时认定、即时报医保经办机构。
3、办结时限
从申报初审至系统备案,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病种认定,医保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备案,核发《临夏州门诊慢特病就诊卡》。
三、 工作要求
1、 实行定点就医管理
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能力和医 保管理水平,确定门诊慢特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服务 协议。承担门诊慢特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窗 口和专科诊室,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并开展初审等工作。分类 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根据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2、 完善门诊慢特病认定服务
根据卫健部门各类健康信息(系统)平台推送的慢性病患者信息,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人员,医保经办机构会同卫健部门督促基层卫生院主动排查,协调组织办理,确保应认尽认。
3、加强监督管理
卫健部门搞好慢特病签约管理服务工作。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医师、药师认真学习,熟练掌握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 对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做到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对出具虚 假材料违规做出诊断、认定的医师及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效能,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余情况进行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对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级别进行调整。
1、州内住院待遇标准
州内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85%调整为90%,起付线150元;
州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75%调整为80%,起付线从500元降低为400元;
州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65%调整为70%,起付线从800元降低为700元。
2、省内住院待遇标准
省内住院报销比例从现行的不分医院级别统一执行3000元起付线,60%报销比例,调整为:
省内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60%调整为90%,起付线从3000元调整为150元;
省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60%调整为80%,起付线从3000元调整为400元;
省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60%调整为70%,起付线从3000元调整为1000元。
3、跨省住院待遇标准
跨省就医住院报销从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60%调整为:起付线2000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80%、三级70%。
二、降低“乙类目录”个人自付比例
使用“乙类目录”发生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由现行的20%调整为10%。
三、提高年度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从6万元调整为8万元。
四、生育费用报销政策调整为普通住院报销政策
取消《临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州医保发〔2019〕58号)中生育费用按定额给予报销的政策,执行普通住院报销政策。
调整后的待遇标准从2023年2月1日起执行。住院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 临夏州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