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
临夏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二、工作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受主管部门委托,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开展房屋征收及安置补偿工作。开展房屋征收调查摸底、拟定征收方案、征收决定、房屋价值评估、确定公布补偿面积、签订协议、发放征收补偿款、回迁房屋安置等工作;
3、开展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4、配合开展房屋征收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5、报请主管部门,对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及不搬迁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
7、做好征收资料的管理工作;
8、处理房屋征收安置信访事项;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临夏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临夏市住建局,下设六个股室:
(一)办公室
1、负责本单位党、政事务综合性日常工作;
2、负责单位会议的安排,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考勤及考核工作;
3、负责上级党政公文及非业务类文件的收发、承办、督办及归档工作,负责单位印鉴、信函的管理;
4、负责草拟行政、党务方面的工作安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件;
5、负责作好本单位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内外协调;
6、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发放;
7、负责单位安全、人事、新闻宣传、政(党)务公开、扶贫、车辆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8、负责本单位各项活动的安排,做好接待工作;
9、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征收安置股
1、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摸底工作;
2、测算征收补偿安置专项资金数额;
3、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
4、负责征收房屋补偿面积确定及公布工作;
5、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及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
6、做好房屋征收资料收集,统计、归档工作;
7、负责回迁房安置工作。
(三)法规宣传股
1、负责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工作;
3、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4、负责依法行政和法律培训工作;
5、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四)信访室
1、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认真建立台账,并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予以答复处理;
2、调查分析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3、对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4、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5、定期统计、报送信访举报有关数据;
6、对本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信访材料按规定整理、归档。
(五)财务室
1、认真执行《会计法》及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正确处理财务,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2、认真做好单位预算会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核;
3、管理房屋征收专项资金,发放房屋征收补偿款;
4、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账薄登记及财务专用票据的保管工作;
5、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变更及报送工作;
6、做好本单位职工工资变动的编制报送,工资档案的管理;
7、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控办手续办理,经费的支出及报销;
8、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及单位财产登记管理。
(六)档案室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和执行档案工作的相关规定;
2、做好征收补偿协议档案资料及本单位各类资料的移交、接收工作;
3、负责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统计工作;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查询、登记工作;
5、档案人员变动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四、办公地点:
临夏市东区建设大厦8楼
五、联系方式:
09306321257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2:30——6:00;
七、单位负责人情况:
单位负责人:王生杰,联系电话:1388403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