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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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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经济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统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
直属单位
镇街道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市应急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平稳。6月20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队工作人员对临夏天元广场双虎家私、临夏七彩祥云原生态餐饮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临夏市恒基分公司开展安全检查。

重点对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是否老化、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对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了交办,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市安委办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沿街沿路小商铺经营单位复查验收

为深化安全隐患检查成效,确保各项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防止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彻底等问题,近日,市安委办组织市应急、消防、市场、商务、城郊镇等部门对310国道临夏市瓦窑村至解放军第七医院段的沿线家具城、“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沿街沿路小商铺经营单位开展复查验收。

根据前期5月11日—15日下发整改清单逐条逐项开展复查工作,逐一对账销号,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4家企业,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别下达相关执法文书,立案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检查组要求各经营主体,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日常自检自查不松懈,及时发现隐患风险,持之以恒将隐患排查抓细抓实;二是强化隐患整改落实,杜绝为应付检查假查假改,蒙混过关;三是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应急局对工贸企业进行复查验收

5月30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队工作人员对临夏源来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临夏中瑞门业加工中心前期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市应急局邀请省级专家对临夏市荣江燃料设备厨具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2024年5月6日下午,市应急管理局邀请省级专家对临夏市荣江燃料设备厨具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并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甲醇押运员、装卸员等召开了现场反馈会。

会议通报了近期对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设施、管道,使用塑料桶、改装铁桶等储存醇基燃料,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资质未完成备案,未与甲醇使用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产品流向登记台账不完善等。深刻剖析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了相关整改意见。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甲醇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履行好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强化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要强化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开展工作,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自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三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从思想上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扎实开展企业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燃料各环节隐患排查整治,补齐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短板。

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检查

4月23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物业指导中心联合,对蓝天家园二期、长荣副食农贸市场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对电气线路敷设、安全通道设置、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安全有效可用等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现场向负责人进行了反馈,要求立查立改,确保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应急局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2024年4月1日,临夏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东关办、城北办及丧葬、祭祀用品店铺负责人等40人参会。


会上,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负责人传达学习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临夏市森林防火暨文明祭扫工作推进会精神,观看了《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警示教育片》,通报了我市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违规销售问题,对丧葬、祭祀用品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各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沿街丧葬、祭祀用品、糖烟酒铺非法存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宣传告知临夏市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以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各商铺要严格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相关规定,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不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此次会议,对商铺人员非法存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进行了安全教育,有效提高了商铺负责人安全经营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了烟花爆竹市场的经营秩序,对提高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水平和预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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