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2-0000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环保 |
发文字号 | 临市府办发[2022]31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13 | 发布日期 | 2022-04-30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临夏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市府办发〔2022〕 31 号
关于印发临夏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和国家节水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临夏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临夏市2022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和国家节水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水节约发〔2021〕53号)和《临夏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和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计划”的重要工作,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以水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高效的水资源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对于促进全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动用水方式转变,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 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甘肃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临夏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深度节水,极限节水”工作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把节水作为解决全市水资源短缺问题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以先进节水标准体系为导向, 突出重点区城、抓好重点环节、落实重点任务,通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用水效率效益,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节水优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内生动力。
3、坚持制度保障,科技引领。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行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4、坚持因地制宜,适水发展。根据我市水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和用水水平,因地制宜确定节水重点任务。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优化调整城市规模、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构建适水产业和发展格局。
5、坚持全民参与,自觉节水。树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循环利用资源观,加强节水及“洁水”宣传,增强全民水忧患意识,形成惜水节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使得全社会节水取得明显效果,群众自觉节水意识显著增强,市直相关单位及省州驻市各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等用水户要严格落实节水型社会评价各项指标,细化责任。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评分要达到《标准》85分以上(评价标准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向控制,严格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严格实行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验收单位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不予验收,不得投产。
2.完善用水计量,推广高效节水技术。非农取水户均要安装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可采用量测设备计量取水量。推广喷灌、滴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率。鼓励工业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积极研发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大力推广冷却、洗涤、高效循环用水、污(废)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
3.推进水价改革,不断完善节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工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实行总量控制,按照产品用水定额和灌溉用水定额,把指标细化分解。建立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标准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4.开展载体建设,树立节水标杆示范。要将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社区等节水载体建设作为达标建设的重点,提高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实施水效领跑者行动,注重节水标杆单位的示范效应,以典型引领建设工作。实行节水激励政策,加大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的补贴、奖励等。
5.加强城镇节水,提高生活用水效率。科学制定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完善用水计量,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县域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价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生活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新建小区鼓励居民优先使用节水器具。
6.用好再生水,构建多元用水格局。在污水处理厂和企业广泛推广应用中水回用设备,加大污水收集和处理力度,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出台再生水替代新水优惠政策。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污水处理厂和企业应将再生水利用作为突破点,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7.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居民节水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公共教育资源和新闻媒体,开展深度采访、典型报道等节水宣传,普及水情和节水知识。加强节水教育培训,倡导节水行为。鼓励和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爱水、节水、护水行动,增强居民节水意识,形成节约用水的生活和生产方式。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市直相关单位及省州驻临各单位、工业企业要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责任分解表》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及早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抓实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31日)。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目标,明确本单位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本单位节约保护水资源制度,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责任分解表》,扎实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整理本单位及管辖企业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资料。要强化水资源管理,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组织实施节水载体、节水项目建设,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提高城镇用水效率,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完成年度达标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各责任单位在完成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由市水务局牵头,对各责任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
第四阶段:自评自验阶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5日)。各责任单位要总结经验,持续发力,完成既定年度目标任务,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指标责任分解表》要求,对全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自评考核(自评打分要达到85分以上)。自评达标后,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节水型社会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
第五阶段:市级验收阶段(2022年7月16日-2022年8月15日)。由市节水办领导小组申请州节水办对我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技术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第六阶段:验收备案阶段(2022年8月16日-2022年9月15日)。州级验收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其达到《标准》要求,由市节水办上报州水务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推动落实。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要充分认识搞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以问题为导向,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压茬推进,保证按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二)建立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公众参与。市水务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水务、发改、工信、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全面推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合力,形成科学规范、有力有效的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体系。社会公众参与是建设及节水型社会的关键,要培育和完善用水者组织,成立用水户协会,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用水者组织的法律地位,使用水者组织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全过过程参与用水管理。
(三)多方筹措,落实经费保障。节水工作是社会性、公益性较强的基础建设,要按照国家、集体,社会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 多元化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上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项目的投入,不同项目资金在符合基本建设报批的基础上,由相关归口单位负责审批,并予以及时划拨;二是市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到位。把建设节水型社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提高政府预算内节水投资比重,使节水型社会建设有稳定的经济保障,形成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与财政收入呈逐年增加的良好态势。三是积极探索市场机制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工业供水、污水处理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并给于一定优惠政策。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受用水总量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限制。
(四)强化公众参与,形成良好氛围。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把节水宣传作为水资源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大力推进水资源科学管理、民主决策,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宣传动员,倡导科学用水方式,增强公众惜水、爱水的意识,养成良好风气和浓厚氛围,为全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奠定坚实保障。
附件:1.临夏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责任分解表
3.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4.说明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印发
附件1
临夏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马永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唐国祥 市水务局局长
陈 平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马含琛 市发改局局长
马 彪 市财政局局长
乔培元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贺 瑾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岩青 市民政局局长
马耀宗 市工信局长
张晖娟 市教育局局长
杨占龙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福平 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局长
马 通 市文旅局局长
张忠生 市供排水公司经理
马 勤 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唐国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全市节水型建设工作的谋划部署、协调指导和组织推动。以上人员如有变动,请相关单位自行替补,不另行行文。
附件2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责任分解表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分数 |
1 | 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市水务局 | 8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就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总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市水务局 市供排水公司 | 10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的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市水务局 | 10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业用水计量率100%的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市工信局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在面积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总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例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市水务局 | 16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市发改局 市住建局 市供排公司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市发改局 市住建局 市供排公司 | |||
水资源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市水务局 |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成为止。 | 市发改局 各项目单位 | 6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市工信 | 18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市发改局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市住建局 市物管局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市住建局 | 8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 8 |
9 | 再生水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市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市住建局 市供排水公司 | 8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市水务局 市教育局 市融媒体中心 | 8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市文旅局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市工信局 市水务局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 3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市财政局 | 4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40%,加3分。 | 市农业农村局 | 3 |
附件3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要求。
2.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附件4
说 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