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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临市府人〔2024〕6号
关于癿永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委任字〔2024〕1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党组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研究,决定:
癿永栋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理事会主任;
马玉霞同志任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马 骁同志任市地震局局长;
李 婧同志任红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包玉刚同志任城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喇铭华同志任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白克同志任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马 祎同志任市民族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郭文娟同志任市胡廷珍烈士纪念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方天赐同志任市胡廷珍烈士纪念馆宣教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马润源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邢 凤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延平同志任折桥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栋明同志任城南街道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生忠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马小俊同志任市水务局副局长;
陈君涛同志任市环境建设综合中心副主任;
马 琪同志任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主任;
马燕萍同志任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
王静静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马孝俊同志任折桥镇卫生院院长;
祁光晓同志任市枹罕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孝明同志任枹罕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 军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马忠孝同志任市民族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胜明同志任市民族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马世伟同志任枹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叶 莉同志任南龙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智敏同志任东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永杰同志任西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喇 羚同志任西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 峥同志任东关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刘 蓓同志任东关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癿永栋同志红园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马 骁同志城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包玉刚同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理事会主任职务;
喇铭华同志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马 祎同志折桥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邢 凤同志东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杨延平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栋明同志折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马生忠同志东关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陈君涛同志南龙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 琪同志城郊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马燕萍同志东关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孝俊同志市民族医院副院长职务;
马世伟同志枹罕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马 峥同志西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玉成同志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肖 琴同志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马兴忠同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职务;
马义明同志市民族医院院长职务;
王海红同志市胡廷珍烈士纪念馆宣教科科长职务;
刘敏丽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马仲贤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邓 炯同志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马文瀚同志枹罕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陕文清同志折桥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 胜同志城南街道司法所所长职务;
索孝文同志枹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黄丽敏同志红园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市府人〔2023〕21号
关于张全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委任字〔2023〕6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党组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研究,决定:
张全林同志任市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尹文祥同志任市环卫大队副大队长;
鲁小婷同志任市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
邓世功同志任市市容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免去:
张全林同志市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尹文祥同志市市容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鲁小婷同志城南街道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邓世功同志市环卫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马国庆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朱建华同志市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兰玉同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李春刚同志市农村抽样调查队副队长职务。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市府人〔2024〕3号
关于何志权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委任字〔2024〕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党组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研究,决定:
何志权同志为临夏市第一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请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市府人〔2024〕4号
关于祁兰芬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祁兰芬等同志试用期已满,根据市委任字〔2024〕1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党组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研究,决定:
祁兰芬同志任市胡廷珍烈士纪念馆综合科科长;
周 秉同志任南龙镇财政所所长;
赵伟东同志任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马旭静同志任市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小龙同志任红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微同志任城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汤作智同志任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磊鹏同志任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喇敏慧同志任城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孟 晶同志任西关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
以上10名同志任职时间从实行试用期之日算起。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市府人〔2024〕2号
关于拜玉贤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委任字〔2024〕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党组会议于2024年2月1日研究,决定:
市生态绿化中心拜玉贤同志退休;
市环境建设综合中心马世荣同志退休。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市府人〔2024〕1号
关于马虹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委任字〔2023〕69号文件精神及临夏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尚增同志的提请,临夏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马 虹同志任临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