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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三】护乞“三冬暖” 温暖归乡路,救助,人员,救助站,工作,中,连日来,临夏市救助站全力推进“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按照市民政局党组安排要求,联合城管、公安部门,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重点活动区域,展开全面细致的摸排与救助巡查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人员的基本权益,让他们在寒冬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怀。近日在联合行动中,工作人员在中心广场区域进行了深入摸排,随后在北大街一带发现了一名残疾人员。连日来,临夏市救助站全力推进“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按照市民政局党组安排要求,联合城管、公安部门,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重点活动区域,展开全面细致的摸排与救助巡查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人员的基本权益,让他们在寒冬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怀。 近日在联合行动中,工作人员在中心广场区域进行了深入摸排,随后在北大街一带发现了一名残疾人员。此人趴在自制的推车上艰难地移动,经救助站工作人员辨认,确定其为二次来临人员,肢体残疾且腰部以下瘫痪,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人氏,长期在临夏从事职业乞讨活动。 联合行动工作人员秉持着关爱与责任,耐心地对其进行劝导,最终成功将其接回救助站内。站内不仅为他提供了温暖舒适的居住环境和营养丰富的餐食,还为其准备了干净整洁的衣物,使其焕然一新。随后第一时间启动护送返乡程序,迅速与宁夏属地救助机构取得联系,积极协调返乡事宜。 因受助人员身体残疾,行动困难,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也不宜分段护送,为了让他以更好的精神面貌平安回家,临夏市救助管理站决定安排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车护送他返乡,要求安全顺利将其移交给宁夏中卫市救助管理站,严谨细致完成所有交接手续。在整个救助过程中,该残疾乞讨人员对临夏市救助站的暖心救助与贴心关怀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诚挚感谢,这无疑是对救助工作的高度认可。在交接现场,临夏市救助站工作人员还特别与中卫市救助站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介绍了该人员的具体情况,并督促中卫市救助站持续关注其后续生活状况,积极协助解决他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力求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进一步巩固救助成果,确保他能够真正回归正常生活,彻底告别流浪乞讨的日子。此次救助行动不仅体现了临夏市救助站的责任担当,也彰显了社会救助体系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支持,让爱心在寒冬中持续传递,温暖人心。 |
临夏市民政局西关民政办公室全心全意兜牢民生底线,扎实“答”好新时代民生答卷,群众,民政,工作,保障,生活,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连日来,西关民政办公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开展入户走访工作,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增福祉,以更有温度、更暖民心的措施纾解群众急难,“兜”起了群众满满的幸福,“答”好了新时代的民生答卷。雪中送炭,才能“民政”言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连日来,西关民政办公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开展入户走访工作,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增福祉,以更有温度、更暖民心的措施纾解群众急难,“兜”起了群众满满的幸福,“答”好了新时代的民生答卷。 雪中送炭,才能“民政”言顺。在临夏市民政局党组的指导安排下,西关民政办公室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优化经办流程,通过入户走访主动发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主动挑起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担子”,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特困对象“应养尽养”、临时救助“应救尽救”等措施,充分发挥了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 为进一步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的生活情况,西关民政办工作人员主动入户走访群众,就群众对相关低保政策的困惑与疑问进行解疑释惑,广泛宣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各项法律政策,鼓励低收入家庭户战胜困难,树立信心,确保不漏保、不错保、不乱保,坚持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对群众家庭人口信息、经济状况、收入来源、财产状况、住房面积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严格把关。 通过入户走访,西关民政办公室严格落实以“察实情”为切入点,了解群众家庭基本生活情况,以“办实事”为关键点,及时解决群众面临的问题;以“求实效”为落脚点,增进群众幸福感、满足感、获得感的政策方针。 |
“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二】温情满满 “救”在寒冬,老人,人员,流浪,救助,温暖,连日来,临夏市救助管理站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党组的安排要求,持续推进“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积极联合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对市内流浪人员聚集区域展开全面深入的排查与救助工作,全力为城市中的流浪人员筑起一道温暖的防护墙。在今日行动过程中,联合工作小组常态化对红园广场等重点区域进行细致巡查,发现一位身材瘦小、正在流浪的老人,她面容憔悴,在寒风中冻得瑟瑟发抖。连日来,临夏市救助管理站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党组的安排要求,持续推进“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积极联合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对市内流浪人员聚集区域展开全面深入的排查与救助工作,全力为城市中的流浪人员筑起一道温暖的防护墙。在今日行动过程中,联合工作小组常态化对红园广场等重点区域进行细致巡查,发现一位身材瘦小、正在流浪的老人,她面容憔悴,在寒风中冻得瑟瑟发抖。工作人员见状,迅速上前了解其情况,随后毫不犹豫将老人接回救助站内,为她提供了温暖的床铺、干净的衣物和热腾腾的饭菜,照料其生活起居,让老人在寒冷的冬日感受到了家的温暖。 经站内医生身体检视,老人患有感冒,身体较为虚弱。市救助站工作人员迅速针对老人症状,为老人服用感冒药物,并安排专人24小时轮流照顾,密切关注老人的病情变化,确保其能够尽快恢复健康。与此同时,救助站启动了身份核查程序,通过与公安部门的信息比对、大数据筛查以及向周边县域打听等多种方式,全力核实老人的身份信息,以便在确认后及时联系其属地救助机构,护送老人安全返乡,与家人团聚。此次联合行动充分彰显了临夏市救助管理站以及各相关部门对流浪人员的深切关爱与高度责任感,也体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与包容。 “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仍在继续,相关部门将持之以恒加大巡查与救助力度,不遗漏任何一个需要帮助的角落,确保每一位流浪人员都能在这个寒冷的季节里得到妥善的安置和贴心的照顾,让爱心与关怀驱散冬日的严寒。 |
“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一】联合执法 成效显著,人员,流浪,救助,乞讨,社会,双节将至,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让他们也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怀,连日来,临夏市救助管理站在市民政局党组的安排要求下,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全市流浪乞讨人员开展集中整治与精准救助行动,成效显著,温暖人心。面对寒冷的天气,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面临着严峻挑战。双节将至,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让他们也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怀,连日来,临夏市救助管理站在市民政局党组的安排要求下,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全市流浪乞讨人员开展集中整治与精准救助行动,成效显著,温暖人心。面对寒冷的天气,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面临着严峻挑战。临夏市救助管理站依据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当下气温走向,迅速出击,联合各部门重点对中心广场、神泉宾馆、公墓区域等重要点位流浪乞讨人员常聚集区域展开全面排查。 在联合行动中,工作人员坚持精准救助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细致分类。对于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救助站积极与兄弟救助站沟通协调,快速核实身份信息,并及时安排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护送其返乡,确保他们能安全回到家乡与亲人团聚,感受到家庭的温暖。针对本市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市救助站主动联合属地镇办,进行无缝对接,携带御寒衣物、米面油等物资上门进行综合救助,将流浪人员妥善安置,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物资,并深入了解他们反复流浪的根源问题,从心理疏导、就业帮扶、家庭关系调解等多方面入手,制定个性化的救助方案,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重新融入社会。同时,工作人员耐心向监护人讲解监护责任的重要性,督促其切实履行应尽义务,防止流浪人员再次流入街头,并且督促属地镇办加强对辖区内困难群众的日常关注和帮扶,从源头上减少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巩固救助成果。“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开展,充分展现了临夏市各部门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强大的协同合作能力,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不仅为流浪乞讨人员送去了生活的希望和关爱,也为“双节”营造了一个和谐、温暖、稳定的社会氛围,让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爱与善意。 |
关于报备临夏市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报告,项目库,临夏市,农村,振兴,乡村,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农财函〔2024〕90号)要求,临夏市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按照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流程,通过各镇村上报市直行业部门审核后,形成各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各部门将审核后汇总形成的项目库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农村工作领...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农财函〔2024〕90号)要求,临夏市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按照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流程,通过各镇村上报市直行业部门审核后,形成各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各部门将审核后汇总形成的项目库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经中共临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4年第六次全体会议审定后,确定临夏市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现将《关于报备临夏市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报告》予以公示。若有需要反映的问题,可到市农业农村局(东校场前点19号)现场反映,也可致电6212323反映。公示期:2025年12月27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见附件)附件:1.临夏市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统计表 2.临夏市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表 临夏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7日临夏市2025年项目库.xlsx |
临夏:岁末温情,展望璀璨未来,临夏,城市,牡丹,温暖,仿佛,当2024年的尾声悄然降临在临夏这片古老的土地上,空气中不仅弥漫着岁末的温情,更蕴含着对新一年无限的憧憬与希望。这座镶嵌在甘肃省西南部、黄河上游的璀璨明珠,仿佛被时光的细流轻轻抚摸,每一处景致都散发着宁静与和谐的韵味,迎接着2025年的第一缕曙光。在这个特别的时刻,临夏的冬日似乎并不寒冷,而是被一抹抹温柔的暖阳所包围,连阳光都变得格外温馨,为这座城市披上了一层温暖的金纱。当2024年的尾声悄然降临在临夏这片古老的土地上,空气中不仅弥漫着岁末的温情,更蕴含着对新一年无限的憧憬与希望。这座镶嵌在甘肃省西南部、黄河上游的璀璨明珠,仿佛被时光的细流轻轻抚摸,每一处景致都散发着宁静与和谐的韵味,迎接着2025年的第一缕曙光。在这个特别的时刻,临夏的冬日似乎并不寒冷,而是被一抹抹温柔的暖阳所包围,连阳光都变得格外温馨,为这座城市披上了一层温暖的金纱。临夏,这片多民族融合的沃土,自古以来便是文化交融的典范。汉族、回族、东乡族等多个民族在这里和谐共生,共同孕育了丰富多彩的地域文化。砖雕、木雕、彩绘等传统民间艺术,在2024年的年末更是焕发出新的活力,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为临夏增添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回望过去的2024年,临夏这座城市始终坚守着它的温暖与包容,如同那历经风霜却依然坚韧不拔的牡丹,等待着在来年的春天绽放出更加绚烂的光彩。站在2024年与2025年的交汇点上,我们满怀期待地眺望远方。想象着2025年的春天,临夏的牡丹再次盛开,那片片花瓣在阳光下尽情舒展,散发着迷人的芬芳。那将是一幅何等壮丽的画卷!仿佛整个世界都被这片花海所感染,充满了生机与活力,寄托着我们对新一年的美好祝愿。期待2025年的临夏,牡丹依旧娇艳,温暖如初。愿这座城市在新的一年里继续书写着属于自己的辉煌篇章,让每一个到访的旅人都能在这片充满魅力的土地上找到心灵的归宿。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迎接2025年的到来,见证临夏更加灿烂的明天! |
临夏市民政局南龙民政服务站开展“法润人心 爱满人间”残疾人普法宣传活动,残疾人,法律,社会,保护,活动,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宪法观念,让宪法真正成为社会生活的准则。近日,南龙民政服务站联合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了“法润人心,爱满人间”残疾人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此次活动由司法局主办,旨在加强残疾人群体的法律意识,提升其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残疾人权益保护。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宪法观念,让宪法真正成为社会生活的准则。近日,南龙民政服务站联合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了“法润人心,爱满人间”残疾人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此次活动由司法局主办,旨在加强残疾人群体的法律意识,提升其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残疾人权益保护。 活动分为四部分组成,包括专题讲座、互动问答、案例分析以及法律咨询服务等,全方位、多层次地向参与者展示了我国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魅力与力量。专家们用生动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法律条款,耐心回答提问,使得抽象的法律知识变得易于理解和贴近现实。 在此次活动中,特别设置了体验区,让公众有机会亲身体验残疾人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挑战,从而增进对残疾人群体的理解和同情。许多参与者纷纷表示,这是一次难忘的经历,不仅增长了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激发了内心深处对残疾人的尊重与关爱之情。 此次活动的开展,受到了广泛赞誉,不仅提升了本地居民的法律素质,也为构建无障碍、非歧视性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增强了残疾人及其家人的自信心和安全感,还促进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问题的深刻反思,推动了更加包容、友好的社会风气。下一步,南龙民政服务站将持续推广残疾人权益保护,定期举办类似讲座、开展在线课程以及深入社区进行实地宣传等,旨在构建长期有效的法律支援网络。“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不仅能增进社会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重视,更能激发每个人的内在善意,共同编织一张牢固的保护网”。 |
【“石榴结籽”心连心】新年伊始不忘初心 携手共创民族团结——临夏市社会福利院开展庆元旦活动,人员,活动,供养,福利院,现场,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又一个崭新的元旦悄然而至,12月31日下午,在这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临夏市社会福利院精心开展了一场主题为“新年伊始不忘初心 携手共创民族团结”的活动,供养人员们怀着喜悦的心情向过去的一年挥手告别,同时也满怀期待地迎接新年的曙光。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工作人员早早地就开始忙碌起来。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又一个崭新的元旦悄然而至,12月31日下午,在这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临夏市社会福利院精心开展了一场主题为“新年伊始不忘初心携手共创民族团结”的活动,供养人员们怀着喜悦的心情向过去的一年挥手告别,同时也满怀期待地迎接新年的曙光。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工作人员早早地就开始忙碌起来。大家精心布置活动场地,悬挂起五彩斑斓的彩带和喜庆的灯笼,整个现场被装扮得喜气洋洋,处处洋溢着浓浓的节日气息。每一个细节都透露着对新年的祝福和对此次活动的重视,旨在为我们的供养人员打造一个温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让大家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感受到家一般的温暖和关怀,共同迎接新的一年的到来。 活动开始前,大家纷纷在这充满节日氛围的活动区域进行拍照打卡,用相机定格这欢乐的瞬间,每个人的脸上都绽放着幸福的笑容,现场一片欢声笑语,充满了对新年的期待。活动伊始,临夏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维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为大家送上了真挚的节日祝福。同时鼓励大家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秉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不忘初心,积极面对生活,携手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并对福利院新一年的发展表达了美好的祝愿和殷切的期望。 随后,精彩的节目表演正式开始。职工们带来的舞蹈《爷爷奶奶和我们》率先登场,舞者们用优美的舞姿、真挚的情感,展现了福利院职工与供养人员之间深厚的情谊,仿佛诉说着一个个温暖人心的故事,传递出关爱与尊重的正能量,瞬间点燃了现场的气氛,让观众们沉浸在这温馨的氛围中;紧接着,供养人员表演的舞蹈《中华全家福》将活动推向了一个小高潮,他们精神饱满,用舞蹈描绘出一幅各民族团结一心、亲如一家的美好画卷,深刻地表达了对伟大祖国的热爱以及对民族团结的坚定信念,现场掌声雷动,观众们纷纷被他们的热情所感染;随后,一曲由供养人员马强强带来的《我的中国心》唱出了每一位中华儿女对祖国母亲的赤诚热爱和深深眷恋,歌声在活动现场久久回荡,引发了全体人员的强烈共鸣;供养人员们的手势舞《新年好》充满了童趣与活力,欢快的节奏、可爱的手势,简单而富有感染力,传递着新年的喜悦和祝福,让现场的气氛更加热烈欢快,大家都随着音乐的节奏一起鼓掌互动。 节目表演结束后,全体人员共同登上舞台,进行了一张大合照。在相机快门声响起的那一刻,大家灿烂的笑容被永久定格,这张照片不仅记录了这一欢乐温馨的时刻,更见证了临夏市社会福利院全体人员团结一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也寓意着新的一年里,大家将继续携手共进,开启幸福美好的新篇章。另外,临夏市禾之然幼儿园的小朋友们也为冬日的福利院增添了更多的生机与活力。他们为供养人员们表演了精彩的社火节目,灵动的舞龙舞狮、欢快的秧歌步伐,一招一式都透露着童真与童趣,俏皮可爱的模样引得供养人员们笑声不断,掌声连连。孩子们用他们纯真的方式向爷爷奶奶们送上了新年的祝福,让供养人员们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和温暖,也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中种下了关爱他人、传承美德的种子。 此次元旦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丰富了临夏市社会福利院的文化生活,营造了浓厚的节日氛围,更通过形式多样的节目表演和互动交流,深化了民族团结的内涵,增强了全体人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临夏市社会福利院将以此次活动为新的起点,在新的一年里坚守初心,砥砺前行,为每一位供养人员创造更加温馨、和谐、幸福的生活环境,共同书写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的动人篇章。 |
【美丽八坊】关爱残疾人 寒冬送温暖|八坊街道开展困难残疾人冬季送温暖慰问活动,残疾人,困难,生活,工作,街道,为切实保障辖区困难残疾人温暖过冬,12月27日,八坊街道联合市残联开展困难残疾人冬季送温暖慰问活动,旨在为困难残疾人送去冬日关怀,让他们在严寒中感受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活动现场,街道工作人员为困难残疾人发放了面粉、清油等慰问物资,同时,向现场群众及残疾人宣传残疾人惠民政策、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知识,提高大家对惠残政策的知晓度。为切实保障辖区困难残疾人温暖过冬,12月27日,八坊街道联合市残联开展困难残疾人冬季送温暖慰问活动,旨在为困难残疾人送去冬日关怀,让他们在严寒中感受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活动现场,街道工作人员为困难残疾人发放了面粉、清油等慰问物资,同时,向现场群众及残疾人宣传残疾人惠民政策、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知识,提高大家对惠残政策的知晓度。随后,工作人员来到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场的困难残疾人家中,将承载着温暖与关爱的物资送到他们手中,并详细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生活近况及辅助用具的使用情况,鼓励他们克服困难,积极面对生活,叮嘱他们注意冬季保暖,有困难随时联系社区。此次活动让困难残疾人真切感受到了来自街道的关爱与温暖,在今后工作中,八坊街道将持续关注困难残疾人家庭,携手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家庭托起生活的希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生,乡村,执业,卫生,应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6 号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6 号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三年八月五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第六条 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第七条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第八条 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第十条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第十一条 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第十二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第二十一条 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第二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五)获取报酬;(六)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四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第二十五条 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第二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第二十八条 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负责组织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为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学习提供条件,保证乡村医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第三十三条 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培训规划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第三十六条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第三十七条 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村民或者乡村医生。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第三十九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第四十条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四十一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收回或者补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或者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七条 寻衅滋事、阻碍乡村医生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乡村医生,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临夏明瑞医院降级公示,临夏市,门诊部,降级,综合医院,医院,临夏明瑞医院成立于2021年,位于临夏市光华路,法人张惠琴,属于一级综合医院。现申请降级为门诊部,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临夏明瑞医院由一级综合医院降级为综合门诊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7日)内向临夏市卫生健康局反映。电话:0930-6312882临夏明瑞医院成立于2021年,位于临夏市光华路,法人张惠琴,属于一级综合医院。现申请降级为门诊部,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临夏明瑞医院由一级综合医院降级为综合门诊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7日)内向临夏市卫生健康局反映。电话:0930-6312882 |
西关街道华寺社区联合卫生院、市疾控中心对辖区居民进行癌症问卷调查,癌症,居民,防治,提供,问卷,疾控中心共同开展了一次癌症问卷调查活动。此次活动旨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全面了解居民对癌症的认识程度、生活习惯以及癌症筛查参与情况等,为后续制定更有效的癌症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问卷内容涵盖了居民的基本信息、癌症家族史、生活习惯、对癌症的认知程度以及癌症筛查参与情况等。通过问卷,可以全面了解居民在癌症防治方面的需求和困惑,为后续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和服务奠定基础。疾控中心共同开展了一次癌症问卷调查活动。此次活动旨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全面了解居民对癌症的认识程度、生活习惯以及癌症筛查参与情况等,为后续制定更有效的癌症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问卷内容涵盖了居民的基本信息、癌症家族史、生活习惯、对癌症的认知程度以及癌症筛查参与情况等。通过问卷,可以全面了解居民在癌症防治方面的需求和困惑,为后续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和服务奠定基础。问卷填写完毕后,由社区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并交给市疾控中心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通过问卷调查,收集了大量关于居民癌症认知、生活习惯和筛查参与情况的数据,为后续制定癌症防治策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活动结束后,许多居民表示通过问卷调查加深了对癌症的认识,提高了防治意识,并希望社区能够继续开展类似的活动。此次癌症问卷调查活动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不仅提高了辖区居民对癌症的认知和防治意识,还为后续制定更有效的癌症防治策略提供了科学依据。社区将继续加强与卫生院和市疾控中心的合作,共同推动辖区癌症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
西关街道拱北社区扎实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居民,社区,工作,使用,宣传,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辖区人居环境,保障居民安全过冬。连日来,西关街道拱北社区多管齐下,全力推进“冬防”夜间巡查、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空气污染源监管等重点工作。一是逐步提高居民的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意识。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利用社区公告栏、微信群等渠道,定期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防治动态。二是强化网格化监管力度。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辖区人居环境,保障居民安全过冬。连日来,西关街道拱北社区多管齐下,全力推进“冬防”夜间巡查、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空气污染源监管等重点工作。一是逐步提高居民的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意识。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利用社区公告栏、微信群等渠道,定期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防治动态。二是强化网格化监管力度。由党员干部、网格员和志愿者带头,强化夜间巡查力度,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烧土炕、劣质燃煤使用、室内通风等问题,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要求即时整改,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对发现违规焚烧垃圾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劣质燃煤及时为居民进行登记更换,引导居民使用环保煤炭,确保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三是确保群众安全过冬。为避免一氧化碳中毒,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访问困难居民、孤寡老人、残疾人,对使用煤炉、炭火等取暖设备的,面对面向居民讲解正确使用燃气取暖设备的方法,叮嘱保持室内通风定时开窗通风,确保屋内空气流通,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通过一系列扎实举措,辖区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居民的环保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接下来,社区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夜间巡查力度、叮嘱更多居民开窗通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引导居民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用实际行动守卫蓝天白云。 |
《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解读,质量,办法,安全,监督,水利工程,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省水利厅监督处组织厅质安中心对2014年印发的《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甘水安监发〔2014〕257号)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2014年6月25日,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甘水安监发〔2014〕25...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省水利厅监督处组织厅质安中心对2014年印发的《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甘水安监发〔2014〕257号)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2014年6月25日,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甘水安监发〔2014〕257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文件附则有效期为五年,该办法于2019年6月过期。2020年以来,水利部、甘肃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质量安全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提出了新要求,原先《办法》中的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文件要求存在不符。为全面落实水利部和省上有关文件要求,省水利厅监督处决定于2023年5月对《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依据《办法》主要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19年5月第三次修正)《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年7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依据,同时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以及稽察、督察、考核等各类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及检测、监测等其他单位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依法应当承担的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及相应责任等进行明确和细化,构建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三、主要内容原《办法》分为八章七十条,修订后《办法》为八章七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市场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第七章为监督管理,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监督责任划分、监督方式以及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内容等作了详细规定;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单位和实施日期。四、修订过程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2023年5月,省水利厅监督处组织厅质安中心完成《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2023年6月15日印发《关于征求<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甘水监督发〔2023〕293号)。截止2023年6月21日,共收到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反馈意见20份,其中无意见9份,有实质性意见7份,有效意见12条,建议采纳7条。2024年5月17日,厅监督处会同厅建管处、政法处、厅质安中心、厅质量安全履职专班及3名有关专家召开了《办法》的技术审查会,经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办法》审查稿。2024年6月14日印发《关于征求<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截止6月21日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建议采纳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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