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无障碍浏览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经济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统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
直属单位
镇街道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2024年临夏州“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专场招聘活动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安排部署,强化就业服务,畅通求职招聘渠道,提高对接匹配效率,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开展 2024年“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的通知》安排,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举办2024年临夏州“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专场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职引未来 筑梦青春

二、活动名称

2024年临夏州“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专场招聘活动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00

活动地点:临夏市义乌国际商业广场

四、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临夏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临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五、服务对象

(一)重点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同时兼顾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

(二)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六、活动形式

本次招聘活动采取“网络招聘+现场招聘+直播带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招聘会,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线上洽谈、投递简历、邀约面试等方式进行;现场招聘活动,用人单位与求职者自主自愿洽谈对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直播带岗活动采用“政策解答+岗位推介”等方式进行,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线上交流互动进行招聘;同步开展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等活动。

七、报名方式

(一)网络招聘(7月9日-8月9日)

1.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通过“临夏码上就业”(https://www.lxrlrc.com)登录企业账号(无账号点击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按提示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待账号审核通过后即可发布招聘信息)选择“招聘会”进入网络招聘会列表→选择“职引未来  筑梦青春—2024年临夏州‘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点击“企业报名”→发布招聘职位→提交等待审核。

2.求职人员

求职人员登录“临夏码上就业”(https://www.lxrlrc.com)点击菜单栏“招聘会”进入网络招聘会列表→选择“职引未来  筑梦青春—2024年临夏州‘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浏览招聘信息→投递简历→在线洽谈。

(二)直播带岗(7月16日上午10:00)                      

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通过关注“临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抖音号(90326466302)私信留言,参加直播带岗活动。

(三)现场招聘会(7月16日上午10:00)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公司实景照片(5-8张)招聘岗位信息表(包括岗位信息、招聘人数、任职条件、薪资待遇等);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企业人事负责人可添加临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客服微信(17704496830/17704499314)发送报名材料。

2、求职人员:各类求职人员无需报名,可直接到临夏市义乌国际商业广场参加现场招聘会。

八、注意事项

参会单位需自行携带招聘展架、招聘简章、宣传单等材料于7月16日8∶30前入场签到并布置展位。

(一)本次活动为公益性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一律免费参加;招聘单位禁止以任何理由收取应聘人员费用。

(二)用人单位确保提供的资质材料和招聘简章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欺诈行为、虚假信息、歧视现象等,一经举报和发现,取消参会资格,并列入招聘黑名单。

(三)为确保网络招聘会效果,用人单位发布岗位后登录网站进入招聘专区开展线上招聘工作,如因特殊原因需取消预订,需提前告知。

九、联系方式

临夏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马  斌    18909304405

临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靠晓梅    17704496830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9日

关于临夏市脱贫劳动力第三方地区稳定就业奖补资金的公示

关于临夏市脱贫劳动力第三方地区稳定就业奖补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临夏市2024年东西部协作(区级)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临市振领组发〔2024〕5号)和《关于印发<临夏市2024年就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市振领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输转到第三方地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除山东省济南市、甘肃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每人1800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共21人,合计资金3.78万元。公示期间,如对此名单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电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公示时间:2024年7月6日至7月16日,共10天。

监督电话:0930—6668985

附件:临夏市脱贫劳动力第三方地区稳定就业劳务奖补名单(第一批)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关于临夏市脱贫劳动力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稳定就业劳务奖补的公示

关于临夏市脱贫劳动力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稳定就业劳务奖补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临夏市2024年东西部协作(区级)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临市振领组发〔2024〕5号)和《关于印发<临夏市2024年就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市振领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输转到厦门市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缴纳企业社保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每人2400元的一次性劳务奖补和一次性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共15人,合计资金5.85万元。公示期间,如对此名单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电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公示时间:2024年7月6日至7月16日,共10天。

监督电话:0930—6668985

附件:临夏市农村脱贫劳动力厦门市稳定就业劳务奖补名单(第一批)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关于认定2024年临夏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公示

关于认定2024年临夏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我市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对申报单位进行了现场考查评估,共有4家符合认定条件,拟认定为“临夏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若有异议的,均可来电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

受理单位: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30—6320355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关于申报2024年临夏州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的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临夏州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创业促进就业政策,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现就申报临夏州2024年度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在临夏州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

二、申报条件

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三、补贴标准

市场主体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

四、申报材料

1.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市场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4.带动就业人员类别材料证明(毕业证、残疾证、退伍军人证等)

5.银行代发工资收入(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各县市及州级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以及缴费凭证)

8.企业征信证明

注意事项:所需材料一式三份,以上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采取市场主体自愿申报原则,由市场主体按照营业执照所属地向各县(市)及州人社局提交申报资料。各县(市)及州人社局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深入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县(市)人社局对符合条件拟补助的市场主体报州人社局复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携带相关资料到各县(市)及州人社局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说明

因项目补助资金有限,资金将优先保障就业带动能力强、运营稳定、经济效益相对好或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

临夏市申报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11楼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11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10509

临夏县申报地址:临夏县统办楼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530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3223354

永靖县申报地址: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

联系电话:(0930)8838406

和政县申报地址:和政县三号统办楼547室

联系电话:(0930)5524669

广河县申报地址:广河县统办2号楼人社局3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911033

康乐县申报地址:康乐县政府统办楼421室

联系电话:(0930)4429618

东乡县申报地址:东乡县卫健局二楼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214室

联系电话:(0930)7121752

积石山县申报地址:积石山县统办楼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4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7726659

州级申报地址:临夏州人社局10楼1007室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930)6212390

附件1 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xlsx

附件2 企业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xlsx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观企业园区、车间厂房,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指定人社服务专员归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依托就业信息资源库和招聘平台,加强数据比对,促进高效匹配,并打包办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赋予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推动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四、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五、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青年创业支持,构建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全周期服务机制,推进创业服务集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

六、大规模组织招聘对接服务。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人社厅局长要结对帮扶就业压力大的高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服务重点,普遍设立招聘专区。加密招聘频次,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强化数字赋能,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探索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便利青年求职应聘。

七、强化青年求职能力训练和学徒培训。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指导和求职能力训练,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

八、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2024年起,每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九、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加强与农业农村、残联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

十、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一、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要细化完善政策,结合实际优化调整本地促进青年就业政策,能出早出、能出尽出,推动惠企利民。要加强协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强化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本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经验做法和典型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从实际出发选择就业方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2024年5月17日

部门信息公开平台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
水电气热
通信领域
邮政
金融领域
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