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6月2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尚增赴南龙镇尕杨家村、王闵家村、杨家村、妥家村、罗家湾村和椒子沟、冯方家地质灾害隐患点,调研督导灾后恢复重建、防汛减灾、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刚参加。
调研期间,刘尚增实地察看农村居民受损住房灾后维修加固、拆除重建项目进展,走访了解防汛减灾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他强调,灾后重建和防汛减灾工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容不得丝毫懈怠,不能有任何闪失。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考虑雨期施工特点,配足配强人员力量设备,持续加快建设进度,及时规范拨付资金,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受损住房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工作任务。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深入细致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做好预案修订完善和应急救援演练,精准预警研判雨情水情汛情,全面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汛期值班值守,以“万无一失”的防范举措防止“一失万无”的严重后果。要坚决摒弃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实时掌握灾害隐患发展变化情况,抓紧实施不稳定斜坡综合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健全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持续抓好防灾避险宣传教育,切实做到人员到位、监测到位,及时预警、及时疏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办、自然资源局、南龙镇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6月2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尚增赴南龙镇尕杨家村、王闵家村、杨家村、妥家村、罗家湾村和椒子沟、冯方家地质灾害隐患点,调研督导灾后恢复重建、防汛减灾、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工作。
调研期间,刘尚增实地察看农村居民受损住房灾后维修加固、拆除重建项目进展,走访了解防汛减灾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他强调,灾后重建和防汛减灾工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容不得丝毫懈怠,不能有任何闪失。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考虑雨期施工特点,配足配强人员力量设备,持续加快建设进度,及时规范拨付资金,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受损住房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工作任务。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深入细致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做好预案修订完善和应急救援演练,精准预警研判雨情水情汛情,全面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汛期值班值守,以“万无一失”的防范举措防止“一失万无”的严重后果。要坚决摒弃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实时掌握灾害隐患发展变化情况,抓紧实施不稳定斜坡综合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健全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持续抓好防灾避险宣传教育,切实做到人员到位、监测到位,及时预警、及时疏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办、自然资源局、南龙镇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进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试点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记者 王优玲)记者14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城镇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会同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等近日在北京召开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研讨会。会议指出,建立三项制度是有效解决我国城镇房屋安全突出问题、补齐既有房屋安全治理体系短板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于统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此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指出,要努力提升品质、建设好房子。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打造“好房子”样板,为老房子“治病”,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养老金、保险三项制度,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狠抓任务落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加快构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王优玲)记者20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已派出专家组指导支持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应急评估工作。
据悉,住房城乡建设部紧急抽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方面的专家9人,组成住房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专家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带队已赶赴甘肃灾区,指导支持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受损情况摸排、房屋建筑应急评估、市政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
地震发生后,甘肃、青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迅速行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赴灾区开展震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应急评估,截至19日晚,已分别组织319名和169名专家和技术人员在灾区开展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调度和技术支持力度,帮助灾区加快房屋建筑应急评估工作,尽量让更多群众先住到安全的房屋里。
农房改造是一项惠民利民政策,可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保障农村群众住房安全。今年以来,临夏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将农房抗震改造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稳步有序推进农房抗震改造,让部分农村低收入群众从“忧居”变“优居”,大家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改造后的新房屋
近日,临夏市折桥镇折桥村金天玉家改造的新房子已经完工入住。今年,金天玉一家积极响应政府农房抗震房改造政策,申请相关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抗震标准要求对原有房屋进行了拆除重建。笔者看到,与之前相比,金天玉家改造后的新房子,不仅外观焕然一新,而且室内布局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他告诉笔者,此次改造重建后,家里的住房条件有了大幅提升,一家人倍感满足和幸福。
据了解,为了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今年临夏市相关部门加大了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通过财政补贴、农户自筹等方式,鼓励农民进行农房抗震改造。同时,相关部门还加强对房屋建设改造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改造后的农房符合有关技术标准,高质量完成改造工作。
改造后的房屋外观
同时,笔者在铜匠庄村、江牌村看到一座座新改造完工的抗震房映入眼帘,统一的红色琉璃瓦、乳白色的外墙、漆灰色的墙裙,既整齐又美观。“在新房子的改造过程中,我们家享受到了政府的补贴资金,极大地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现在房子住着又宽敞又舒服,冬天暖和,夏天凉快。”江牌村村民马云连高兴地说。
临夏市住建局工作人员魏俊仲表示,今年,该局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上,继续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进行抗震改造,全市四镇今年共实施了抗震房屋改造80户,今年十月底已全部竣工入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农村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监测,从根本上保障农村住房的安全性。
日前,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对城镇和农村的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住房保障政策作了解读。
“三类对象”住房保障措施
孤儿住房保障方面,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改计划给予补助;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对符合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困难重度残疾人住房保障方面,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可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根据其身体状况在楼层、户型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根据其经济条件,适当给予租金减免。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给予倾斜照顾。
特困家庭住房保障方面,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给予住房救助。
城镇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
保障对象:公租房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对其他保障对象,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一般不超过3年)。
实物保障:政府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套型原则上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
货币补贴: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规范租赁补贴发放,可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实施分档补贴。
准入条件: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租房管理办法,明确公租房保障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原则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重新研究修订完善一次。
农村危房改造
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房屋认定: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农房抗震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补助标准:地方可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对象类型、改造标准等情况,整合涉农资金按照“一户一策”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具体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对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三类人员,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记者李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