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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城管局开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
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城管局持续开展了诚信宣传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在人流量大的红园广场早市等区域向市民群众发放社会信用体系宣传折页、诚信倡议书及垃圾分类、门前五包倡议书、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法规宣传资料。面对面为群众宣讲,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在日常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向群众普及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类违法失信行为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将给个人和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带动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珍爱信用记录,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提高宣传实效。2023年,政务大厅城管窗口共录入行政许可数据2505件,合规率为100%。
通过宣传,促使诚实守信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规范,进一步提升全市的信用意识和诚信理念,有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7月2日,临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召开。州政府副州长马显锋出席会议并讲话,州政府副秘书长马涛、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进旺、甘肃省临夏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唐国龙参加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马继超主持会议。
会上,听取了临夏市5—6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的汇报,通报了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情况,分析研究当前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压力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会议强调,一要认清形势,下最大决心强力治污。当前,正是推进“冬病夏治”工作任务落实的关键期、黄金期,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立即行动起来,从当前做起、从当下抓起,结合“抑尘、禁烧、控煤、限车、减排”等5项防控行动、36项管控措施落实,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扎实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整治行动,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大幅改善。二要从严管理,全面落实治污措施。对全市91家建筑工地、7家商砼站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的集中排查整治,督促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做好裸露储备土地绿网覆盖,要继续加大对城区道路的湿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各镇街道要发挥属地管理的作用,加大力度做好“煤改电”项目的实施。要加强汽车维修厂的监督监管,规范废机油、轮胎、电瓶收集处置,督促有喷漆工艺的各经营户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三要扛牢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到位落实“镇街道管理、村社区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尽最大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切实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强大工作合力。四要源头治理,加快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找准破解问题的突破口,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全速推进项目实施。同时加大对企业的资质、产品质量、环保标准、取暖效果等指标的监管力度,全力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五要从严执法,形成强大震慑。要加大对沿街商铺、住宅小区、餐饮单位的动态巡查,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的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充分利用智慧环保网格化监管平台,严密监控垃圾秸秆等“四烧”行为,做好山火防控工作。全面加强煤炭交易市场及煤炭配送网点的巡查检查,加大煤炭零散销售点和流动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劣质煤有烟煤进入我市。要强化餐饮门店、夜市餐饮摊点的监管力度,进行过网式排查。要强化对热源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厂区的污处设施的驻厂监管、巡查监管,必须保证达标排放。
市直相关部门、市属国有公司、各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源头数据质量,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6月26-27日,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副队长马忠明一行5人到临夏市开展住户调查工作统计执法检查,副市长马永杰陪同检查。
6月26-27日,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临夏市住户调查点城北街道民主社区、枹罕镇江牌村、聂家村3个样本点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照统计执法检查规范,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发放执法检查通知书,查看记账情况,就记账户家庭基本信息及收支情况、记账户记账常见问题、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访户情况,辅助调查员调查补助、记账户记账补助发放等事宜进行详细询问,全面了解住户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记录并签字确认,先后共完成现场执法检查16户。
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临夏市虚心接受并及时进行整改。一是加强辅助调查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入户中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培训,减少错记漏记;二是在入户培训时,针对记账户具体情况把易错、易漏内容进行提醒;三是要求调查员多看、多问、多学,努力提升业务能力,不断夯实业务工作基础。
枹罕镇、城北街道主要领导、业务分管、统计员,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住户调查业务人员、调查队辅助调查员等参加此项检查。
为有效提升辖区快递分拣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力度,6月12日,临夏市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快递分拣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期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先后对辖区快递物流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培训演练、物品分区存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重点对所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气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消防器材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且完整好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有杂物堵塞现象,货物的储存、堆放是否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收寄物品是否有涉嫌易燃易爆违禁品,员工是否掌握熟悉消防安全知识,仓库内电器产品的安装等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叮嘱公司负责人要及时做好仓库清理,避免货品存储、堆积过多引起火灾,并要求要加大单位内部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着力纠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隐患问题,要加强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企业生产运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