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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近日,临夏市生态绿化中心积极响应《临夏市开展“争做文明有礼临夏人”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号召,组织开展了“靓丽星期五·文明我先行——“争做文明有礼临夏人”创建服务活动——街巷环境卫生整治。
活动中,市生态绿化中心按照所辖区域分成小组,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对前河沿东路国星小区至中国人寿保险路段,开展卫生清扫,对树坑中的烟蒂、杂草、废弃物逐一清理,同时倡导临街商户和社区居民自觉维护
卫生环境,杜绝乱倒乱扔、乱搭乱建等不文明行为,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市生态绿化中心将继续主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努力营造文明城市你我共建,志愿服务你我同行的良好氛围,用实际行动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营造争做文明有礼临夏人的浓厚氛围。
为保证我市城区行道树及苗木能够顺利抵抗即将到来的冬季严寒,以及防治病虫害和冬季日灼现象的发生,自10月下旬起,我中心组织干部职工及专业养护人员全面开展城区冬季绿化管护工作,对全市主要路段的国槐、垂柳、樱花、碧桃、紫薇、白蜡、白杨等行道树捆绑防冻及对绿化带内花灌木搭建拱棚,确保各类花卉灌木顺利越冬。同时,为确保各类花卉灌木顺利过冬,防止出现冻害,提高其成活率及来年长势,我中心抽调水车6辆,对下属五个绿化管理所的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合理安排,日出动水车30余车次,全面开展冬季透水浇灌工作。
此项工作预计在十一月中旬完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临夏时的殷殷嘱托,统筹推进“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行动,全面发挥“十城优势”资源禀赋、推动“十大变化”全面实现,不断提升城市精细,智慧化管理水平,为加快打造魅力花都、建设公园城市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9月28日,市生态绿化中心组织绿化人员对我市黄河牡丹公园百年牡丹开展秋季养护工作。
随着气温不断升高,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进入多发易发期,近期,我中心与林草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市病虫害调查中发现临夏市滨河南路行道树垂柳及绿化带中的榆树出现黄斑星天牛,为有效遏制病虫害滋生蔓延,维护良好绿地景观,临夏市生态绿化中心积极行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黄斑星天牛危害调查及除治工作。
危害症状:星天牛,隶属鞘翅目、天牛科、星天牛属,体色亮黑色,前胸背板左右各有一枚白点;翅鞘散生许多白点,白点大小不一。主要危害杨树、柳树、榆树、法国梧桐、枣树、板栗等多种树木,以幼虫在被害杨树枝干木质部越冬。被害木木质部因幼虫取食而受到严重破坏,在外力的作用下很容易折断。
我中心防治工作秉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制定多措并举的病虫害防治措施,努力做到治早、治小、治好。
防治方法:
1、物理防治:砍除危害木并集中烧毁。砍除黄斑星天牛危害的树木,拉运到远离林地的空旷地带,进行集中烧毁(注意危害木拉运过程中,不能有树枝、树梢沿途掉落)。
2、药剂防治:在8月初成虫羽化期为最佳防治时期,选择晴天上午10 时左右,用绿色威雷300倍液喷雾树体防治,触杀成虫。在虫口密度较大的树木,药物喷后10天再喷1次,防治效果较好。
下一步,市生态绿化中心将继续下足“绣花”功夫,不断精细化公园养护管理工作,提高病虫害监测和防治水平,密切监视防治效果,确保有效遏制病虫害的发生蔓延,加大虫害天敌生物投放力度,进一步筑牢绿色生态“守护墙”,为守护城市绿色生态贡献力量。
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活动。
《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是指为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而控制的、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工程设施等资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2023年临夏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23年临夏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内容和要求,按照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中心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我中心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中心主任马忠国同志为组长,马玉海、边立志、赵明辉同志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普查等制度,把普法工作纳入中心的议事日程,做到了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二是强化统筹谋划。中心领导班子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中心法治政府建设,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以此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三是强化督察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中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抓“关键少数”。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结合“主题教育”、“三抓三促”等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论党的自我革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重点篇目,进一步提高了履职能力。二是抓谋划安排。制定印发了《2023年临夏市生态绿化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从学法对象、学法内容、学法方式等方面对学法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每周固定学习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将宪法法律培训学习列入中心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每季度干部培训至少安排1次法治专题学习,组织开展法治建设进机关和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已参与学法2次。
(三)以加强履职尽责能力建设,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基础。市生态绿化中心立足岗位实际,践行服务之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园在城中、城在绿中,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季季有彩”的总体思路,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全面打造“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点、线、面、环相结合的生态公园式城市,全力推进“魅力花都、公园城市”的建设工作,不断增强我市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一是建章立制,提升园林管养水平,在绿化养护管理方面,中心严格按照《临夏市生态绿化中心城市绿化精细化管理标准》,常年开展常态化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实行定岗、定责、定人,力求市区所有绿地、广场、游园内“无缺株、无死枝、无垃圾、无杂草、无旱情、无病虫害”,确保市区绿化始终保持高标准、高水平的良好生长态势;二是强化督导,确保管养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以大夏河为界,将全市公共园林绿地养护工作分为南北两个区域,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分别确定管护方,并签订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协议,统一划分等级进行养护管理,明确养护范围、标准、期限、内容、管理方式和管护质量等,并通过计划管理、定额标准、日常巡查、质量跟踪、月度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将管理养护工作落实到位,努力使城市公共园林绿地管护日趋精细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切实做到建植和养管并重;三是持续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深度融合中心6313687投诉电话、临夏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及时处理并回复群众来信来访,切实依法有效解决群众期盼和诉求。今年以来受理群众有关违规损绿、毁绿、占绿行为的举报投诉共20余起,处置满意率达100.00%;
(四)抓好普法宣传,让法治理念入脑入心。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中心领导班子全面落实会前学法、党员干部集中学法等制度,将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列入中心学习内容;二是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宪法宣传日”“民法典宣传”等活动为契机,结合“科普之春”活动,通过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现场解惑答疑等方式“送法”。
(五)实施“阳光政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临夏市生态绿化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主动公开我市园林工作的政务信息。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中心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干部职工和群众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依法治市工作重视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中心将加大工作力度,寻找差距,弥补不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和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法治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强化督导检查,下大力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推动我中心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一)常态化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二)加强干部职工学法培训。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结合工作岗位推动干部职工学法常态化。主要采取集中讲座、岗位培训等方式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扎实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以深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法律知识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中心机关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技术开展普法活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逐步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法治化,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临夏市生态绿化中心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