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此次实验室集中开展免疫效果评价检测,为我市畜禽重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在开展实验室检测的同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激发工作热情,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更好地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养殖业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临夏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临夏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控中心在全市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养殖场地“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
“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与人畜共患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相结合。市动物疫控中心提供聚维酮碘、烧碱、新吉尔灭、二氯异氰尿酸钠等多种类消毒剂300公斤,安排专人以养殖场户、屠宰厂(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所为重点,强化检查指导,按相关要求扎实推进了“大清洗、大消毒”工作,工作中建立完善的清洗消毒制度和各类工作台账,通过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消毒,切断了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减少养殖场所病原微生物的数量,减少或避免传染病的发生的机率。
同时,临夏市动物疫控中心工作人员就牛羊患布病症状及危害、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措施的建立、养殖场户消毒和病死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知识,人感染布鲁氏菌病症状及危害,牛羊养殖从业人员及贩运人员个人防护知识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宣传指导。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切实推动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人畜间人畜共患病流行,强化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6月5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单位在南龙镇马家庄村文化广场开展多种多样、内容丰富的人畜共患病宣传行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畜间布鲁氏菌病包虫病防控咨询台”,免费发放专用驱虫药和狂犬病注射疫苗等,向过往群众宣传讲解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流行特点、传播途径和对人畜的危害和预防措施等科普知识,现场咨询35人次,累计发放家畜布鲁氏菌病、包虫病防控知识宣传400余份、消毒药品4件。
当天,市农业农村局、市疾控中心召开了人畜共患病防控联席会议,相关业务部门就2024年上半年人间、畜间人畜共患病防控形势进行了风险评估,从人间、畜间人畜共患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联防联控机制、信息共享、宣传教育、行为干预、规范诊治等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并对下半年人畜共患病工作开展提出建议。
一盆盆三角梅花团锦簇,一支支玫瑰持续绽放,在城郊镇花卉培育基地设施大棚内,各类花卉竞相盛开,红的像火、粉的像霞、白的似雪,令人陶醉。
5月27日上午,城郊镇农林牧水电小分队一行三人前往城郊镇花卉培育基地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在玫瑰园,小分队与技术人员深入交流,强调要掌握好浇水时间和浇水量,当前气温升高,容易引发病害。在三角梅和冬青种植温棚内,小分队认真查看了三角梅、冬青长势,暂未发现蚧壳虫等危害。针对个别品种花卉叶黄、长势较弱等问题,小分队建议做好水肥配比,补施氮肥、磷肥等。花卉培育中心技术人员对小分队指导服务表示感谢。
近年来,临夏市紧紧围绕“打造魅力花都、建设公园城市”这一定位,不断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扮靓城市品质,打造了一批如百益亿农国际鲜花港、临夏百里牡丹文化长廊等重点产业基地,让花卉产业成为现代农业、智慧农业示范产业,全面夯实了打造魅力花都的产业基础,带动了全市近千户农户参与花卉产业增收致富。
为进一步加强临夏市动物疫病诊断能力、检测能力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能力,更好发挥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技术支撑和预警预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疫控机构工作人员的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近日,临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检测技术及生物安全专项培训。会上对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方案新要求、新内容进行了解读和工作部署,对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监测、检测样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本次培训以临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为平台,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及生物安全管理、主要动物疫病(小反刍兽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等)免疫抗体血清学检测,布病、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技术进行讲解及实操。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全程指导,对实验原理、影响实验结果的因素、实验前准备及样品的预处理等实验操作技术分别进行讲解及操作演练,细致解答了参训人员现场提出的问题,分享了在实验室检测操作中如何做好个人防护的经验和方法。
本次培训立足于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培训内容丰富详实,具有较强的实操性和指导性。通过培训,提升了兽医实验室人员的检测能力,增强了我市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测能力,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