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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近年来,临夏市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贯彻落实主动创稳行动的务实举措,创新思路理念,依托综治中心搭建了“一站式”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全力推动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与临夏市法院、司法局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谐化解矛盾纠纷职能,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日前,记者在临夏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自运行以来,着力推进“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实战运行,全力打造便民利民的多元化解纠纷“服务窗口”,整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信访、卫健、人社等18个单位,采取常驻、轮驻、随叫随到等方式进驻综治中心办公,积极为群众提供矛盾化解、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从源头上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办理了一批为民实事,实现了从“便”民到“为”民的实践转变,并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专解群众烦心事上赢得了社会公众一致好评。
临夏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马兴霖:今年以来,临夏市综治中心已办理“12345”民情服务热线事项175件,转办化解警情类矛盾纠纷670件,从法院流转民商事案件149件,已向各镇 (街道)综治中心转办121件,目前已调处成功15件。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坚持“一网统管”,对矛盾纠纷和群众诉求事项进行月排查、月研判、月交办、月销号、月通报,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与效率,争取做到“12345”热线、“诉调对接”警情信息和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
临夏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唐兰:人民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纠纷时限长、成本高、诉累重,开展诉调对接是高效、便捷满足群众解决矛盾纠纷需求的一条“绿色通道”,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化解群众同意调解的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同时,为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临夏,形成临夏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近日,临夏市司法局分别在红园和东区街道办事处揭牌成立了两个个人调解工作室——“拜文焕调解工作室”和“王晓刚调解工作室”。记者在走访两个个人调解室时看到,人民调解员们正在为来往群众进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化解矛盾纠纷。 临夏市红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拜文焕:红园街道人民调解室自挂牌以来,已调解辖区群众家庭、婚姻、邻里等矛盾纠纷42起,充分发挥了基层人民调解室作用,加强了辖区群众心理疏导,服务辖区群众解决各类纠纷问题。 在“王晓刚调解工作室”,记者看到诉前调解员正在调解一件涉物业管理的纠纷案件,经了解,某业主的车辆停放在小区,不慎被小区孩子玩耍时划伤,业主要求小区物业查看监控视频未果,便积攒了不满情绪,一直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找到调解室反映情况,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对双方进行调解,并通过合理、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锦绣嘉园物业经理 王万春:通过这次调解,圆满解决了关于我们物业纠纷的事件,了解到有这么一个专解人民烦心事的调解室,来帮助我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矛盾纠纷,非常的便民利民。 临夏市东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王晓刚:我们东区街道司法所调解室本着调百姓之难、解群众之忧的原则,自调解室挂牌以来,调解家庭、婚姻、赡养、邻里、物业等诉前纠纷案件52起,并通过以点带面,释放调解室品牌效应,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逐步增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层治理水平。 人民调解工作搭建起了党和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调解的是纠纷,调顺的是民心,调出的是和谐。下一步,临夏市将充分发挥三级综治中心调解室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用“小调解”撬动“大治理”,切实化解居民矛盾纠纷,筑牢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防线,夯实排查化解职能延伸到基层治理的最末端,有力推动平安临夏建设落地见效,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临夏市公安局结合辖区社会夏季治安形势特点,加强治安巡逻防控,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大力整治社会治安乱点,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拧紧夏季“安全阀”,当好群众“守护者”,全警全力守护当“夏”。
强化顶层设计 高位打好“持久战”。
局党委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夏季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抓住点、把住线、控住面,将“夏季行动”与“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紧密结合,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锚定“四个一批、四个严防、两个确保”目标要求,优化完善组织架构,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多轮次召开党委会议和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警种协同配合,闻令而动、逐级认领任务清单,确保工作纵深推进。工作中,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深入一线抓督导、抓检查、抓落实,强力推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强化街面巡逻防控 做好群众“守夜人”。
针对夏季夜间治安特点,精密部署巡逻力量,严格落实巡逻防控“四项机制”和“13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采取“白天+黑夜”、“步巡+车巡”、“定点巡+流动巡”的工作方式,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持续开展“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行动,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增强震慑力、控制力,全力确保社会面持续安全稳定。同时组织发动治安户长、社区干部、治安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补齐短板,延伸巡防触角,进一步提升防范处置工作的质效。行动以来,日均出动警力200余人次,盘查人员9600人次,发现案事件线索186条,服务救助群众143次。
强化重点场所清查 拧紧夏季“安全阀”。
坚持问题导向,紧密围绕辖区娱乐场所、物流寄递业、酒店、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聚焦问题多发、易发场所,科学设置查控点位,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拉网式”清查排查,严查“黄赌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净化社会风气,营造平安和谐的治安环境。同时,对重点场所监控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进一步增强辖区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动期间,出动警力1400人次,警车180台次,检查宾馆酒店150家,KTV、酒吧等娱乐场所160家,夜宵摊点40家,巡查加油站、燃气公司等重点部位50个,排查各类安全隐患85处。
强化打击震慑力度 守护民安“全链条。
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充分发挥打击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的原则,坚持以打开路、打防结合,紧紧围绕群众关切,集中优势力量快侦快破,重拳打击街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行动开展以来,共受理治安案件313起、查处101起、行政拘留87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人;抓获上网逃犯7人。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 织牢交通“防护网”。
将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与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整治深度融合,紧紧围绕行动目标要求,紧盯早、中、晚三个高峰时段,采取错时严管、定点设卡、巡逻查控等方式,在辖区各重点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紧盯客运、出租车等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强化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快速响应,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最大限度疏堵保畅、提醒警示,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将整治和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行动开展以来,查处酒驾61起,无证驾驶52起,货车超载415起,行人闯红灯975起,非机动车逆行519起,电动车违法载人196起,副驾驶不系安全带724起,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713起。
强化矛盾纠纷化解 当好群众“解忧人”。
坚持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紧紧围绕“平安不出事、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坚持立足于早、立足于小,聚焦邻里小事,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民辅警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常态化、多轮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隐患排查工作,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化解,确保守好人、管住事。行动开展以来,共摸排出租房屋214间,工地工棚32家,流动人口456人,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80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了“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
强化宣传阵地多元 提高群众“免疫力”。
在开展治安检查、日常巡查、入户走访等警务工作中,组织民辅警同步开展防范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典型案例剖析、现场讲解等方式,常态化同步开展反电诈、反盗窃、防溺水、防火灾、拒酒驾、拒赌博等安全警示宣传活动。同时,利用“临夏市公安”政务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网络宣传,“线上+线下”同频发力,奏响安全防范“最强音”,不断提高群众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行动开展以来,全局共开展各类安全防范宣传5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0余份,反诈预警劝阻1712次,挽回群众经济损失95930元,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万家灯火长明,红蓝警灯闪烁。临夏市公安将持续强化社会面治安管控,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纵深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拧紧“安全阀”、守护“烟火气”、撑起“平安伞”,全力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请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第十条 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被处罚人和单位对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月15日,临夏州、市两级公安机关在临夏市公安局举行欢迎仪式,迎接州市公安机关“2009·8·29”命案积案专案组凯旋。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承平出席仪式并讲话;州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仪式,临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建勇主持仪式。
张承平同志代表州局党委向凯旋而归的命案专案组表示欢迎,并与州、市公安局党委班子一道向专案组民警送上鲜花,对州、市两级公安机关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和命案积案攻坚中取得的又一重大战果表示祝贺,向参与侦查、抓捕以及利用刑事技术比对检验的州市参战民警进行慰问。
张承平指出,自公安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全州公安机关闻令而动、全力投入,第一时间部署,最快速度响应,抱着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顶着疫情防控带来的重重压力,奋勇担当、攻坚克难,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接连破获多起命案和积案,为全州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和命案攻坚行动取得了重大战果、实现了重大突破。
张承平强调,在这起命案积案中,州市公安机关民警始终坚持严谨科学的态度,以“大海捞针”式的艰辛努力,深入开展大量侦破,行程数万公里,最终在刑事技术手段的强力支撑下成功告破这起沉寂了13年之久的命案积案。集中体现了全州公安机关近两年来扎实推动“刑事技术攻坚年”等五个年创建和“基层基础巩固战”等六大战役所取得的成效。
张承平要求,临夏公安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连续破获多起命案和命案积案,给全州公安机关注入了强劲动力,打出了临夏公安的声威,鼓舞了全警队伍的士气,也激发了全警迎难而上的信心决心。全州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近期侦破的这几起命案积案产生的积极效应,铆足干劲、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重点工作攻坚力度,不断提高攻坚能力,力争在“百日行动”中创造更多战绩,在“五清行动”中贡献更多战果,在“六大战役”中实现更多突破,以扎实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州局指挥中心、刑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和临夏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及全体民警参加仪式。
炎炎夏日,骄阳似火,热浪翻滚,高温酷暑给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的执勤民辅警带来了不小的“烤”验。临夏市公安局疫情防控卡点上的执勤民辅警们一往无前、勇担使命,坚守在烈日与疫情防控的最前沿,用汗水守护人、车、路的安全和谐,严守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在乌玛高速临夏出口、东乡加气站、折达路河湾等卡点,临夏市公安局民辅警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身着密不透风的防护服,带着不透气的橡胶手套,检查过往车辆,细致排查来(返)临车辆及司乘人员, 做到不漏一车,不落一人,确保车辆、人员排查登记信息详实、精准。
八月的临夏市天气多变,白天晴空万里,太阳高照,闷出一身热汗;夜晚气温骤降,防护服再也挡不住寒风露水。“由于岗位的特殊性,为减少上厕所的次数,我们只能少喝水。一天下来,汗水常常浸透里衣,喉咙也因为不断地呼喊而沙哑。但有时听到司机和乘客的一句‘你们辛苦了’,便觉得一切都值得。”临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祁晓玲微笑着说道。
“您好,请出示您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做好防疫检查。”“现在是特殊时期,请把口罩戴好……”
把一道门,守一座城,护万家安。在这场特殊的战“役”里,他们会疲惫,也会紧张,但是他们绝不会后退。口罩虽然遮挡了他们的脸颊,但温暖而坚毅的眼神始终充满希望,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甘肃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平安临夏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公安厅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推进会精神,临夏州公安机关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安主责主业工作,紧紧围绕“四个一批、四个严防、一个确保”工作目标,以打、防、管、治多种手段齐发力,掀起夏夜治安巡查宣防凌厉攻势。8月13日晚,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承平带领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洪冒雨深入和政县、广河县、临夏市督导检查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看望慰问基层一线执勤民辅警。
在和政县,张承平先后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街面巡逻卡点、城关派出所,视频调度了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油气站、广场等重点区域巡查情况,实地检查了街面巡逻和派出所开展“百日行动”工作。张承平要求:要突出重点防控。要强化显性用警,组织巡特警、派出所民警及机关增援警力,采取“突击式”、“拉网式”、“地毯式”清查活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路段防控和重点人员、重点物品查控,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要突出派出所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派出所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作用,进一步做实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切实提升基础管控能力水平,及时预知、精准预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要紧盯重点任务。要将公安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和省厅“三大仗”和“五清行动”深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争取在能力上再提升、战果上再突破,成绩上再进位。
在广河县,张承平检查了重点区域巡防和交通卡点执勤工作,详细了解了警力部署和夜间查控情况。张承平指出:要加强重点部位巡查。要结合县域实际,紧盯出租房屋等重点场所管理薄弱问题,加强流动暂住人口服务登记工作,严厉整治不报备、不登记治安隐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好、防得住。要加强矛盾纠纷化解。要针对辖区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婚恋纠纷易引发重大案事件的问题,积极组织好“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及时预警化解一批“民转刑、刑转命”案件。要加强重点物品管控。要紧盯涉枪、涉爆、危险物品管理,组织力量深入油气站、寄递物流、五金加工等易滋生枪爆安全隐患部位、场所,拉网式排查,全面清除枪爆危险物品隐患。
在临夏市,张承平先后来到交警六中队、三中队街面执勤卡点,检查夏季酒驾醉驾和公路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张承平要求:要严格规范执法。所有执勤民警要警容严整、动作规范、语言文明、讲究方法,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能讲情面、留余地;对轻微违法行为要以教育训诫为主,最大限度赢得群众对巡查工作的支持。要切实保障安全。要配齐配全民警单警装备和执法记录仪,从意识、装备、战术和组织等方面,加强执勤民辅警的自身防护,确保执法执勤安全。要注重宣传发动。要以群众“看得见、容易懂、记得住”的方式,做好公安宣传、讲好公安故事,切实提升群众守法意识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期间,和政县、广河县、临夏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一同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