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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对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效等提出具体要求,一起来看——
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
●完善审评审批机制全力支持重大创新。审评审批资源更多向临床急需的重点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倾斜。
●加大中药研发创新支持力度。
●发挥标准对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引领作用。
●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药品、儿童用药品、首个化学仿制药及独家中药品种给予一定的市场独占期。
●积极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推广使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积极向公众传播准确、全面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信息。
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效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前置指导。
●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批上市。对临床急需相关药品的申报品种,以及相关高端医疗装备和高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优化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机制。申请经同意后,在部分地区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将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
●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申请经同意后,在部分地区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需要核查检验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为60个工作日。
●优化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检验。畅通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优先检验绿色通道,对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实行即收即检。
●加快罕见病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减免临床试验。将罕见病用药品注册检验批次由3批减为1批,每批次用量从全项检验用量的3倍减为2倍。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罕见病用诊断试剂。
以高效严格监管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
●推进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授权。季节性流感疫苗等品种的批签发时限缩短至45个工作日以内。
●促进仿制药质量提升。加强对委托研发、受托生产和上市后变更的监管,支持信息化水平高、质量保证和风险防控能力强的企业接受委托。
●推动医药企业生产检验过程信息化。
●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效率。根据企业和产品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
●强化创新药和医疗器械警戒工作。指导督促创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完善药物警戒体系,主动监测、报告和分析不良反应,持续开展创新药上市后研究。基于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风险特点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平台。加强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上市后主动监测。
●提升医药流通新业态监管质效。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安全风险共治联盟,压实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
支持医药产业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深入推进国际通用监管规则转化实施。
●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模式。
●优化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审批。简化香港、澳门已上市传统口服中成药审评审批。优化进口药材管理,扩大境外优质药材资源进口。境外已上市药品在取得我国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后,对符合要求的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允许进口销售。优化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医疗器械转移至境内生产的审评审批流程,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原研药品和高端医疗装备等引进境内生产。
●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35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可及得到充分保障,医药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
如何赋能医药产业创新?如何进一步满足群众用药械需求?记者采访了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
大力支持产业创新
近年来,我国医药研发创新活力显著增强。国家药监局统计显示,2024年累计批准上市创新药48个、创新医疗器械65个。
“我国医药产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短板。与发达国家相比,医药创新的基础还不牢固,创新水平还存在差距。”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邱琼说,《意见》适应产业创新的迫切需要,研究提出更全面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举措。
——向临床急需的重点创新药械倾斜更多审评审批资源。
《意见》提出,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要求,审评审批资源更多向临床急需的重点创新药械倾斜。“在临床试验、注册申报、核查检验、审评审批等全过程加强沟通交流,提供个性化指导,让注册申请人及早夯实研究基础,加速产品从研发到上市转化进程,更快进入市场。”邱琼说。
《意见》要求缩短创新药械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药监局同意后,在部分地区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将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也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有利于药械企业加速临床试验,促进产品尽快上市。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研发。
对于广大医药企业而言,创新药械研发的风险高、投资大、周期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核心诉求。从专利保护角度,《意见》强调要加快药品医疗器械原创性成果专利布局,提升医药产业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效益。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药品数据保护、完善市场独占期制度两方面重要的制度创新:拓展数据保护范围,明确部分药品获批上市时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分类别给予一定的数据保护期;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药品、儿童用药品、首个化学仿制药及独家中药品种给予一定的市场独占期。通过赋予市场独占权,企业可以获得合理回报,将有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填补国内治疗药物空白。
——全链条支持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意见》提出中药相关改革举措。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司司长杨霆介绍,比如在研制环节,强调加大中药研发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建立医疗机构规范收集整理人用经验数据的机制。在注册环节,对珍稀濒危药材替代品的申报品种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简化香港、澳门已上市传统口服中成药审评审批,优化进口药材管理,扩大境外优质药材资源进口。
更好满足临床急需
《意见》进一步支持临床急需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境外已上市药品、联合疫苗、放射性药品等优先审评审批,加速上市,更好满足患者治疗需求。
2024年11月底,注射用利纳西普通过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优先审评上市,给冷吡啉相关周期性综合征患者带来了福音。不只注射用利纳西普,据罕见病信息网统计,全年批准罕见病用药39个品种,覆盖了34种罕见病。
“药品管理法规定,对防治罕见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杨霆说,《意见》提出进一步促进罕见病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的改革举措:
一是优化临床试验要求。对临床急需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罕见病用药品,充分结合境内外临床数据利用情况,对符合要求的研究减免境内临床试验。二是优化药品注册检验用量,由检验3批减为1批,由每批3倍全项检验用量减为每批2倍,显著降低注册检验送样成本。三是优化注册核查启动方式,可根据产品风险,将进口罕见病用药品上市前注册核查与上市后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减少境外核查的等待时间。四是探索由特定医疗机构先行进口未在境内注册上市的临床急需罕见病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五是鼓励国家医学中心加大罕见病用药品医疗器械的配备和使用力度。六是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国内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罕见病用诊断试剂,更好满足罕见病诊断需要。
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司长吕玲介绍,《意见》要求对临床急需的医用机器人、脑机接口设备、放射性治疗设备、医学影像设备、创新中医诊疗设备等高端医疗装备和高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严格监管保障安全
药械安全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意见》提出,以高效严格监管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对医药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精准的引导、规范、监督和服务。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副司长石磊介绍,在仿制药方面,鼓励仿制药高质量发展,优化仿制药审评、核查工作机制,支持信息化水平高、质量保证和风险防控能力强的企业接受委托,有序拓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范围;在生产检验信息化方面,支持药械生产企业数智化转型,加快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记录生产参数,逐步实现从物料入库领用到产品放行的全过程监控;在监督检查方面,根据企业和产品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鼓励国家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协同开展涉及生产企业的注册现场检查与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在流通新业态方面,加强网络销售监管,压实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
我国正处于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的进程中,建成与医药创新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监管体系非常重要。《意见》对此提出多项举措。
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意见》要求,优化监管技术支撑机构设置,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实高素质专业化技术力量。加强审评检查分中心能力建设,逐步赋予能力达标的审评检查分中心更多职责。鼓励各地结合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完善地方监管体制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试点,开展更多药品医疗器械审评等工作。
大力发展药品监管科学。《意见》要求,以药品监管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为龙头,加强药品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建设。部署推进药品监管科学技术攻关任务,完善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加快开发支持监管决策的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
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意见》明确,推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政务服务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查到制证等全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完善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强化品种档案和信用档案的数据汇集与治理,探索开展穿透式监管;加强全链条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可追溯。(记者 申少铁)
为集中反映全省各地各部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举措,展现以实际行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的生动场景,省政府新闻办策划举行“转作风优化营商环境 抓项目增强发展动力”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12月5日下午为系列发布会第六场——临夏专场。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李勇介绍临夏州紧紧围绕打造“五个区”、建设“六个临夏”和实现“七个方面重大突破”的目标,聚焦推动全州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发布会的还有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福华,临夏州招商局局长田延皓,临夏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务中心主任马秀华。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卢莹
发布人
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 李勇
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福华
临夏州招商局局长 田延皓
临夏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务中心主任 马秀华
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李勇
李勇:
今年以来,临夏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5540”工业企业培育和“十百千万”商贸企业培育工程,科学认识、准确把握、正确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全州经济社会不断向好发展。前三季度全州共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06.3亿元、增长7%,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
一是转作风、提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着力营造安全友善的发展环境和活而有序的市场环境。聚焦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研、现场办公、统筹协调,从企业发展、政策扶持、人才环境等方面为企业排忧解难。与中国移动合作,成立临夏临动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打通数据流通壁垒,服务数字政府建设,为全州农牧、工业、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产业发展赋能。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广泛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畅通拓宽纠纷解决途径,着力推动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重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积极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全力统筹推进金融资源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前三季度,全州涉企贷款余额285.06亿元、增长16.2%;累计减税降费3.2亿元,新增经营主体1.84万家。放出活力、管出水平、服出便利,让临夏深度融入兰州一小时核心经济圈,真正成为兰州通往西南部和东南亚的物流仓储集散地、兰西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更好地服务“强省会”行动,我们一直在作为!
二是强引擎、增动能,持续发力项目建设。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科学精准谋项目,倾尽全力搞服务。综合研判区位条件、发展潜力,突出政策供给、要素保障,高效运行“领导包抓、清单管理、专班推进”工作机制,实时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协调推动、跟踪服务、分类施策。利用媒体平台实时跟踪报道新开工项目、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营造全社会关心项目、支持项目、监督项目的舆论环境,掀起全州上下大抓项目、大抓发展的热潮。年度共计划实施500万元以上的各类重点项目805个,总投资2460亿元,已完成投资541亿元,在项目带动下,前10个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3.3%,较全省水平高27.5个百分点,连续位列全省第一。聚力项目建设强引擎,夯实经济发展压舱石,让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达效,我们一直在奔跑!
三是扩内需,挖潜能,持续激发消费活力。通过开展假日经济、节会经济、夜间经济等多种活动,着力推进社会消费全面复苏。实施“十百千万”商贸企业培育工程,建立“产销服务平台”和“一对一”帮扶纾困机制。2023年,培育亿元企业3户、千万元企业22户、百万元企业2706户,有力带动商贸市场变优向好。三季度,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1位。放大文旅资源优势,借助“兰州旅游”火爆出圈热度,加强市场互推、线路对接、人气共享,精心包装八坊十三巷、松鸣岩星语云端、和政古动物化石馆、沿太子山旅游大通道、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等自然标识、历史符号、人文名片;举办甘肃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文明汇聚·光耀河州”史前文化论坛等一系列高规格、高标准文化节会,全面繁荣群众文化活动;擦亮临夏美食招牌,落实美食产业发展奖补资金4362万元,打造“河州味道临夏美食”品牌餐饮门店837家,东乡手抓、河沿面片等临夏美食已成为深刻的城市记忆。今年截至目前,全州共接待游客2719.7万人次,同比增长201.5%。“让生活在临夏的人引以为豪、到访过临夏的人为之倾心、没来过临夏的人充满向往”,我们一直在奋斗!
四是优布局、扩本能,持续培育特色产业。临夏资源禀赋独特,气候条件宜人,区位优势明显,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我们全力打造文旅、工业、种植、畜牧、美食五个百亿级产业。全面推进牛羊全产业链发展,成立临夏牛羊产业发展研究院,牛羊饲养量分别增长12.2%、13.9%,畜牧业增加值增长8.4%。精品牛羊肉制品远销国内外;牛心包瓣膜、牛血清蛋白等备受生物医药领域青睐;牛骨调味剂、明胶、羊毛脂及其衍生物研发生产产业应运而生。完成特色种植面积176.92万亩,啤特果、藜麦、花椒等一批农特产品已进入中石化易捷销售平台。推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以和政海螺水泥为链主的建材产业群、以三甲集皮革为链主的皮革加工产业群、以移动大数据中心为链主的数字经济产业群等五大工业集群和九条工业产业链。前三季度,“5540”工业企业完成产值66.85亿元,占全州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78.28%。抢抓“双碳”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机遇,着力构建以光伏、抽水蓄能为主的清洁能源产业体系,26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成功建成并网,74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加速建设。奋力打造有智慧、有灵魂、有品质的特色优势产业体系,我们一直在坚守!
五是引强企,聚势能,持续强化延链补链。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甘肃最大的机遇在于‘一带一路’”重要指示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对临夏“打造面向‘一带一路’特色食品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供应基地”的定位要求。聚焦基础优势,建立招商引资工作专班,基于要素保障条件找项目、地理相近原则找项目、政策驱使现实找项目、乡情寄托情怀找项目。坚持“一事一议”“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顶格工作、导向工作,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担当、三顾茅庐的热忱定力,精准推介,拼抢跟进,截至目前,共开展外出招商活动323批次、对接企业1049家,接待来临考察企业1010家,成功引进山东惠发民族特色食品产业园、浙江运达风电装备制造、移动大数据云计算中心、上海硕电生物数字芯片制造等产业链项目,实现了临夏州链主企业从无到有、主导产业从小到大的转变。跳出固化思维,突破路径依赖,完善政府资金投入方式,组建“临夏聚源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用“拨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的创新举措,以投带引,激活社会资本汇聚动因,实现了以商招商、平台招商、产业集群招商。用系统思维聚配资源,用辩证思维守正创新,让中小企业漫山遍野、百木成林,龙头企业顶天立地、领航开路,我们一直在努力!
下一步,临夏州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临夏时的殷切嘱托,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以更开放的姿态、更活跃的创新、更包容的生态,让投资临夏者在这里感受到更有温度的城市,开拓出最具前景的市场!
记者问答
央广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近年来,临夏州项目建设势头强劲,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连续48个月领跑全省,请问,今年项目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效?重点做了哪些工作?
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福华
马福华: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今年以来,临夏州树牢“项目建设是经济运行的生命线”理念,聚焦关键、配置要素、优化服务,全力以赴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共实施500万元以上重点投资项目885个,其中,15个项目列为省列重大,201个项目列为省列重点,项目个数、质量均位居全省前列。目前已完成投资541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0%,已完工投产330个项目,引领1-10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3.3%。
具体来讲,我们重点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滚动接续、创新机制,打造项目建设“主阵地”。以动态管理抓压茬推进,遵循“谋划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思路,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全年分阶段实施项目前期“冬季百日攻坚行动”和项目建设“提速攻坚突破行动”,周周调度,半月通报,实时跟踪,压茬推进项目。以专班机制抓要素保障,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组建交通、水利、工业等十个行业项目专班,逐项建立台账,疏通障碍,加大供给,统筹项目实施。以考核奖惩抓比学赶超,压实县市、部门、园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项目考评机制,规范测评、兑现奖惩,营造大抓项目、竞相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是高效协调、精准服务,跑出项目建设“加速度”。手续办理实现“高效率”,紧盯重点项目建设,分阶段并联用地选址、环评、可研等要件办理流程,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逐项接力,积极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前期服务做到“常态化”,积极争取国省投资支持项目,通过专班作业、联审联报方式严格筛选项目,提早引入高水平第三方咨询机构,为项目策划、风险管理、实施运营、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做深做细各项工作,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争取资金取得“新突破”,抢抓政策叠加汇集的有利机遇,对标国家投资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导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谋划争取项目,今年共争取到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23.46亿元、专项债券资金61.2亿元,项目资金支撑和牵引拉动投资作用明显。
三是拓容扩增、质效并举,夯实项目建设“硬支撑”。优化营商环境拓容量,持续深化“拿地即开工”“标准地出让”“告知承诺制”等改革,坚持快办简办、优办代办,常态化开展“不打烊”服务,为267个企业帮办代办各类手续634件,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在全国40个地州盟中排名前列。激发民间投资增活力,全面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间投资“三清单一库一平台”作用,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总投资194亿元的64个项目,成功吸引民间投资7.25亿元,推介项目数和吸引民间投资额均居全省前列。强化质效管理防风险,审慎做好投资项目决策实施、资金拼盘、投入产出、影响效益等方面的论证分析,坚决杜绝低效重复投资,加强项目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和债务风险防控,依法依规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香港商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招商引资是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今年以来,临夏州在深入实施“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大力开展招大引强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
临夏州招商局局长田延皓
田延皓:
今年以来,临夏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招商引资大会精神,树立“以招商引资论英雄”的鲜明导向,深入实施“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和“千亿招商”行动。截至11月底,全州共签约招商引资项目297个,签约资金522.24亿元;全州共实施招商引资项目(续建、新建)420个,当年累计到位325.91亿元,同比增长71.31%。
在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坚持谋定而动,统筹安排“强推动”。及时调整了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8个产业链招商工作专班和绩效考核专班,常态化开展产业链招商。州四大家班子带头承担招商引资任务、开展对接洽谈,把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细化分解到县(市)、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推动形成全员招商格局;完善《临夏州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定期“亮成绩”“晒排名”,提升招商引资质效。围绕临夏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精心编制《投资机会清单》《目标企业清单》《优惠政策清单》和产业链招商图谱。
二、多方对接洽谈,精准务实“引项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外出招商推介、对接洽谈,与来临客商面对面协调项目落地事宜,有效提高项目对接成功率。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带队赴上海、山东、福建、浙江、广东、宁夏等地开展招商活动16次、对接企业180多家,与山东惠发、浙江运达、国家新能源集团、福建盼盼食品、厦门恒兴等多家知名企业对接洽谈、达成合作。
三、拓展招商渠道,搭建平台“提质效”。在厦门、广州、银川设立临夏州招商引资合作基地和招商引资联络服务中心,举办了全州牛羊全产业链发展大会、临夏美食节等大型节会6次,组织参加兰洽会、厦洽会等节会活动21次,在济南、深圳、厦门等地举办临夏州招商引资推介会5次、企业座谈会7次。
四、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效能“促进度”。坚持把“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到位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让投资客商放心投资、安心创业、顺心发展。创新投融资模式,设立临夏州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和农牧全产业链发展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全力支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对16个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成立“一对一”工作专班,全力推动项目落地。跟进落实帮办代办制度,为招商引资企业积极提供“全程式、跟踪式、管家式”服务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努力实现“引强入临”的更大突破。谢谢!
甘肃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是密不可分的,政务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营商环境的优劣。请问临夏州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临夏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务中心主任马秀华
马秀华:
感谢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对临夏州政务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政务环境是营商环境之首。一流的政务服务,支撑和保障着一流的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中心是集中展现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窗口。今年以来,我州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盯政务环境促攻坚,以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在流程极简化、审批极速化、服务极致化上下功夫,使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显著提升。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高站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我们始终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目前累计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75项,认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67741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细化梳理中央层面设定的事项改革清单共112项、省级层面设定的事项改革清单共7项。减轻了企业负担,推进了政府管理创新。
二是高标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综窗改革,积极开展上门办、自助办、延时办;大力推进“三减一优”,不断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截至目前,我州时限压缩比达92.97%,平均材料数3.95个,平均跑动次数0.01次;工程项目领域审批时限缩减到46个工作日以内、压减率达62%;申报材料精简率达45%。
三是高起点赋能营商环境优化。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依托“一网两端”,充分发挥数字赋能作用,不断创新审批方式,由原来的线下单事项审批向线上全流程审批转变,变“分头办”为“一窗办”,“串联办”为“并联办”,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服务,改变了办事人跑多处、跑多次为跑一处、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最大限度提供高效服务。目前我州全程网办率99.88%。
四是高质量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建立帮办代办团队,工程建设项目推行“私人订制”服务,为项目逐一编制绿卡,出具办理事项清单和专属流程图。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帮办代办,主动靠前服务,变办公室坐等服务为流动式上门服务,干部下沉到企业、到现场,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提供项目前期辅导、帮办代办审批事项,提供“全程式、跟踪式、管家式”“点对点”服务,有效推进了项目落地建设进度。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1小时,邮政快递当日免费送照到家,打造1小时“快照服务”品牌。让政务服务线上有速度、线下有温度。
五是高效率推进政策直达快享。推进涉企优惠政策“不来即享”,建立宣传推介、督查考评等机制,积极宣传企业登记注册、税收减免、创业担保等各类扶持政策。目前累计推送信息5万余条,实现涉企政策“应知尽知”和“能享尽享”,实现减税降费3.35亿元,切实打通了惠企政策“最后一公里”。
新征程上,我们再接再厉,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在政务环境建设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打造利企便民的一流营商环境,让更多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
关于《临夏州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3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甘政办发〔2023〕29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两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推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3年度临夏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临夏州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二、起草过程
在反复研究省上《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制定了《要点(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州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意见建议,采纳吸收了相关部门的修改建议。在制定过程中,既注重贯彻落实省上重点任务,又结合临夏实际,细化了具体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形成了《临夏州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定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深化简政放权。共2个方面5项。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持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二是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主要包括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第二部分,推进放管结合,共3个方面9项。一是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主要包括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二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主要包括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强化重点监管,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三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主要包括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力度,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第三部分,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共3个方面12项。一是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供给规范化,主要包括深化“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三是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主要包括推进“掌上办”,推进“集成办”,深化“异地办”,推进“就近办”,深入推行“不来即享”,提升12345热线“一号响应”能力。
第四部分,持续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共2个方面6项。
一是完善数字政府规划设计,主要包括强化规划执行,强化制度保障。二是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支撑,主要包括加快数字政府基础网络建设,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推进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
第五部分,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共9项。主要包括强化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强化企业开办服务,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优化园区项目投资服务,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水平,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共4项。一是靠实工作责任,二是鼓励改革创新,三是加强督导调研,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3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抓三促”行动要求,加快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改办)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合并精简审批事项,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及时更新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同步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功能配置,将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省工改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以下各项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提升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机制,着力增强项目谋划储备科学性、可行性。要持续优化项目储备服务,提前消除规划管控矛盾,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在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选择项目策划生成,对于符合建设要求的拟建工程项目,由工程审批系统自动将项目信息推送至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完成赋码,切实保障储备项目后续审批。(省工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用地规划事项办理。省自然资源厅要指导各地推行“用地清单制”,在土地供应前,汇总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出的技术设计控制指标和要求,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推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有效衔接,充分共享数据资源,叠加集合各类规划建设要求和区域评估成果,策划生成项目。完善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全面推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推进设计方案审查分级分类管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8月底前完成)
(四)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省住建厅指导各地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图审机构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图审工作,探索推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审终结制度。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规范许可条件,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按照单体工程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对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重大线性工程,可以按标段分段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实现“拿地即开工”。消防设计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推行“多段式”联合验收和“一枚印章管验收”。(省住建厅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五)探索推行环评“打捆”审批。省生态环境厅要优化环评事项办理,积极开展环评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对需编制环评影响报告表且不涉及敏感区域的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同类型建设项目在办理环评手续时,各建设单位可以共同编制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环评审批部门出具一个批复意见。各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运行,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六)优化简化涉水事项审批。省水利厅指导各地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分级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实施自主验收报备,对开发区内项目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全面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自主验收报备“全程网办”和涉水区域评估成果的共享应用。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区域评估“多评合一”。(省水利厅负责,8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
(七)统一事项库管理。各地建立工程审批系统与一体化政务平台事项之间的映射关系,在一体化政务平台登录后,统一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件结果和信息推送一体化政务平台、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等系统平台。优化升级工程审批服务事项库管理模块,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并实现与一体化政务平台同步更新、数据同源。(省工改办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八)提升网上办理深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工程审批系统应用,着力提升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用地、图审、消防、人防、环评、水保、林草等高频事项全面应用电子证照,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统一版面式样、统一数据格式、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数据归集、统一证照制发,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通过系统调用、免于提交。进一步完善全流程审批管理机制,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加强数据源头治理,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着力提升项目平均办件量和数据质量。加快推进无纸化审批、不见面审批,拓展移动端应用。(省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九)完善系统数据共享机制。强化工程审批系统和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数据共享机制,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企业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含概算)、节能审查6个事项通过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办理,其他事项统一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办理,办件信息实时共享,杜绝数据“二次录入”。组织开发全省统一的“联合测绘”业务功能模块,强化联合测绘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联合测绘,实现“多测合一”。建设全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强化工程审批系统与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效率。推动各级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项目基本信息、审批信息、招投标信息实时共享,形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机制。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底图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的共享共用,将工程审批数据和空间数据动态更新落位到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底图,推动工程审批数据矢量化、图形化,为智慧城市、CIM(城市信息模型)应用等提供数据支撑,助推城市实现精细规划、建设、管理。(省工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十)建设市政公用政企协同平台。持续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进一步优化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省统一开发建设市政公用政企协同平台,对接相关企业业务系统,将多项业务报装信息整合为一张表单,实现多项业务一个平台申报。统筹推进业务报装、联合踏勘、协同施工、联合验收等流程,切实提升接入效率。推行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打造“一个章子管挖占”并联审批监管机制。推行“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办理模式。(省工改办、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甘肃分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十一)规范审批中介服务。优化各地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加强中介服务全过程行为、时间、评价管理,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引导中介机构进驻平台,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分门别类入库管理,无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实行“零门槛”入驻。持续推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除依法需采用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外,原则上均应进入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中介超市”进行交易,鼓励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进入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中介超市”进行交易。(省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三、积极助力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十二)完善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各地要充分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主动靠前服务,依托各级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进一步畅通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通过“前期辅导”“不退件审批”“告知承诺”“帮办代办”“延时服务”等举措,为重点项目审批提供专业化引导、高效率代办、全流程陪办等服务,实现“即来即办”,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省工改办负责,6月底前完成)
(十三)建立重点项目专题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全面梳理本地本行业项目清单,完善工程审批系统“专题一张图”功能,围绕重点交通、重点水利、保障房、城市更新等项目专题,建立重点项目专题库,强化项目追踪机制,实时追踪项目审批进度,关注项目审批需求,全程跟踪服务。(省工改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
四、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十四)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走访辖区重点企业,加强企业群众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分析,建立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通讯录”,在本地工程审批系统中动态更新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为办事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加强对审批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等有关各方的宣传培训,及时回应解决企业群众诉求关切,切实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省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十五)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判和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省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十六)强化督办推动落实。各地要强化工作调度和跟踪督导,坚持定期通报制度,综合运用督办、约谈、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对于推进不力、进展较慢的要予以重点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省工改办负责,长期坚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甘政办发〔2022〕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依照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机关是指省级及以下发展改革部门。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纳入发展改革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工作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国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能耗强度约束性管理制度,执行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消费扣减和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科学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第六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当按照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列明的节能审查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求,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用能量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级权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市级权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含)吨标准煤—10000(不含)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500(含)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州)节能审查机关自行决定。
(三)跨市(州)权限。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州)级地区的,其节能报告由项目主体工程所在市(州)联合其他市(州)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四)其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第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区域节能审查具体办法。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十条 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分析评价依据;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四)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对标;
(六)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当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碳排放统计核算参照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进行,国家明确相关核算办法后,从其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
第十一条 对于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值(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下达的目标确定)的项目,全力保障用能需求;对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值的项目,实行能耗等量减量置换,置换规定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
第十二条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于未完成能耗强度下降进度目标和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对于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1609, -8.00, -0.49%)等国家和省上明确要求需要进行产能置换的项目,应当在完成产能置换认定后,方可上报节能审查申请,项目所需能耗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当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当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一)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
(二)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对涉及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使用的项目,相关使用量核算是否准确有据;
(三)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项目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能效水平、碳排放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和降碳工作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当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六条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类别等不影响项目用能变化的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向节能审查机关进行备案。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投产前,应当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当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省级审批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州)级节能审查机关组织节能竣工验收,节能验收报告应当报送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备查。其他项目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当纳入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能源消费等情况。
第十九条 节能审查机关在开展项目节能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衔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奖惩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
第二十条 节能管理和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节能监察职责,将节能审查实施情况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内容。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定期调度已投产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等情况,作为研判节能形势、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市(州)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当按季度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按要求报送项目节能审查信息和已投产项目调度数据。
第二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全省节能审查动态监管,对各市(州)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检查抽查结果作为对各地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开展节能审查或违反节能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单位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市(州)级节能审查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1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
主办:临夏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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