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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开招募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公告,教师,讲学,报名,招募,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我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甘肃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我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甘肃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岗位2023-2024学年,根据各市县计划需求,全省共提供“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岗位136个,具体岗位详见《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请登录甘肃省教育厅官网(http://jyt.gansu.gov.cn/)公告公示栏查阅相关招募信息。二、工作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募、择优选用”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工作原则。三、实施范围(一)讲学服务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我省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二)招募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退休教师,以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四、资格条件(一)年龄一般在65岁(含)以下。(二)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三)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四)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相应高海拔、山区地区工作和生活。五、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讲学教师与青少年学生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六、服务时间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七、保障措施(一)经费保障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2.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每学年共计2万元,包括: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受援县为其购买的意外保险费等)(二)政策保障1.受援县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2.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3.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受援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4.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八、招募程序(一)自愿报名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8月15日。2.报名材料:(1)填写完整的《甘肃省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报名表》(见附件2)。(2)其他个人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③职称证书复印件。3.报名方式:凡符合资格条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对照《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提供的岗位,在报名时间段内可选择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之一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服从调配的可选择2个调配岗位。(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甘肃省教育厅官网自行下载《甘肃省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将填写完整的《甘肃省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电子版、其他个人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甘肃省教育厅指定的报名电子邮箱。(报名电子邮箱:gssjytjsgzc@163.com)特别提示: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与报名人员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报名人员自行放弃报名。②因《报名表》内容缺失、其他个人材料缺失或无法辨识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的,甘肃省教育厅将联系报名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合格报名材料,限期内未提交合格报名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报名材料仍不合格,视为报名人员资格审核未通过。(2)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段内的工作日到甘肃省教育厅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填写《甘肃省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报名地点: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1114办公室)(二)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进入到岗位遴选程序。(三)岗位遴选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遴选。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条件相同时以报名先后时间进行排序遴选。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四)人员公示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人员在甘肃省教育厅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当年度拟招募讲学教师。(五)签订协议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拟招募讲学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六)上岗任教受援县(市、区)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九、相关要求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岗位遴选、人员公示、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十、其他事宜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涉及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相关信息,以甘肃省教育厅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本公告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736596附件:1: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2:甘肃省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报名表来源:甘肃省教育厅 |
关于临夏市民办幼儿园2022年度年检结果的公示,临夏市,幼儿园,合格,小区,路,一、公示期: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4日二、联系电话:0930 6317797三、通讯地址:临夏市前河沿路6-104四、公示内容:根据《临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临夏州各类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临夏市民办幼儿园2022年度年检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一、公示期: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4日二、联系电话:09306317797三、通讯地址:临夏市前河沿路6-104四、公示内容:根据《临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临夏州各类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临夏市民办幼儿园2022年度年检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临夏市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一览表序号市县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许可证号校长(园长)年检结果1临夏市京师幼学幼儿园临夏市庆胜东路2号1栋10116229016000****孟红莲优秀2临夏市麦迪森智慧幼儿园临夏市大十字民主西路13号16229016000****石英优秀3临夏市经济适用房幼儿园临夏市东区经济适用房院内11-1号16229016000****白霞优秀4临夏市新星幼儿园临夏市枹罕镇枹罕山庄旁16229016000****蓝庆忠优秀5临夏市迪贝儿幼儿园临夏市团结北路通达小区二期一号楼商铺16229016000****刘琴优秀6临夏市童星幼儿园临夏市前进路鑫源东区3号16229016000****孟凡霞优秀7临夏市金太阳幼儿园临夏市军民街78号16229016000****张海霞优秀8临夏市锦绣幼儿园临夏市东城区令牌锦绣嘉园小区内16229016000****马梅玲合格9临夏市哆来咪幼儿园红园路82号供销社院内16229016000****李婷合格10临夏市跨世纪晨光幼儿园临夏市军民街东郊新村118-116229016000****王秀兰合格11临夏市金果果幼儿园临夏市军民街351号16229016000****文海丽合格12临夏市恒基幼儿园临夏市庆胜东路段恒基御园小区院内16229016000****张燕燕合格13临夏市金色摇篮幼儿园临夏市东区街道银星怡景苑小区内16229016000****肖霄合格14临夏市新华社区幼儿园临夏市平等路新华小区14栋院内16229016000****刘翠玲合格15临夏市城北苗苗幼儿园临夏市庆胜路23号16229016000****陕玲玲合格16临夏市兴华童梦幼儿园临夏市东区街道三易社区人民路2号16229016000****王邦瑞合格17临夏市州妇联民族保育院临夏市红园新村13-1栋16229016000****包萍萍合格18临夏市新童幼儿园临夏市天元商业广场步行街C区—3楼16229016000****刘云霞合格19临夏市宏华幼儿园临夏市红园新村北1巷16229016000****马秀霞合格20临夏市海之贝幼儿园临夏市枹罕镇马家庄下路口兰郎路701号16229016000****宋宗娟合格21临夏市南川幼儿园临夏市南龙西路南龙镇石家庄46号16229016000****方春英合格22临夏市东关幼儿园临夏市雪羚水岸花都2号楼16229016000****王玉珍合格23临夏市关家台幼儿园临夏市前河沿东路瑾瑜园小区6号楼二楼16229016000****祁淑珍合格24临夏市童乐幼儿园临夏市通达花园6号楼四单元101号16229016000****康玉燕合格25临夏市场院门幼儿园临夏市红园新村路北十巷11号16229016000****马小玲合格26临夏市环西幼儿园临夏市城西新村329号16229016000****穆桂花合格27临夏市福顺幼儿园临夏市军民街福顺花园57号16229016000****何小芬合格28临夏市甘光幼儿园临夏市民主西路49号16229016000****包小春合格29临夏市拥政路幼儿园临夏市拥政路42号16229016000****马金莲合格30临夏市魁星阁幼儿园临夏市光华路静村小区园内16229016000****杨小英合格31临夏市育英幼儿园临夏市军民街太阳能小区16229016000****王红红合格32临夏市八坊幼儿园临夏市王寺街115号16229016000****马桂花合格33临夏市州福利院幼儿园临夏市枹罕镇罗家堡村州福利院内16229016000****马金梅合格34临夏市小红帽幼儿园临夏市环城西路祁家庄6号16229016000****刘莹合格35临夏市小树苗幼儿园临夏市折桥镇陈马村娄聂家27号16229016000****慈丽霞合格36临夏市树人幼儿园临夏市南滨河中路3号16229016000****马小兰合格37临夏市小博士幼儿园临夏市红园新村路370号16229016000****马淑萍基本合格38临夏市宝乐幼儿园临夏市庆胜路金德小区2号楼四单元10216229016000****慈梅艳基本合格39临夏市蓝天幼儿园临夏市南龙镇南龙南一路31号16229016000****孙秀峰基本合格40临夏市东校场幼儿园临夏市东校场中点168号16229016000****杨玉芳基本合格41临夏市安博幼儿园临夏市坝口巷1-1号16229016000****马秀英基本合格42临夏市陈方花园幼儿园临夏市陈方花园A区2期院内16229016000****刘文娟常规检查临夏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 |
关于临夏市民办幼儿园2022年度年检结果的公示,临夏市,幼儿园,合格,小区,路,一、公示期: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4日二、联系电话:0930 6317797三、通讯地址:临夏市前河沿路6-104四、公示内容:根据《临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临夏州各类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临夏市民办幼儿园2022年度年检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一、公示期: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4日二、联系电话:09306317797三、通讯地址:临夏市前河沿路6-104四、公示内容:根据《临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临夏州各类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临夏市民办幼儿园2022年度年检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临夏市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一览表序号市县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许可证号校长(园长)年检结果1临夏市京师幼学幼儿园临夏市庆胜东路2号1栋10116229016000****孟红莲优秀2临夏市麦迪森智慧幼儿园临夏市大十字民主西路13号16229016000****石英优秀3临夏市经济适用房幼儿园临夏市东区经济适用房院内11-1号16229016000****白霞优秀4临夏市新星幼儿园临夏市枹罕镇枹罕山庄旁16229016000****蓝庆忠优秀5临夏市迪贝儿幼儿园临夏市团结北路通达小区二期一号楼商铺16229016000****刘琴优秀6临夏市童星幼儿园临夏市前进路鑫源东区3号16229016000****孟凡霞优秀7临夏市金太阳幼儿园临夏市军民街78号16229016000****张海霞优秀8临夏市锦绣幼儿园临夏市东城区令牌锦绣嘉园小区内16229016000****马梅玲合格9临夏市哆来咪幼儿园红园路82号供销社院内16229016000****李婷合格10临夏市跨世纪晨光幼儿园临夏市军民街东郊新村118-116229016000****王秀兰合格11临夏市金果果幼儿园临夏市军民街351号16229016000****文海丽合格12临夏市恒基幼儿园临夏市庆胜东路段恒基御园小区院内16229016000****张燕燕合格13临夏市金色摇篮幼儿园临夏市东区街道银星怡景苑小区内16229016000****肖霄合格14临夏市新华社区幼儿园临夏市平等路新华小区14栋院内16229016000****刘翠玲合格15临夏市城北苗苗幼儿园临夏市庆胜路23号16229016000****陕玲玲合格16临夏市兴华童梦幼儿园临夏市东区街道三易社区人民路2号16229016000****王邦瑞合格17临夏市州妇联民族保育院临夏市红园新村13-1栋16229016000****包萍萍合格18临夏市新童幼儿园临夏市天元商业广场步行街C区—3楼16229016000****刘云霞合格19临夏市宏华幼儿园临夏市红园新村北1巷16229016000****马秀霞合格20临夏市海之贝幼儿园临夏市枹罕镇马家庄下路口兰郎路701号16229016000****宋宗娟合格21临夏市南川幼儿园临夏市南龙西路南龙镇石家庄46号16229016000****方春英合格22临夏市东关幼儿园临夏市雪羚水岸花都2号楼16229016000****王玉珍合格23临夏市关家台幼儿园临夏市前河沿东路瑾瑜园小区6号楼二楼16229016000****祁淑珍合格24临夏市童乐幼儿园临夏市通达花园6号楼四单元101号16229016000****康玉燕合格25临夏市场院门幼儿园临夏市红园新村路北十巷11号16229016000****马小玲合格26临夏市环西幼儿园临夏市城西新村329号16229016000****穆桂花合格27临夏市福顺幼儿园临夏市军民街福顺花园57号16229016000****何小芬合格28临夏市甘光幼儿园临夏市民主西路49号16229016000****包小春合格29临夏市拥政路幼儿园临夏市拥政路42号16229016000****马金莲合格30临夏市魁星阁幼儿园临夏市光华路静村小区园内16229016000****杨小英合格31临夏市育英幼儿园临夏市军民街太阳能小区16229016000****王红红合格32临夏市八坊幼儿园临夏市王寺街115号16229016000****马桂花合格33临夏市州福利院幼儿园临夏市枹罕镇罗家堡村州福利院内16229016000****马金梅合格34临夏市小红帽幼儿园临夏市环城西路祁家庄6号16229016000****刘莹合格35临夏市小树苗幼儿园临夏市折桥镇陈马村娄聂家27号16229016000****慈丽霞合格36临夏市树人幼儿园临夏市南滨河中路3号16229016000****马小兰合格37临夏市小博士幼儿园临夏市红园新村路370号16229016000****马淑萍基本合格38临夏市宝乐幼儿园临夏市庆胜路金德小区2号楼四单元10216229016000****慈梅艳基本合格39临夏市蓝天幼儿园临夏市南龙镇南龙南一路31号16229016000****孙秀峰基本合格40临夏市东校场幼儿园临夏市东校场中点168号16229016000****杨玉芳基本合格41临夏市安博幼儿园临夏市坝口巷1-1号16229016000****马秀英基本合格42临夏市陈方花园幼儿园临夏市陈方花园A区2期院内16229016000****刘文娟常规检查临夏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 |
临夏市2023年中考网上报名工作公告,报名,考生,临夏市,学生,州,为做好临夏市2023年初中毕业与高中(中职)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临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临夏州2023年中考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现就临夏市2023年中考网上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所有修完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全部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均可参加初中毕业与高中(中职)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为做好临夏市2023年初中毕业与高中(中职)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临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临夏州2023年中考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现就临夏市2023年中考网上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所有修完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全部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均可参加初中毕业与高中(中职)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二、网上报名时间及条件(一)临夏市户籍并在临夏市就读的学生在3月21日—28日由学校组织统一报名。报名网址(从临夏州教育局官方网址https://jyj.linxia.gov.cn,从相应入口进入,在<考生报名报考入口>按照报名条信息登录进行报名,登录地点不做限制。(二)临夏市户籍在临夏州内其他县市或临夏州外其他地区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凭学籍证明(加盖学籍管理章)和户口本原件4月8号—9号到市教育局招生办报名并采集本人照片,逾期网址关闭将无法报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三)图像信息要求:考生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颜色为白色,像素不小于240×320,高宽比为4:3,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采集后的中考考生照片要求使用身份证号命名,照片为JPEG格式。(四)在州外就读学生确因个人意向及其他原因需在就读地报名参加考试的,因未在临夏市参加中考报名、考试,外地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州内各高中学校一律不予录取。(五)州外户籍来临夏市务工人员子女,有临夏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临夏市参加报名。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已被高中阶段录取的学生;2.在初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参加过我州中考的学生;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三、不允许考生跨县市、跨年份重复报名,州教育局将对此类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取消报名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咨询电话:0930-6326638报名地址:临夏市招生办(临夏市浙临批发商城隔壁) 临夏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 |
2023年临夏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公开,马元杰,市教育局,公开,预算,市教育局预算公开.pdf公开人:马元杰 18919309295市教育局预算公开.pdf公开人:马元杰18919309295 |
2023年临夏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公开,马元杰,市教育局,公开,预算,市教育局预算公开.pdf公开人:马元杰 18919309295市教育局预算公开.pdf公开人:马元杰18919309295 |
疫情防控22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特编制以下22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5.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7.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8.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9.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0.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条,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12.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13.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14.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1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6.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17.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18.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9.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20.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21.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具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构成非法经营罪。22.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相关法条链接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7.《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8.《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9.《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0.《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11.《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3.《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14.《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5.《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关于发放临夏市2022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补助,教师,学校,发放,生活,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1]71号)和临夏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临市财教[2021]4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发放临夏市2022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做如下安排:一、实施原则坚持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倾斜的...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1]71号)和临夏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临市财教[2021]4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发放临夏市2022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做如下安排:一、实施原则坚持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倾斜的原则;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坚持阳光、透明的原则。二、实施范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范围是除城区学校以外所属义务教育阶段边远地区在编在岗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岗教师、工勤人员,(包括2021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分配、外县调入教师)。(一)补助对象1.根据市域自然条件、城区规划和学校所处环境的边远程度,实行阶梯式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将全市43所乡村学校(幼儿园)具体分为三大类。2.按照文件规定,通过申报、核查、公示环节,对全市乡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发放。(不含离退休人员和各类临时雇佣人员)(二)执行时间及补助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补助的学校按其所在地的交通条件、生活条件及城区距离,共分为三类学校。具体划分如下:一类:王坪小学740元/人/月二类:江牌小学、青寺小学、牟家小学、后杨小学、高邓家小学、罗家湾小学、九眼泉小学7所小学及附设幼儿园教师。460元/人/月三类:其余农村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附设幼儿园教师。390元/人/月(三)发放办法及要求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包括退休、退职)后自然取消。2.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人每年按12个月发放,由各校(园)根据教职工在岗情况每季度造册上报,根据资金下拨争取每季度发放一次。3.不在该学校工作的(含借出、调出、挂职、进修、交流等到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辞职辞退、开除公职、擅自离岗、特岗不留任等)不再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4.新进入享受补助范围学校工作的教师,按实际工作月数发放。5.退休、意外死亡的按在岗实际工作月数发放。6.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和动态管理,教师工作地点调整变动后按调整后学校的补助标准执行。7.每月病、事假累计超过5天(含5天)及以上或有旷工现象的,当月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8.一个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的,该学期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9.经市教育局批准挂职、进修、交流的人员,挂职、进修、交流期间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10.经市教育局同意借调、借用一个月以上,到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位工作的不享受该补助。1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当年不享受该补助。12.“三区支教”计划安排到乡(镇)支教的人员不享受该补助。(四)资格审核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季度(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由学区(学校)、幼儿园根据在岗在册人数公示申报,由市教育局审核发放。(五)资金管理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发放,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因受助教师离岗等原因造成财政拨款结余的,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临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3月28日 |
临夏市教育局致全市师生及家长朋友的一封信,请,疫情,学校,健康,报备,全市师生及家长朋友们:你们好!近期,全市上下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疫情成功得到控制,我市各学段学生将迎来分期、分批、有序返校期。但放眼国内,本土疫情仍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的态势,又恰值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人员流动、聚集性活动加大,病毒传播风险增高。为切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度过祥和、平安假期,确保学生返校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全市师生及家长朋友们:你们好!近期,全市上下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疫情成功得到控制,我市各学段学生将迎来分期、分批、有序返校期。但放眼国内,本土疫情仍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的态势,又恰值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人员流动、聚集性活动加大,病毒传播风险增高。为切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度过祥和、平安假期,确保学生返校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就国庆期间疫情防控和学生返校前有关事项倡议如下:非必要不离市,降低感染风险。请您密切关注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非必要不离临,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确诊病例地区。确有外出需求的,请考虑疫情形势可能对您产生的影响,慎重出行,出行前须向所在学校、村(社区)报备,提前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防护。来返临须报备,加强个人防护。来临返临请您提前报备,了解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并将回程时间、回程方式、7日内旅居史及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主动向所属学校、村(社区)登记报备。如您有7天内高中风险区旅居史以及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配合落实相应的隔离管控措施;如您有7天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进行“落地检”后,三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检测。同时,加强旅途中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或不遵守防疫规定,不主动配合做好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防护不聚集,倡导文明新风。国庆期间,人员流动频繁,请您做好各项个人防护措施,在密闭公共场所、车站、公共交通工具及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应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要保持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不随地吐痰等良好卫生习惯。要弘扬节约风尚,不参与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走亲访友,非必要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疏导孩子心理,调整复学状态。请您协助学校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强化疫情防控及卫生健康教育,教会孩子必要的自我防护方法;及时疏导孩子心理,引导他们热爱生命、崇尚科学,不断增强心理“免疫力”。协助调整孩子身心状态,将作息时间调整到与学校日常一致,三餐规律,适当补充营养,加强体育锻炼。多陪伴孩子,和他们一起阅读、一起锻炼身体,和他们一起做好学校布置的作业、睡眠、手机、课外读物、健康等“五项管理”要求。了解复学信息,培养社会责任。国庆后将陆续安排学校复学,请您及时了解复学相关信息,配合学校做好复学前家人居家健康检测记录和核酸检测证明报备,配合做好学生入学当日所需24小时核酸检测。如您从中高风险区返临来临后相应隔离管控还未解除,请暂缓返校。加强对孩子的生命教育、科学教育、道德教育、社会教育和公民责任教育,教育引导他们学会保护自己、关爱他人,自觉肩负起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谢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一如继往地支持和理解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祝愿每一个家庭幸福安宁!祝愿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临夏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9日 |
关于发放临夏市2022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补助,教师,学校,发放,生活,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1]71号)和临夏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临市财教[2021]4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发放临夏市2022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做如下安排:一、实施原则坚持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倾斜的...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1]71号)和临夏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临市财教[2021]4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发放临夏市2022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做如下安排:一、实施原则坚持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倾斜的原则;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坚持阳光、透明的原则。二、实施范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范围是除城区学校以外所属义务教育阶段边远地区在编在岗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岗教师、工勤人员,(包括2021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分配、外县调入教师)。(一)补助对象1.根据市域自然条件、城区规划和学校所处环境的边远程度,实行阶梯式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将全市43所乡村学校(幼儿园)具体分为三大类。2.按照文件规定,通过申报、核查、公示环节,对全市乡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发放。(不含离退休人员和各类临时雇佣人员)(二)执行时间及补助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补助的学校按其所在地的交通条件、生活条件及城区距离,共分为三类学校。具体划分如下:一类:王坪小学740元/人/月二类:江牌小学、青寺小学、牟家小学、后杨小学、高邓家小学、罗家湾小学、九眼泉小学7所小学及附设幼儿园教师。460元/人/月三类:其余农村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附设幼儿园教师。390元/人/月(三)发放办法及要求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包括退休、退职)后自然取消。2.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人每年按12个月发放,由各校(园)根据教职工在岗情况每季度造册上报,根据资金下拨争取每季度发放一次。3.不在该学校工作的(含借出、调出、挂职、进修、交流等到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辞职辞退、开除公职、擅自离岗、特岗不留任等)不再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4.新进入享受补助范围学校工作的教师,按实际工作月数发放。5.退休、意外死亡的按在岗实际工作月数发放。6.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和动态管理,教师工作地点调整变动后按调整后学校的补助标准执行。7.每月病、事假累计超过5天(含5天)及以上或有旷工现象的,当月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8.一个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的,该学期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9.经市教育局批准挂职、进修、交流的人员,挂职、进修、交流期间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10.经市教育局同意借调、借用一个月以上,到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位工作的不享受该补助。1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当年不享受该补助。12.“三区支教”计划安排到乡(镇)支教的人员不享受该补助。(四)资格审核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季度(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由学区(学校)、幼儿园根据在岗在册人数公示申报,由市教育局审核发放。(五)资金管理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发放,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因受助教师离岗等原因造成财政拨款结余的,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临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3月28日 |
临夏市教育局举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教育子系统)应用培训班为提高学前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确保各幼儿园能够熟练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前资助子系统)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甘教资助函﹝2018﹞16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于10月18日上午,在临夏市教育局报告厅举办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前资助子系统)应用培训班,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负责学前资助工作的园长、幼儿园信息管理员共17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人蒋元武详细介绍了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并对2018年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园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在做好政府资助的同时,认真做好园内资助工作,积极倡导社会资助活动工作的开展。会议强调,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高度重视,全市资助专干要扎实工作,全面落实好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要求各园要做好2018秋季资助子系统学生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各项资助项目落实和管理的规章制度、程序及档案建设工作,扎实做好“学前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困难学生资助”等项目的开展落实工作,助推全市扶贫工程的实施。资助中心办公室组织学习建档立卡户及各类贫困学生的认定细则,并强调了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子系统录入的注意事项,要求所有资助专干一定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资助子系统的使用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咨询解决,确保资助管理信息准确录入。培训现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分别对学前子系统进行了应用培训和现场演示,包括系统功能和操作流程、系统更新升级内容、数据安全导出、常见问题解答等。对学前教育资助子系统中的在校学生信息查看、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资助名单录入、资助名单审核等模块的操作进行了全面培训,指导教师上机操作。通过老师讲解示范,参训人员操作演练,互动交流,培训取得良好效果。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子系统模块的操作能力,确保各园熟练使用系统,规范资助工作的管理程序,有效地推动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健康和谐发展,为顺利完成“资助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幼儿”民生实事打下坚实的基础。 |
教育部长怀进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加快建设教育强国11月22日,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在《学习时报》撰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跟教育小微一起来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建党百年的关键历史节点,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开启的特殊历史时刻,回顾百年奋斗历程,总结重大历史经验,树起了一座永恒的历史丰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饱含深情、激荡人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战略性、指导性,为全党在新的重大历史关头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刻揭示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的基因和密码,充分彰显我们党高超的政治智慧和责任担当、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历史自信,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必将有力指引我们更好把握历史大势、掌握历史主动、走好新时代赶考路。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肩负的使命更为重大。教育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做到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教育、从规律上办教育,不断开创新时代教育工作新局面。一是坚定不移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确保教育领域始终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百年党史表明,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理论指导,是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根本性问题。六中全会强调,“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这是历史和时代的选择,体现全党共同意志、反映人民共同心声,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起到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就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教育发展提供根本遵循,推动我国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教育事业中国特色更加鲜明,教育现代化加速推进,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跃居世界中上行列,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加快提升,教育面貌正在发生格局性变化。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新时代新征程,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时刻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九个坚持”重要论述纳入党组工作顶层设计,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健全对标对表、校准偏差、狠抓落实长效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推动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民办学校、高职院校、高校附属医院党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工作格局。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扛好“两个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形成严的氛围,优化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二是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六中全会号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今天的学生是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系统积极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将“五育并举”要求落实在各科课堂教学之中、渗透在校园生活各环节、延伸到学生发展各方面,目标明确、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快形成。新时代新征程,要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持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按照“六个下功夫”的要求,谋划实施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加强“大思政课”建设,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学术、进学科、进课程、进培训、进读本,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中小学5册读本,建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群,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完善思想政治工作顶层设计,统筹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在全国所有高校、所有专业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用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健全教材建设和管理制度,发挥教材培根铸魂、启智增慧作用。对照《决议》,出台《新时代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规划》,抓紧启动相关教材编写和修订工作,推动全会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深化体教融合,毫不松懈抓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深入开展劳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三是坚定不移践行人民至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人民至上,是全会总结的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国有近2.9亿在校学生,教育关系千家万户,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发展差距,全面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人民受教育权得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新时代新征程,必须以人民满意作为重要检验标尺,始终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把“双减”作为“一号工程”,校外治理与校内提质联动,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并进,确保党中央决策落地见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板。整体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加大倾斜力度,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办好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以“互联网+”教育更好实现教育有效均衡。围绕促进共同富裕,在“有学上”基础上加快构建满足人民“上好学”愿望的教育体系,努力让教育资源全程伴随每个人、让教育成果平等面向每个人、让教育过程全面发展每个人、让教育效能深度助力每个人,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机会。四是坚定不移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六中全会强调,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奋力实现既定目标,以行百里者半九十的清醒不懈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指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归根到底靠人才、靠教育,强调“我国教育是能够培养出大师来的,我们要有这个自信”。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坚持“四个服务”,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健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科研能力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作出了重要贡献。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始终把教育放在“两个大局”中考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推进不同阶段教育差异化发展、分类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要加快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大对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和急需、冷门学科专业的支持力度,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把绿色低碳要求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把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升级国家教育资源公共平台,探索教育大资源建设与应用。加快高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聚焦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集中攻关,以高质量科技创新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加快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深化依法治教,强化督导权威,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造就更多战略科学家和“大先生”,培养打造中华民族“梦之队”的筑梦人。五是坚定不移传承弘扬党的宝贵历史经验,鼓起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重视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与运用,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法宝。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党百年奋斗积累形成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理论创新等“十个坚持”历史经验,这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们党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的“密钥”,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与时俱进、传承弘扬。新时代新征程,建设教育强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险阻。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十个坚持”历史经验的丰富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将其作为正确判断形势、科学预见未来的指南指针,作为攻坚克难、战胜风险的借鉴启示,保持宏大历史视野,引导广大干部用历史观照现实、指引未来,分析洞察第二个百年教育的发展趋势,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不断提升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把全会精神转化为目标愿景、政策举措,使落实的过程成为提升政治能力、执行能力、沟通能力、谋划能力的过程。要始终铭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常怀远虑、居安思危,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和谐稳定。要用历史经验,用伟大建党精神滋养自己、激励自己,加强党性修养、锤炼政治品格,始终把办好教育作为使命召唤、作为理想信念、作为永无止境的高尚事业,砥砺初心、淬炼灵魂,鼓起干事创业精气神。以史为鉴、开创未来,踏上新征程,教育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巡视整改相结合,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凝聚力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红园小学参加全省航空航天、航海模型比赛取得优异成绩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和教育部《2019年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7月12日,我校组织航空航天、航海模型科技体育代表队赴张掖临泽县参加了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等承办的第二十届“我爱祖国海疆”甘肃省青少年科技体育航海模型教育竞赛、第二十一届“飞向北京·飞向太空”甘肃省青少年科技体育航空航天模型教育竞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此次比赛,学校代表队共参加了两个大项、四个小项的比赛。同来自全省199支代表队,3200多名运动员同场竞技,充分展示了学校科技体育社团近一年来的开展成果。比赛场上,我校运动员沉着冷静,一丝不苟,在强手如林的赛场上,不畏惧,团结协作、勇于拼搏。经过近三天的比赛,红园小学代表队取得了两个全省第一、十三名运动员进入单项全省前六名的骄人战绩,并在三个单项比赛中取得两个全省第一名、一个第二名战绩。学校代表队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体育精神获得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等颁发的“体育道德风尚奖”。 |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临夏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综述教育强则国家强,教育兴则民族兴。“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党的十九大报告笔力千钧的书写,深刻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心系教育事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的责任担当和历史视野。近年来,临夏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扣省州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树牢办人民满意教育宗旨,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锐意进取深化教育改革,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优化资源配置,丰富学校文化内涵,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教育供给。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临夏市委、市政府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强力推进。一项项着眼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要的政策举措不断落实落地,结出硕果。牢固树立教育是重要民生的思想理念。全市上下紧扣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带者深厚的为民情怀抓教育,把教育作为民生之本、民心工程,想之所想、急之所急、帮之所需、解之所困,用优质教育增添人民美好生活的内涵品质,给人民群众带去实实在在的教育改革获得感。持续创新教育领域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发挥政府职能,用足用好各类政策和资金,加大教育领域财政投入,不断构筑起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育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起教育与经济、民生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教育保障作用明显发挥。突出优先发展战略,发挥基础性、先导性功能,不断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应对城镇化进程,着力加大城乡薄弱校改造和幼儿园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和挖潜力腾挪校舍,全市新增2060个学位,不仅实现每个有需求的行政村都建有幼儿园的脱贫攻坚目标,而且有力保障每个适龄少年儿童都“有学可上”的教育公平。南龙镇杨妥家村幼儿园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该幼儿园重建于2016年,2017年8月正式投入使用。园内活动室、户外活动场、大型玩具等一应俱全,开设了舞蹈、音乐游戏、创意美术、手工、体育游戏等多种课程,让孩子们在幼儿园里有所学,有所乐,让祖国的花朵成长得更幸福,为他们装扮出五彩缤纷的金色童年。教师队伍规模素质稳步提升。为缓解因专业教师紧缺而长期制约队伍建设的矛盾,我市积极吸纳、招聘教育人才,仅2017年,我市招录紧缺学科特岗教师49人,招聘公建民营幼儿园教师31人,临聘返聘教师128人;争取省上倾斜、州上支持,按岗位需求在全州范围内公开招录200名中小学教师,因专业教师紧缺而长期制约队伍建设的矛盾在今年得到根本性化解。选优调整5所学校校长,选拔充实17所校(园)班子成员32人,县域内城乡间交流教师101人,使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同时实施教师能力素养提升工程,依托“国培计划——县级教师培训团队置换研修”、远程教育培训等,全年完成各级各类培训5014人次,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高。持续落实教研员蹲点教研、教学支持、校领导推门听课、教研室检查指导工作制度,继续开展教学质量监测、教学成果奖励等工作,我市“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项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到教育部专家充分肯定。 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是教育要回答的根本问题。而要回答好这一问题,就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好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教育系统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如同姹紫嫣红的牡丹花一样竞相绽放,为校园增添文化底蕴,把信仰和信念的种子埋进学生心底,引领他们在灿烂阳光照耀下、星星火炬指引下茁壮成长。坚持不懈抓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从“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主题演讲比赛到“一带一路”主题征文活动,从“坚定信念跟党走·同心喜迎十九大”大型文艺汇演到“唱支歌儿给党听”歌咏比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入人心,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的理想信念在青少年学生中间激发起坚定不移跟党走、青春建功新时代的自信和力量。一以贯之抓思想品德教育。强化学生养成教育、诚信教育和关爱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经典诵读、给母亲的一封信、“我爱临夏”国学教育、书信征文大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让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感恩意识,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春风化雨一般滋润学生心田。从发出“抵制社会不文明现象”、“珍爱生命·文明出行”等倡议到签订《告别不文明行为承诺书》,从深入开展文明礼仪传播行动、文明交通行动,到积极参与河州牡丹文化节系列活动,加之“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道德讲堂,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学生内心生根发芽,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教育主旨得以凸显,青少年学生正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滋养下努力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迈好青春第一步台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教育工作的重大使命。推动素质教育理念落实到教学实践中,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才能造就一大批知识结构完善、综合素质能力突出的栋梁之才。课程安排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文化修为。试点开展“全民运动”体育教学改革;“大课间”、阳光体育“2+1”,保证学生每天得到一小时体育锻炼;国学经典诵读等活动深入广泛推开,国粹文化成为师生的日常熏陶。鲜明特色捧出万紫千红优秀校园。搭建学生自我展示平台,组建艺术类、语言类等学生社团,社团活动成为快乐校园的引擎。学前教育中心、市三幼、枹罕中心幼等6所幼儿园“幼儿活动室区域游戏”、“幼儿足球启蒙”、“农村幼儿户外建构游戏”等试点活动成功开展,从常规园向特色园的转化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内涵式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市二中等3所中学、实验小学等6所小学被评为全省“德育示范校”“文体特色学校”“绿色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校”,石头洼小学被评为甘肃省“陇原最美乡村学校”,西关小学等15所学校被评为全州“语言文字示范校”“规范化学校”,市一幼、四幼、五幼新晋升为“省级一类幼儿园”;市七幼、苗苗、东校场、民族保育院等幼儿园新晋升为“临夏州标准化幼儿园”。引导学校走特色化办学、多元化内涵式发展之路,建立教育品牌战略已初步显现区域效应。得天下英才而育之是古代先贤的理想追求,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是当代教育工作者的初心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声声召唤,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需要更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才俊,教育工作者使命光荣,重任在肩。我们自信,只要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潜心教书育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一定能谱写新时代改革发展崭新篇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一定能在一代又一代栋梁之才的接续奋斗中变为现实! |
2018年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暨临夏市教育爱心助学金发放仪式在市教育局举行8月19日,2018年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暨临夏市教育爱心助学金发放仪式在市教育局举行。今年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向我市20名学生每人发放助学金2000元,这是金徽人积聚正能量、传递正能量、释放正能量的具体行动,对于解决我市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全市教育扶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仪式上,金徽酒兰州销售有限公司临夏大区经理张保林,介绍了2018年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暨临夏市教育爱心资助情况。受助学生代表崔熙清同学作了发言,表达了发自内心的感激,对受助学生提出了殷切的希望。此次活动现场发放了爱心助学金。仪式结束后,与会领导和受助学生在会场合影留念。据了解,受助对象由市扶贫办和市民政局摸底,市资助中心根据贫困学生档案,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中确定资助对象,优先考虑孤儿、单亲、残疾、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大学生,让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资金真正惠及贫困学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