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2-00001 | 主题分类 | 临市府发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2-05-17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标 题 | 临夏市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关闭全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的通告 |
临夏市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关闭全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地下水管理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神,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关闭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水资源现状和用水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逐步关闭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停范围为临夏市自来水公共管网覆盖区域。
二、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及时到市水务局水资源办公室进行登记,并按要求进行拆除取水设施、封填自备水源井,同时积极向临夏市供排水公司申请改接公共供水管网。特种行业或特殊原因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到市水务局办理和完善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安装计量设施,缴纳水资源费后方可取用地下水。2022年6月1日后仍私自使用自备水源井或新打井取用地下水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阻挠关闭自备水源井工作的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强制拆除,封填产生费用由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者自行承担。
三、关闭自备水源井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水务局牵头,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卫健、生态环境、工信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各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要认真遵照执行,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四、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监督自备井关停工作,同时积极举报违规违法开挖使用自备水源井等线索。
举报电话:0930-6318518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