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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减轻经营主体税费负担。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
“真金白银的减税降费红利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作用十分明显。”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王世宇表示,下一步,要持续加大支持科技研发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坚持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增强科技研发税收优惠的确定性。
同时,持续激发企业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以税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逐步形成覆盖企业成长和创新全生命周期的税费政策支持体系;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探索丰富针对研发成果收益的税费优惠政策,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
制造业是近年来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表示,税务部门将科学谋划、精准施策,持续为制造业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信心,助力实体经济稳步发展。一方面持续优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加强宣传辅导,积极帮助制造业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强化风险防范,健全完善七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确保面向制造业企业的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快享。
“良好的营商环境关系着纳税人缴费人的切身利益,广大经营主体期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服务举措,持续优化税收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高培勇说,当前,税务部门不断优化“政策找人”推送精度、完善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取得了很大成效。下一步,需要多部门协作,加大信息共享、共治力度,持续推出更多让经营主体减负的举措,不断优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助力经营主体成长壮大。(记者 王观)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全面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全面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0日
关于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
全面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全面促进消费,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力度和提档升级,提振信心,释放潜力,全方位多方面合力扩大消费,夯实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创优品牌,充分挖掘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着力构建甘肃旅游省域品牌、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景区品牌、精品线路、乡村旅游、星级服务等品牌体系。充分满足和挖掘游客消费需求,深入开展各类旅游主题推广活动,支持市州发行各类文化和旅游年卡等。加大旅游宣传片、景点推荐短视频、旅游攻略、达人分享、美食推介等投放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甘肃文旅传播声量,努力将甘肃打造为国内外热门旅游目的地。创新丰富旅游产品内容,依托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海内外华夏(炎黄)子孙寻根问祖圣地,将文化元素融入山水田园及景区景点,拓展开发农事体验、历史研学、诗词游戏、文艺展演等旅游产品。大力推广核心IP文创产品开发,创造更多文旅卖点。发挥甘肃纯净绿色、凉爽宜人的气候特点和景观独特、景区众多、地域广阔的优势,开发“休闲避暑游”“特产品鉴游”“民族风情游”等产品,放大“慢游”形式,打造全国知名的休闲康养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推动乡村旅游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培育全省乡村旅游示范县6个、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60个。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启动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管理、景区管理、餐饮服务等培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减费降税,推动汽车销售回补升温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加大二手车交易改革措施落实力度,实现交易全流程快捷化、便利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推动金融机构通过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汽车改装店和改装产业园区,推动汽车后市场健康发展。(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负责)
三、信贷加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因城施策,合理确定本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依法合规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合规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市场资金流动。(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四、增进福祉,加快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升级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举办老年产业展会节会,推介智能养老设备、老年用品、适老性金融产品、养老健康保险产品、养老旅居产品,提升养老服务消费水平。2023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万户,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康养、避暑旅居示范基地、特色小镇。积极开展旅居养老合作,推动兰西城市群和兰白、兰定一小时生活圈养老服务共建共享。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社区、幼儿园等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全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城市,打造一批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积极探索建立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和托位补助等制度。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鼓励家政企业开展“互联网+社区”智慧生活家政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教育厅负责)
五、文体融合,提升体育健康消费供给水平
高水平举办兰州国际马拉松赛、“陇越骑联”自行车赛、嘉峪关“一带一路”国际铁人三项赛、玛曲格萨尔赛马节、“丝绸之路”青少年体育成长研学夏令营、西北五省区青少年演武大会等体育赛事活动,提升体育赛事活动的显示度和引领度,加速赛事流量向消费增量转化。强化体育赛事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熔断机制”,确保赛事安全。建设一批布局科学、功能丰富、特色鲜明的嵌入式社区健身场地,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智能健身路径、笼式球场、乡镇街道补短板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在场地可用、主题契合的旅游目的地融入更多体育内容、运动元素和消费业态,打造文旅体融合消费新场景。充分挖掘我省特色民族体育,提升阿克塞哈萨克式摔跤、东乡族拔棍、保安族夺腰刀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水平和影响力。引导运动健康消费新风尚,支持运动处方、运动康复诊疗、体质检测评估等体育新型消费。利用甘肃亚高原地域优势,建设甘肃田径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推动甘肃省“体教融合”试点县建设工作。(省体育局、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负责)
六、提质升档,促进餐饮消费品质化大众化发展
持续举办“陇上美食博览会”“甘肃好味道”等餐饮促消费活动,鼓励发放电子餐饮优惠券。探索实施“陇菜品牌创新工程”,挖掘陇菜文化渊源、烹饪工艺、名家精品,整合陇菜菜谱,促进陇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发展传统特色小吃,传承弘扬地方菜、民族菜,推动定西宽粉、金城酿皮、鸡蛋牛奶醪糟、嘉峪关烤肉、甘南牦牛肉干等地方名小吃预包装化,通过集体商标注册、链式发展、流量营销,打造预包装特色网红名小吃。注重培育多元化、大众化餐饮体系,平衡地区饮食差异,既能满足旅客地方美食尝鲜需求,又能照顾旅客自身饮食习惯。支持餐饮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全国性、国际性餐饮集团。推动餐饮与文化、旅游、商业等业态融合,打造美食集聚区和地标街区,加大地方美食推介。支持在省外大中型城市、东西部协作城市和境外城市开设兰州牛肉面店,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丰富体验,推动民宿消费特色化融合化发展
鼓励建设与自然环境融合、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的度假酒店,满足旅客休闲、康养、娱乐层面的消费需求。尊重历史文化风貌,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文物建筑等资源,突出乡村民宿特色,将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乡村民宿产品建设。加强规划布局、质量标准、建筑风格指导,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民宿、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提供贷款,破解乡村民宿融资难问题,全面提升乡村旅游住宿供给水平。(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八、拓展服务,不断开创夜间经济新场景
聚力发展夜间经济集聚区,丰富夜间经济内涵,提升夜间消费集聚区品质。鼓励集聚区培育开发沉浸式夜演、街头表演、健身赛事、展演活动等夜间文旅体消费产品,培育一批夜游热门打卡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灵活合作方式对社会开放夜间闲置车位。引导有条件的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景区景点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创新服务,催生文化沙龙、深夜影院、音乐俱乐部、24小时阅读空间、体育健身俱乐部等时尚文化业态,激发夜间经济活力。(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多措并举,持续扩大特色产品市场影响力
全面提升品牌农产品影响力,持续打造“甘味”和“陇上好粮油”省级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促进特色消费便利化。积极完善“甘味”产品营销体系,在商业活跃度和消费便利度相对较高地区设立“甘味”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扩大特色产品进商超、进社区、进校园、进高速服务区、进机场、进车站、进机关等销售渠道。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头部电商平台开设甘味产品官方专卖店,扩大特色产品线上消费。组织开展陇酒品牌省内巡展和“陇酒神州行”省外展示推介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性酒类商品联动促销活动,举办河西走廊有机葡萄美酒节,不断拓展陇酒销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铁路局负责)
十、优惠让利,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促销活动
鼓励大型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积分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统筹安排现有促消费专项资金,引导市州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特惠商户、出行优惠、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十一、低碳引领,大力推广绿色消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建材、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积极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升级。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培育发展绿色餐饮服务体系。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鼓励支持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快递箱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旅游饭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鼓励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结合实际,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负责)
十二、数字赋能,推进新型消费全方位延伸
大力支持新业态培育、新场景开发,促进线上线下消费加速融合。积极发展“智能化”“无人化”“零接触”等新零售模式,鼓励智能无人便利店、智能生鲜柜等智能零售终端进社区,鼓励线下实体零售企业建立智慧供应链。推动智慧门店、智慧购物中心等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家居家电、智慧康养、家用机器人等新型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动直播电商发展,开展“云品甘味·数商兴农”“十大甘肃网红旅游线路”“百名网红甘肃旅游踩线”等直播电商系列巡播、宣传活动,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传统批发市场,鼓励直播电商与文化旅游、商业街区、夜间经济、乡村振兴等融合发展。引导各市州和县市区举办网红经济专题讲座、直播电商基础知识授课和直播电商技能大赛。深入挖掘和培育美食红人、旅游达人、中医药名人、行业名人、带货主播等体现甘肃风土人情的地方网红,丰富我省线上名片,拓展产品上行渠道,全方位提升区域知名度、美誉度。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线上线下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赛事活动融合发展,为群众健身提供更多新场景、新体验。(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提升能级,加快构建消费平台载体
加快兰州、天水、酒泉、张掖、庆阳5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引进消费品牌,打造热点商圈,增强集聚能力和辐射效应。加速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社区生活消费服务集聚化、场景化发展。丰富推广城市文化菜单,积极开展草地音乐节、青年艺术周、陇韵书香节、美丽星期天等文化活动,彰显青年友好型城市的活力风采。积极培育我省各类品牌展会,持续办好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品牌展会,增强会展经济对消费的拉动作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负责)
十四、精准施策,不断降低流通成本
落实甘肃省高速公路分路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政策,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鼓励已经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允许其他道路客运经营者或者符合条件的车型开展定制客运创新试点。优化城市限行措施,延长货车在城市道路允许通行时间,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范围,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再限行,确需限行的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十五、多方联动,增强促进消费增长综合能力
多措并举促进居民增收,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做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基础性工作,积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和住房等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搭建智慧金融平台,扩大“信易贷”平台影响力和服务能力,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推动金融政策有效落实,形成金融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合力。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能力,健全干部包联企业制度,全面推行“六必访”制度,实现全天候、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和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制定并完善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处理办法。对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提升消费供给的多样性和便利度。强化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和优化落实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文物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明确期限的,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续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形成“组合拳”——
税费优惠政策助企纾困发展
9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延续、优化、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
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表示,近期出台的政策主要聚焦在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促增收扩消费、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稳外贸稳外资、支持防范化解风险等七方面。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落地,企业负担明显减轻。
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重要内容,也是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表示:“今年以来,延续、优化了一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研究出台了一批针对性强的新措施,并且积极谋划了一批储备政策,着力打出一套税费政策‘组合拳’,实打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注重政策连续性。今年以来,延续的税费政策项目多、涉及领域广、延续时间长、契合企业期待,把该延续的政策及早确定、对外发布,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为企业安排好投资经营活动创造了稳定的政策环境。
注重前瞻性。根据形势变化和经济运行态势,强化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研究,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力度和节奏,充分发挥了税收调控作用。
注重精准性。聚焦经济运行中的难点重点,从提高供给质量和扩大有效需求双向发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突出对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大力支持。
注重协同性。财税政策与金融、产业等其他宏观政策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形成了稳定可预期的宏观政策环境。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直是减税降费支持的重点。王东伟介绍,近期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将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到期税费优惠政策统一延续到2027年底,有利于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让“政策找人”更精准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表示,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对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期,一批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税务部门迅速开展行动,推动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达1.05万亿元。
罗天舒介绍,税务部门建立了“总局统筹—省局主责—市局细化—县局补充—分局兜底”五级联动的工作运转机制,让“政策找人”能够真正落到实处。8月以来,已分批次精准推送了超2.75亿户(人)次,全力做到“政策找人”。
在内容上,细分推送对象,紧扣需求导向。根据不同行业、地域、企业类型、人员身份等,依托税收大数据来自动识别、匹配和推送相关的政策内容。
在过程中,细分时间节点,紧跟业务流程,综合采取事前告知、事中提醒、事后跟踪的方式,进行全流程递进式推送。
在触达方式上,细分使用习惯,线上线下渠道组合,紧贴纳税人缴费人的使用习惯,建立以电子税务局、手机、征纳互动平台、短信、微信等线上渠道为主,税务网格员线下辅导为辅的模式,尽可能帮助每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到政策红利。
税收支持政策体系更完善
以科技创新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是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年以来,多项政策得以延续和优化完善——
促进研发投入。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允许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时点。
鼓励创业投资。将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允许依法备案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支持研发设备更新。将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以及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两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支持重点产业链。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并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鼓励创业创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予以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总的看,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覆盖面广、优惠力度大、涵盖企业创新全流程各环节的税收支持政策体系。”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荣鄂说。(记者 徐佩玉)
1.问:请问本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新能源汽车融汇了新能源、新材料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变革性技术,能够推动汽车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并带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进入快车道,自2015年以来,产销量已经连续八年增长,位居全球前列。但也要看到,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仍处在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轨过程中,关键核心技术和零部件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上游资源保障能力较弱,基础设施支撑不足,抗风险能力还不够强,产业发展面临的竞争环境压力大。
为了巩固并保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竞争优势,加快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1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考虑是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激励作用,引导有关方面抢抓发展机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2.问: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同时,为引导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升级,还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
二是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进行明确。即动力电池与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三是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要求车企在汽车出厂环节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和符合条件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标注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标识和发票等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四是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情形的处理问题作出明确。
3.问: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答:这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涉及多方面政策调整,包括对新能源乘用车设定减税限额、调整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重新发布享受减免税车型目录等,前期需要做的准备很多,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转换工作,保证市场平稳过渡。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引导,密切关注和跟踪了解政策出台后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切实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确保减免税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四是发挥跨部门数据共享的优势,不断丰富和拓展跨部门协作基础,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切实提高车辆购置税征管质效,充分发挥好税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更好地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4.问:《公告》实施后,购车人和汽车企业的操作上有什么变化吗?
答:在车辆销售环节,购车人申报享受车辆购置税时沿用此前方式,基本没有变化。
在车辆生产环节,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此外,对已列入《目录》、符合规定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
5.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如何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答:为配合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创新发展,从引导和规范的角度,允许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以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作为车辆购置税征税对象。为准确区分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要求销售方销售时应分别核算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并与动力电池分别开具发票。符合以上要求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时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6.问:《公告》针对新能源乘用车设定了减免税限额,具体怎么计算呢?
答:《公告》规定2024—2025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举例来说,李某在2024年2月5日,购买一辆符合《公告》要求减免税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以销售价格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应纳税额为3万元(30×10%),按免税政策免税额为3万元,未超过3万元的免税限额,李某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以销售价格5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应纳税额为5万元(50×10%),按免税政策免税额为5万元,超过免税限额2万元,李某可享受3万元的免税额,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2万元。
《公告》规定2026—2027年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时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举例来说,张某在2026年3月1日,购买一辆符合《公告》要求减免税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以销售价格3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应纳税额为3万元(30×10%),按减半征收政策减税额为1.5万元(3×50%),因未超过1.5万元的减税限额,按政策规定,张某可享受1.5万元的减税额,需缴纳车辆购置税1.5万元;以销售价格5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应纳税额为5万元(50×10%),按减半征收政策减税额为2.5万元(5×50%),因超过1.5万元的减税限额,按政策规定,张某可享受1.5万元的减税额,需缴纳车辆购置税3.5万元。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等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体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现行税收政策着眼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由“输血式”扶贫转变为“造血式”产业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15.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6.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7.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8.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2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21.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2.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2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4.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5.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26.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7.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8.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29.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30.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1.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3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4.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5.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6.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7.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
38.“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39.“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40.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1.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42.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44.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5.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6.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7.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8.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49.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50.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
51.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2.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3.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4.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5.农村污水处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6.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三、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
就业创业是乡村振兴的“源头活水”。国家不断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范围,加强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或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有力增强了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5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8.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60.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6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2.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3.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64.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5.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66.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67.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6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6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增强金融对乡村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税收政策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简易计税等多种方式,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具体包括: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70.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1.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2.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74.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75.保险公司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
76.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7.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8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8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83.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8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85.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86.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7.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快发展
(一)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税收优惠
88.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89.边民互市限额免税优惠
90.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优惠
91.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92.新疆困难地区新办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3.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4.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95.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9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97.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
9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100.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10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10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10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5.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六、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
106.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107.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108.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09.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