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一、起草背景
为了规范直管公房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使用效率,保障直管公房产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临夏州没有直管公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临夏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中,我局参照借鉴《兰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启动了《临夏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草拟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此《办法》。
三、起草内容
直管公房的权属、经营、管理、修缮、租赁等。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民收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通过深入调查,结合我市种养产业发展实际,起草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在方案起草过程中向市相关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四镇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市审计局提出1条修改意见,其他单位均反馈无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1.保险品种
2024年涉及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共有18个,其中中央品种8个,省级品种6个,一县(市)一(多)品4个。
2.保险任务及保费
(1)中央品种
小麦150亩,签单保费2100元;大田玉米13054亩,签单保费313296元;马铃薯2080亩,签单保费43680元;
油菜2136亩,签单保费34176元;藏系羊6760只,签单保费169000元;能繁母猪1896头,签单保费142200元;奶牛:荷斯坦奶牛915头,签单保费457500元;西门塔尔奶牛691头,签单保费276400元;育肥猪7427头,签单保费371350元。保费资金小计1809702元。
(2)省级品种
肉牛4607头,签单保费1289960元;肉羊25637只,签单保费717836元;中药材(黄芪)50亩,签单保费70000元;露地蔬菜532亩,签单保费59850元;设施蔬菜:日光温室423亩,签单保费88830元;钢架拱棚171亩,签单保费20520元;棚内蔬菜保险110亩,签单保费13200元;鸡12510只,签单保费25020元。保费资金小计2222216元。
(3)一县一(多)品
树莓605亩,签单保费90750元;花卉1000亩,签单保费150000元;食用菌210亩,签单保费189000元;金银花542亩,签单保费40650元。保费资金小计470400元。
2024年计划完成农业保险签单保费4502318元,其中:种植险保费100.9372万元;养殖险保费349.2946万元。
对于中央补贴品种和省级补贴品种,根据省上方案分解比例,市级财政补贴部分和投保主体承担部分的保费,从市级财政资金中列支;对于地方“一县一(多)品”品种,市级财政补贴部分保费和投保主体承担的保费,从市级财政资金中列支。
3.工作职责
农业保险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和中标保险公司协同推进,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全方位开展。
4.时限要求
6月底前务必全面完成:小麦、大田玉米、马铃薯、油菜、藏系羊、能繁母猪、奶牛(荷斯坦、西门塔尔)、育肥猪等的承保工作。其余品种必须于9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承保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统计局、四镇、各承保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任务落实作为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举措做细做实做好。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镇、各保险公司要印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召开宣传培训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农户宣传农业保险方面的政策知识,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和理赔资金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要不定期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农业保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起草背景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每年4月1日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应当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每年3月1日之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督察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督察单位。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规定。紧紧围绕《2023年临夏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综合各
相关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内容,经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临夏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我市实际,由临夏市依法治市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临夏市人民政府发文。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报告主要总结了我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共分为三大部分。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
(二)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三)持续完善依法决策工作标准。
(四)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五)严格推进复议应诉工作规范。
(六)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
(七)持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效。
(八)切实推进数字政府工作进度。
(九)提升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高度重视各级监督工作落实。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普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临夏市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工作重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特色亮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加强学习培训,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三)优化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正文)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唯一性,切实加强和严密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准确翔实的户籍资料,切实保障公民权益,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入户核查、网上比对等工作,全面清理整顿户籍管理中存在的应销未销户、无户口、重户、婚嫁未迁入迁出、空挂户、户籍项目差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问题,实现全市实有人口全部登记,登记人口户籍清晰的目标。
二、起草过程
市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户政大队等警种部门,初步起草了《临夏市户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方案涉及临夏市人民法院、临夏市卫健局和临夏市各镇(街道),成稿后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市司法局对该方案作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临夏市户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总体结构为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核查重点、工作要求四部分,核心内容主要是第三部分核查重点,对无户口、重户、空挂户、户籍项目差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应销未销户籍等问题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重点对应销未销户籍问题协调市人民法院和市卫健局进行联合排查。各镇(街道)和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社区网格员和驻村民辅警逐户走访,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各类无户口、重户、空挂户、户籍项目差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应销未销户籍等问题,对摸排出的各类问题由市公安局派出所深入细致调查后按相关规定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