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08 主题分类 审批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2-02 发布日期 2023-07-20
标        题 临夏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临夏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02-02 来源: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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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夏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临夏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夏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服务模式,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和优良的投资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临夏市区域范围内,凡属于《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

第二条基本原则

(-)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坚持依法行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最大的改革空间,规范审批的同时坚持政府靠前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让企业享受到更多改革红利。

(二)坚持简政放权与强化监管并重。简化“事前审批”流程,将工作重点转到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上,建立部门协同监管体系,以信用为基础,倒逼企业严守承诺,落实投资主体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三)坚持政策完善与技术支撑并重。明确政策界限,完善配套的政策体系及相应的制度机制,将政策“一张网”和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体系线上“一张网”同步构建,实现各级各类平台资源整合、服务联动、监管有力、优惠政策“不来即享”。

第三条基本要求

(一)政府定标准。根据《临夏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测试审批“白名单”》(附件1),全面实行承诺制“白名单”,名单内事项涵盖从项目备案到竣工验收的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前期手续,由涉及信用承诺事项的各行业部门制定相应承诺标准。

(二)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一网通办”平台、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开辟信用承诺制专区,公示信用承诺、履约践诺、评估结果、信用备案证等相关信息。

(三)过程强监管。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推进过程的监管,明确监管重要节点和相应监管要求,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行动态监管。

(四)信用有奖惩。规范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按照《临夏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强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行为,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有关部门对照信用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对项目组织验收并兑现奖惩,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第四条审批服务类型

(一)信用承诺制“白名单”审批。“白名单”内事项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按信用承诺制办理。对于实行信用承诺制审批的事项,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后,视同该事项已办结,可以办理下一步审批手续。

(二)标准地。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控制性指标,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征拆等基本条件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临夏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指导意见(试行)》(附件3),对于实行备案制审批的项目,由企业按照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一网通办”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后,项目即可开工。

(三)区域评估评审。按照《临夏市投资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附件4),相关部门提前完成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评审。

(四)模拟审批。按照《临夏市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方案(试行)》(附件5),对于符合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做出承诺的项目,在项目未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前开始进入审核程序并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由各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换为正式审批。

(五)容缺受理。按照《临夏市投资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实施方案(试行)》(附件6),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六)代办服务。按照《临夏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试行)》(附件7),依托临夏市政务服务大厅招商局窗口设立的代办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委托,无偿协助项目单位办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

(七)用地清单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2号),在出让土地前,由自然资源部门普查土地现状,生态环境、水利、地震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关键指标要素。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市自然资源局汇总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第五条信用承诺规程

(一)项目申报。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首页的“一网通办”平台入口,是全区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唯一入口。项目单位按规定填报项目信息后,可获取项目代码。项目单位所填报信息“一次填报、全网漫游”,任何平台不得要求二次填报。

(二)秒批秒办。企业申报备案类项目并作出信用承诺后,系统自动识别,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自动赋码、自动批复,企业可当即下载打印信用备案证。项目备案后系统通知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可以撤回备案,并告知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前期辅导。企业备案类项目复核确认后,“一网通办”平台自动将项目信息,转给项目开工前所有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并短信通知相关办理人员,系统开始计时。相关办理人员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反馈是否需要办理该审批手续。

1. 对于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反馈办理要件、办理时限、前置手续等信息;

2. 对于符合信用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反馈承诺制办理类型、相关要求、前置手续、信用承诺要求及模板等;

3.对于申请在已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区域内建设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及时告知项目单位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及下一步审批工作要求。对入驻该区域且符合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工程项目不再单独组织评估评审;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需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项目,由申请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一网通办”平台整合各单位辅导情况,自动生成项目审批办理“一张图”并预估项目落地需要时间。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查看“一张图”,并通过“一张图”指引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工程建设类项目获取项目代码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开展后续工作。

(四)信用承诺。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一张图”提供正常办理和承诺制办理选项。企业选择承诺制办理后,按照前期辅导提供的办理类型及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经政府有关部门预审,通过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一网通办”平台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完成行政许可。承诺书应明确守信义务和失信责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项目受理。企业通过“一张图”可直接接入当前可办理前期手续审批平台,根据辅导要求完整报送办理要件。对于要件不全或存在问题的项目,审批人员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齐。对于要件齐全的项目,审批人员接件、受理后开始计时。对于符合区域评估、容缺受理、模拟审批、代办服务、用地清单制等信用承诺制审批情形的,及时指导企业按规定办理。

(六)审批办理。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对于按规定需要开展咨询评估、征求部门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开展专家评议等的项目,可暂停计时并抓紧按要求同步开展相关工作,相关时间不计入项目审批时间。对于企业提出按照前期辅导承诺制类型办理的事项,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相关审批部门实时将审批信息反馈至“一张图”,项目单位可按图开展下一步审批手续。

(七)按标施建。对于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在承诺范围内,依法依规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对确需审批机关出具相关审批文件的,企业可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指南的要求补充相应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审核后办理相关文件,企业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变。

(八)竣工验收。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企业及时于“一网通办”平台提交验收申请。平台即时启动二次辅导,相关验收事项及信用承诺制管理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反馈是否需要验收该审批手续,相关结果反馈于“一张图”。对于需要验收的,一次性告知验收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集中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方能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项目验收结束后,统筹项目审批、实施过程中信用承诺制开展情况,兑现信用奖惩。

第六条实行“一网通办平台”办理

按照《临夏市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统一使用“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统筹线上线下,建立审批服务专班、好差评、红黄绿灯、服务评分等机制,做到线上线下便利、高效服务和规范、有效管理,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网统管”。

第七条主要目标

到2022年6月底前,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一张图”审批;到2023年6月底前,“白名单”内审批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率达到60%以上;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缩短到50天,特殊项目最多不得超过90天;新批工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所有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纳入“一张图”审批,逐步向审批类项目推广。

第八条强化部门协同服务、监管。按照《临夏市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各阶段管理部门坚持依法合规、服务优先、减少流程、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做好部门协调配合。

(一)技术支撑

在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提供全过程技术指导及咨询服务。

(二)动态监管

应当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托两个平台,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动态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

(三)定期抽检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应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企业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四)社会监督

应设立公众举报窗口,公开举报电话,企业可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等反映行政审批的有关问题。完善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及时回复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细则制定部门具体操作办法、流程图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细则制定部门具体操作办法、流程图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主办:临夏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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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504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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