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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答记者问,事故,险,服务,安责,预防,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高质量发展,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于近日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日前,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1.问:《实施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答: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高质量发展,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于近日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日前,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1.问:《实施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答: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修订发布《实施办法》是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生动体现,旨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开展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件)。安责险制度实施以来,经过各地区、各保险机构积极主动探索,在经济补偿和事故预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服务了安全生产大局。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责险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法律规定,切实解决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投保覆盖不充分、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不畅等问题,应急管理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对140号文件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注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要求,紧扣我国安责险发展现状,强化问题导向,积极构建以安责险为纽带、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新格局。2.问:《实施办法》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实施办法》共6章48条,包括“总则”、“投保与承保”、“事故预防与服务”、“理赔”、“监督与管理”、“附则”。相比140号文件,《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范围;对安责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增加“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细化强化了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要求,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方式、费用投入和使用、数据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监管约束措施,要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支持引导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3.问:哪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答:首先,《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范围,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并在“附则”中明确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的具体含义,细化了投保单位类型,为各地区组织推动投保和有关监管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其次,《实施办法》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责险投保情况等实施监督管理,有利于齐抓共管,推动安责险在高危行业、领域全覆盖,切实保障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4.问:《实施办法》对提升安责险保障功能、规范安责险条款制定、费率厘定提出了哪些要求?答:一是提高了保障额度。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各地可在全国最低保障限额之上,结合实际确定当地最低保障限额。据了解,目前有的地区最低保障限额已达80万元。二是扩大了保障范围。明确安责险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将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有用工关系的人员纳入从业人员范畴,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三是增加了条款和费率有关要求。明确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安责险行业标准条款,并要求各保险机构统一执行;费率方面,明确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发布本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并根据安责险业务的总体盈利亏损情况和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及时调整,供保险机构参考使用。四是优化了理赔服务。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保险赔偿金。5.问:《实施办法》对完善事故预防服务机制、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提出了哪些要求?答:《实施办法》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各尽其力、协同配合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要求被保险人应当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对服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细化保险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要求。保险机构要加强事故预防服务风控团队和专业能力建设,规定保险机构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项目类型,要求各地区通过制定事故预防服务细则或标准,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被保险人的服务项目及频次。三是切实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要求保险机构为被保险人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也可以投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受托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服务报告。四是强化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保障。明确了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投入用途,须以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或减少事故损失为主要目的,应当专门用于被保险人的事故预防和相关技术支持工作;要求保险机构应当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制定事故预防服务专项预算,据实支出;各省(区、市)组织实施时,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年度预算目标。同时,《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减保险有关成本,规定保险机构承保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的安责险,支付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更好保障事故预防等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6.问:《实施办法》对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责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质效提出了哪些要求?答:首先,《实施办法》明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全国安险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深化事故预防服务监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被保险人所在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数据。鼓励保险机构建立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事故预防服务业务数据、费用台账、制度标准、服务档案进行采集和存储,加强内部管理。其次,支持有关保险行业组织建设全国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对安责险信息进行归集和分析,为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投保单位提供保险机构和保单信息查询等服务,为安责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提供信息支持。7.问:《实施办法》中有哪些监督约束措施来确保安责险制度落地落实?答:一是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对应省级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职能分工,规定了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安责险联合工作机制,有利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明确了惩戒措施和监管手段。针对保险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和受委托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安责险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若干违法违规情形,提出了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明确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手段,以确保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为安责险制度规范运行提供坚实保障。三是明确了建立事故预防服务评估公示制度。通过该项制度增加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四是理顺了异地投保有关管理问题。针对各方反映较多的异地投保问题,明确中央企业或集团型企业分支机构安责险的投保和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应当依法接受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是规范了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为防止出现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现象,进一步强调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或对市场份额进行分割、分配,或违规干预安责险市场经营活动,防止安责险制度在执行中变形走样,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文件链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
部门联合开展工贸行业安全检查,进行,人员,安全,检查,问题,5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东关办事处对临夏州兴贸综合贸易市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人员重点对现场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商铺门头损坏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企业负责人,要求按期进行整改完毕,坚决遏制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5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东关办事处对临夏州兴贸综合贸易市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人员重点对现场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商铺门头损坏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企业负责人,要求按期进行整改完毕,坚决遏制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
部门联合开展工贸行业安全检查,进行,人员,安全,检查,问题,5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东关办事处对临夏州兴贸综合贸易市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人员重点对现场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商铺门头损坏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企业负责人,要求按期进行整改完毕,坚决遏制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5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东关办事处对临夏州兴贸综合贸易市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人员重点对现场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商铺门头损坏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企业负责人,要求按期进行整改完毕,坚决遏制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
2024年有色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安全,事故,企业,行业,生产,有色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之一,具有资源能源密集、过程工况复杂、生产连续性强等特点,推动有色行业高质量发展对支撑制造强国,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和产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一、基本情况(一)事故总体情况2024年,有色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特种设备、燃气除外)52起、死亡64人。其中,较大事故4起、死亡16人,一般事故48起、死亡48人。有色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之一,具有资源能源密集、过程工况复杂、生产连续性强等特点,推动有色行业高质量发展对支撑制造强国,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和产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一、基本情况(一)事故总体情况2024年,有色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特种设备、燃气除外)52起、死亡64人。其中,较大事故4起、死亡16人,一般事故48起、死亡48人。与2023年相比,有色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增加8起,死亡人数增加12人,同比分别上升18.1%和23.1%,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上升。(二)行业分布情况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的五个中类中,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排前三位依次为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共发生事故50起、死亡62人,占事故总量的96.2%、96.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发生事故起数最多,占比42.3%,在熔炼工序易发生较大事故。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事故死亡人数最多,占比37.5%,在铸造工序易发生较大事故。与2023年相比,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2%;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上升3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中事故起数同比上升30%、死亡人数同比上升60%,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发生3起较大事故。贵金属冶炼的事故起数与2023年持平,死亡人数同比降低50%。(三)事故类型情况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6441-1986)规定,按照事故类型分析,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灼烫、其他爆炸、物体打击等五种事故类型占比最高,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事故总量的75.0%、78.1%。(四)企业规模与性质情况2024年,按照企业规模划分,大中型企业共发生事故26起、占比50.0%,死亡33人、占比51.6%;小微企业共发生事故26起、占比50.0%,死亡32人、占比48.4%。其中,小型企业发生事故最多,事故起数20起、死亡23人,占事故总量的38%、35.9%。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挑战一是铝加工(深井铸造)事故多发2024年,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发生4起爆炸事故,其中较大事故3起,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依然是有色行业监管的高风险领域。事故反映出企业在现场管理、设备设施安全、浇铸作业安全等方面的不足,在工艺安全联锁、应急处置、关键参数监测监控、安全风险预警、工艺布局、工作制度等方面仍然存在短板。此外,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盲目追求大模盘、多支数,增加了工艺设备的安全风险。二是安全标准专业支撑性不足有色行业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分属多个归口部门,统一性和协调性不强,安全生产的标准体系尚未健全。特别是铝加工(深井铸造)领域标准涉及安全的规定分散在若干国家和行业标准中,尚未形成系统性覆盖现场管理、设备设施、浇铸作业、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三是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高有色行业设备设施种类繁多,先进装备与落后装备、新工艺与传统工艺并存。传统设备多存在基础安全功能不具备、联锁保护装置缺失等设备本质安全度低的问题,新工艺、新装备投入前存在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不充分的问题。熔融金属冶炼、转运、深井铸造等危险作业中仍主要依赖人工,智能化技术应用滞后,导致操作人员长期暴露在高温、高爆风险环境中。四是异常工况处置不当和违章作业问题突出2024年有色行业较大事故中,江苏亚太轻合金“2·18”爆炸事故、山西东南精工“8·31”爆炸事故、山东恒邦冶炼“8·3”灼烫事故,均由于作业员工对异常工况处置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存在相关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不健全、不落实,作业人员对生产突发情况应对不当,异常工况处置能力不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三、下一步措施一是持续加强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确保2025年底前全部企业接入系统。推动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督促企业完善铸造安全操作规程,加强铸造作业现场管理规范,确保关键设备设施合格有效,异常工况处置得当。二是稳步推进有色行业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及时修订不符合行业安全生产要求的标准,构建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为推动有色行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更加适用的标准支撑。特别是针对铝加工(深井铸造)连续多起较大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安全规范》标准制定。三是提升有色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鼓励企业使用本质安全水平高、自动化程度高、现场作业人数少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降低源头安全风险。探索高风险场所机械化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存量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投入使用前,以及新产品量产前,充分辨识安全风险,制定有效管控措施,严控增量风险。四是强化企业现场异常工况处置能力督促企业编制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演练,提升作业人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发现作业异常工况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正确处置。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杜绝违章作业。 |
州市减灾委联合开展2025年“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减灾,防灾,宣传,安全,应急,2025年5月12日,是第十七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排查身边安全隐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弘扬安全文化,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全面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5月12日,临夏州市减灾委联合在红园广场开展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筑牢安全防线。2025年5月12日,是第十七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排查身边安全隐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弘扬安全文化,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全面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5月12日,临夏州市减灾委联合在红园广场开展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筑牢安全防线。州、市47个减灾委成员单位及7家省属在临企业、2个街道群众代表,共600余人参加了活动。启动仪式结束后,州直部门和市领导检查指导了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开展情况,与工作人员、现场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活动现场设置宣传展板、发放科普材料、讲解应急知识,向公众普及各类自然灾害知识、自救知识、隐患排查技巧,专业救援人员结合机器狗搜索、先进救援设备实操等演练,直观展示科技赋能防灾减灾的成效。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品2500余件,宣传资料13000余份。消防应急演练环节,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演示火灾扑救、油锅起火扑救等技能,参演人员及群众积极参与实操,有效提升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启动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在西关街道新兴社区、汽车西站、临夏市实验小学开展防灾减灾知识“五进”活动。并观摩了实验小学地震应急演练。向社区、车站、学校讲解了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常识,发放了宣传资料,将安全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扩大宣传覆盖面。 |
州市减灾委联合开展2025年“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减灾,防灾,宣传,安全,应急,2025年5月12日,是第十七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排查身边安全隐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弘扬安全文化,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全面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5月12日,临夏州市减灾委联合在红园广场开展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筑牢安全防线。2025年5月12日,是第十七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排查身边安全隐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弘扬安全文化,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全面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5月12日,临夏州市减灾委联合在红园广场开展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筑牢安全防线。州、市47个减灾委成员单位及7家省属在临企业、2个街道群众代表,共600余人参加了活动。启动仪式结束后,州直部门和市领导检查指导了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开展情况,与工作人员、现场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活动现场设置宣传展板、发放科普材料、讲解应急知识,向公众普及各类自然灾害知识、自救知识、隐患排查技巧,专业救援人员结合机器狗搜索、先进救援设备实操等演练,直观展示科技赋能防灾减灾的成效。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品2500余件,宣传资料13000余份。消防应急演练环节,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演示火灾扑救、油锅起火扑救等技能,参演人员及群众积极参与实操,有效提升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启动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在西关街道新兴社区、汽车西站、临夏市实验小学开展防灾减灾知识“五进”活动。并观摩了实验小学地震应急演练。向社区、车站、学校讲解了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常识,发放了宣传资料,将安全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扩大宣传覆盖面。 |
把好“安全关”,严守“平安线”——临夏市应急局开展危化企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安全,生产,企业,应急,是否,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局党委工作安排,4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邀请省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危化企业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局党委工作安排,4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邀请省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危化企业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组深入北滨河路加油气站、天河加油站,通过查看现场、翻阅资料的形式,重点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用电是否安全合规、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开展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企业立即着手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检查组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
临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对2025年全市防汛抗旱、重要河流重点防汛等责任人的公示,防汛,工作,责任人,责任,行政,为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全力做好全市2025年防汛重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关于“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省列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为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全力做好全市2025年防汛重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关于“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省列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请各级行政责任人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落实措施,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人员履行防汛及山洪灾害防御包抓责任,不另行发文。附表公示如下:2025年防汛责任人公示(1).xls2025年防汛责任人公示(2).xls临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4月23日 |
防灾减灾周怎么干?极简版指南来了!,日,减灾,防灾,干极,宣传周,今年5月12日是第17个全国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日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身边灾害隐患”5月12日至18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今年防灾减灾宣传周怎么干?极简版指南一起来看↓↓↓今年5月12日是第17个全国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日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身边灾害隐患”5月12日至18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今年防灾减灾宣传周怎么干?极简版指南一起来看↓↓↓ |
又一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发布!共17种情形,未,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将《标准》作为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标准》明确,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未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将《标准》作为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标准》明确,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未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标准》从设施设备、资格资质、日常管理、其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等4方面,明确了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17种具体情形,为各地民政部门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提供了判定依据。《标准》提出,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民政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 为排查和消除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判定标准。第二条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未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当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第三条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二)相关资格资质不符合法定要求;(三)日常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四)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第四条 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一)经危险房屋鉴定机构等专业机构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二)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检查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判定建筑消防设计、消防、电气、燃气等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三)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四)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五)未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合格手续;(六)未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五条 相关资格资质不符合法定要求主要指:(一)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动火作业、电工作业、电梯作业、锅炉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三)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六条 日常管理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一)未建立安保、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三)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未按要求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四)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不会操作消防、安保等设施设备,不掌握疏散逃生路线;(五)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者作业现场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配备临时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清理周边可燃物等消防安全措施。第七条 其他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一)选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或者设置在自然资源等部门判定存在重大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内;(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三)关闭或者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第八条 涉及房屋建筑、消防、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等方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 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民政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第十条 本判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市应急局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应急,生产,是否,疏散,为进一步做好工贸企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3月19日,临夏市应急管理局执法队工作人员对临夏市学和民族用品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围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消防疏散演练、用电安全等情况,重点对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可用、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进行了检查。为进一步做好工贸企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3月19日,临夏市应急管理局执法队工作人员对临夏市学和民族用品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围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消防疏散演练、用电安全等情况,重点对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可用、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进行了检查。针对发现的隐患,向企业相关责任人现场进行了反馈,要求及时整改,实现问题闭环管理并做好应急处置保障,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
甘肃省修订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助,预案,自然灾害,救灾,工作,近日,甘肃省印发新修订的《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近日,甘肃省印发新修订的《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此次《预案》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自然灾害救助经验和做法,紧盯新时期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救助工作任务要求,着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新需要,重点对省级层面灾害救助的指挥体系、响应启动、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一、明确了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协调作用。《预案》明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能,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发挥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切实提高“统”的综合性、权威性。同时,推动有关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联动配合、协同应对的运行机制。二、新增了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预案》统筹考虑各类灾害特点和灾害救助与各灾种应对处置的关系,完善了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灾害救助工作关口前移,对已启动省级防汛抗洪、抗旱、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火灾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可同时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响应。三、完善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响应措施。《预案》根据全省机构改革方案和灾害救助工作实际,细化了省直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完善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军队参与救灾救助方面的内容要求,调整优化了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中涉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响应措施等。《预案》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应急厅将加强对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督促动态完善预案,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有序衔接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救灾救助工作水平。 |
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发布,标准,重大,化学品,危险,安全监控,为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组织修订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 17681-2024),于近期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能量集中、安全风险高,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为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组织修订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17681-2024),于近期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能量集中、安全风险高,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该标准在吸取国内外化工行业重特大事故教训基础上,整合《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的相关要求,规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的定义及其内涵和外延,明确规定了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运行与检维修、报警管理等相关要求。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标准体系,为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应急管理部后续将加强宣贯,推动相关单位严格对标实施,确保标准要求落实落细。 |
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答记者问,执法,裁量,权,基准,安全,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指导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针对《裁量权基准》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落实措施等方面,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指导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针对《裁量权基准》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落实措施等方面,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一、问:《裁量权基准》起草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依法行政和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几年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中,均对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今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强调,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应急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江苏、浙江、山东、湖南等多个省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情况进行了研究梳理,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组织制定了《裁量权基准》,并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印发。《裁量权基准》对规范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首先,制定《裁量权基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新时代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应急管理领域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相继修改。制定《裁量权基准》是当前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实践的需要,对于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和提高全系统执法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其次,制定《裁量权基准》有利于推动提升全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裁量权基准》从国家层面统一了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度量衡”,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合理限制和规范,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原则性规定和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进行了细化量化,并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能够使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更加精准、更加规范,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在法定范围内正当行使。第三,制定《裁量权基准》有利于统一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目前已经有不少省份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但因裁量标准不统一、裁量幅度不合理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应急管理执法实践中存在“类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裁量权基准》印发后,各地区可以据此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完善,进一步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二、问:《裁量权基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裁量权基准》共梳理了37部当前应急管理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部法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29部部门规章。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按照职责分别制定消防、矿山安全、地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权基准》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工贸、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等233项违法行为进行细化裁量,并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列明的行政执法事项作为主要排序依据。其核心部分为“裁量细则”,可概括为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六个方面”。其中,“违法行为”以引用法条规定为主,参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事项名称”表述,引用内容具体到条、款、项,一款或一项为一个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引用与违法行为对应的义务条款和禁止性条款内容,对同一违法行为均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效力层级依次列明。“裁量阶次”按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等要求,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手段、情节、后果和改正措施等因素,根据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性等并结合各地已经印发的裁量权基准做法,将233项违法行为划分为A、B、C三档或A、B、C、D四档裁量阶次。其中,划定为三档的有220项,划定为四档的有13项。“适用条件”包括:违法所得数额、违法行为次数、违规物品数量、项目投资金额、用人单位人数规模、违法行为存续期间、事故以及违法行为严重性等。“具体标准”的设定只针对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并且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情况差异,坚持兼收并蓄、宜粗不宜细等原则,尽量吸收包含各地已经印发的裁量权基准,力争保持处罚的一致性。同时,《裁量权基准》同步印发了适用说明和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一方面,对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阶次划分、适用规则、从轻从重处罚情形、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不予设定裁量权基准情形、引用法律法规更新时间等进行明确,为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规范精准使用《裁量权基准》提供指引。另一方面,筛选7项违法行为,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适用情形和监管措施,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相关工作。三、问:《裁量权基准》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亮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调严格执法,让违法者敬法畏法,但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新时代新征程给安全生产执法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们科学处理好严格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基层减负的关系。首先,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原则。《裁量权基准》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手段、情节、后果和改正措施等因素,将各类违法行为从低到高划定为三档或四档等不同的基础裁量阶次,切实做到过罚相当。其次,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措施。《裁量权基准》同步印发了《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筛选7项安全风险较低、简便易查处的违法行为,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和监管措施,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清单适用于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除外),而且必须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情形。对于清单中首次被发现,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文书,按期复查并依法履行不予行政处罚相关程序,切实依法减轻企业负担。第三,突出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多次强调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我们制定免罚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等柔性执法措施,绝不是要纵容违法行为,而是要做到“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对逾期不予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弄虚作假、再次发现同项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严重违法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守安全底线。四、问:除了印发《裁量权基准》外,应急管理部在规范执法方面还有哪些安排?执法规范化建设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居于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近年来,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应急管理领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采取各项有力举措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除了印发《裁量权基准》,我们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支撑。持续加快应急管理领域法治建设步伐,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修改情况,加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部门规章修订进度,制修订一批急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二是研究制定执法规范化相关制度。坚持制度先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执法工作指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制作指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指引”等执法规范化制度,规范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等案件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行为,持续提升全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计划管理,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深入推行精准执法,综合分析研判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将风险突出、管控能力不足、易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概率高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单位,对于其他安全风险较低的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切实减少检查频次。四是强化协调联动,避免重复执法检查。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健全落实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执法管辖权限开展精准执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坚决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上级部门一般采取与下级部门联合方式进行执法检查。除发现问题隐患跟进复查外,下级部门原则上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切实提高检查效率,防止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五是强化科技赋能,提高执法检查效能。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推动实现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执法程序,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监测预警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检查效能。五、问:《裁量权基准》印发后,在推动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考虑?《裁量权基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行政相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组织落实,着力发挥《裁量权基准》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作用。首先,加强宣传解读。《裁量权基准》作为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将按规定做好主动发布,综合运用专家解读、信息化系统引导等多种形式对《裁量权基准》进行宣传解读,扩大《裁量权基准》知晓面、覆盖度,帮助指导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学好用好《裁量权基准》,持续规范执法行为,以高质量执法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其次,抓好贯彻实施。我们将把《裁量权基准》整体纳入应急管理部建设的“互联网+执法”系统,以信息化、数字化手段赋能《裁量权基准》落地实施。执法人员在检查办案过程中,系统将自动把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与裁量权基准进行匹配,并在处罚决定书等各类执法文书中显示裁量过程和结果,充分保障相对人权益。同时,我们将采取多种方式跟踪了解各地具体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实际应用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针对性研究解决措施,推动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持续推进精准执法,切实解决“类案不同罚”、标准不一致等问题。第三,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积极引导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参照《裁量权基准》第三部分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做法,依法依规制定实施免罚清单,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处理好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关系,对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过约谈警示、指导服务等措施,督促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临夏州、市联合开展新春社火汇演活动前夕安全大检查,安全,进行,应急,要求,设施,为确保2025贺新春社火汇演活动顺利举办,2月10日,临夏州应急管理局、临夏市应急管理局、临夏市消防大队对临夏市奥体中心体育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人员重点对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控室值班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源、用电安全、应急预案制定、舞台搭建等进行了全面检查。为确保2025贺新春社火汇演活动顺利举办,2月10日,临夏州应急管理局、临夏市应急管理局、临夏市消防大队对临夏市奥体中心体育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人员重点对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控室值班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源、用电安全、应急预案制定、舞台搭建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现场逐一向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反馈,同时要求,认真履行好安全职责、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巡查工作,维护好消防设施器材,发现的隐患要第一时间整改,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确保社火汇演活动圆满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