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2-00011 主题分类 临市府办发
发文字号 临市府办发[2020]42号 制发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08 发布日期 2020-08-20
标        题 临夏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临夏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20 来源:临夏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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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府办发[2020]42号


临夏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临夏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临州府发〔2018〕75号)和《临夏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临市府发〔2019〕20号)要求,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改善临夏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和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控为主,大力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巩固改善。临夏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68,六项指标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有明显下降,浓度值达到市上下达的目标要求。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1、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等量、减量置换、上大压小,严禁新增产能。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推动化工、建材等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具有行业竞争力。严防“地条钢”等企业出现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3、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帐式、网格化管理。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按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要求,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和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

4、加快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因地制宜采取增加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浅层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使煤炭在全市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持续下降。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二)深入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5、强化煤炭质量管控。严格落实《临夏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煤炭市场规范化管理,完善二级配送网点建设,交易、配送煤质符合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煤质管控机制,强化煤质综合管控,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使用劣质煤违法行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优质煤炭销售差价补偿政策。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6、严格燃煤锅炉准入。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再审批原煤散烧供热锅炉;城区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7、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整治,2020年全面淘汰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区域通过淘汰、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治理等方式,实现达标排放。完成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8、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持续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继续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完成2020年州上下达的8000户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三)强化工业污染达标监管治理

9、强化涉气企业排放监管。持续强化对涉气排放企业的监管和达标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10、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综合治理。开展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企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11、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持续推进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工作。符合产业政策的,完善手续,安装环保设施,推进达标排放,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坚决关停用地、登记注册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实现达标的企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12、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全面开展对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的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对企业厂区内堆放物料、废渣等堆场实施深度治理,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环节产生粉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13、强化油气污染治理监管。开展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运行“回头看”,新建设施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装置。近两年未开展检测的加油站要委托检测机构对其油气污染治理设施开展气液比、排放浓度等检测,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四)持续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4、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加大机械化湿法洗扫频次,提高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临夏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加强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开挖的道路要及时回填铺油。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5、加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全面排查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凡易起扬尘的区域全部采取绿化、遮盖等抑尘措施。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城市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16、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各类建筑施工工地“6个100%”抑尘措施,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17、加强运输环节扬尘管理。强化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料、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密闭、苫盖等措施,并按规定时段、路段行驶,防止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18、推进林业生态增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城区及周边绿化和生态屏障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升生态增绿减污作用,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自净能力。

牵头单位:市林草中心

配合单位:市园林中心

(五)深入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9、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持续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通过源头追缴、禁(限)行管理、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完成省上下达的车辆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20、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1、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积极发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作用,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

22、强化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全面统筹“车、油、路”治理,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加强路面检查执法,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农用车、冒黑烟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建成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3、完成机动车遥感平台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平台建设,2020年7月底前全面建成黑烟车遥感监测监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实时上传检验数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4、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6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及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实施主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25、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推行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

开展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市场监管局

(六)巩固提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26、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监管。所有大中型餐饮单位及农家乐完成炉灶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污染治理,新建餐饮项目严格落实油烟治理措施,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

27、强化露天烧烤摊点整治。加强对露天烧烤摊点的整治,依法取缔占用城市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统筹推进面源污染整治

2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全市粮改饲暨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2020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9、强化“四烧”行为监管。加强各类低空面源污染防治,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强化春耕前和冬季重点时段监管,明确禁烧管理责任主体,有效解决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问题。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30、强化垃圾禁烧监管。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转运力度,强化垃圾填埋场处置监管,坚决禁止随意焚烧垃圾和各种产生烟尘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31.加强氨排放控制。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减少氨挥发排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32、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管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点。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型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物管局

(八)不断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

33、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整合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健全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环保网格化监管作用。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34、完成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加快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工作,按期完成报告编制工作,并编制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充分利用源解析工作成果和智慧网格监管平台作用,健全完善网格监管机制,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九)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5、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按照国家和省、州上时限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统一同一区域内应急预警标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36、编制大气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期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重点排放源清单。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实现应急减排提供决策依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37、强化预警分析和研判。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强化联动和会商,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应对准备。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人工监测,分析研究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38、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依据重污染预警等级,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根据应急需要采取企业停产限产、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对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各工艺环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大气办相关成员单位

39、加强重点时段管控。持续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集中监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冬防”管控措施,按国家要求,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原则,严格执行《临夏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临夏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评定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二)强化工作调度。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调度会议,研究推进重点工作。市大气办进一步加大工作调度、通报和协调指导力度,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九张清单”等重点任务实行月调度。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大气办(建设大厦702室)。并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推进落实,并适时上报工作动态。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州级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燃煤锅炉整治或清洁能源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重点项目。加强对省州大气污染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持续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重点加强对工业企业、扬尘、餐饮油烟、成品油销售等执法监管。
    (五)强化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年度方案要在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开,重点排污企业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六)严格督查问责。市纪委、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环委会办公室要采取专项督查、常规督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依法进行严肃问责,必要时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

(七)强化舆论宣传。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新媒体,大气宣传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宣传正反典型,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