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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水务局关于对《临夏市南川灌区南干渠 尕杨家村、南川村、杨家村段渠道衬砌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临市水字〔2021〕71号临夏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报来的《临夏市南川灌区南干渠尕杨家村、南川村、杨家村段渠道衬砌工程实施方案》收悉,2021年7月,临夏市水务局邀请中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织水利高级工程师组成专家组对《临夏市南川灌区南干渠尕杨家村、南川村、杨家村段渠道衬砌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四川鑫宇通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现批复如下:一、工程任务临夏市南川灌区南干渠尕杨家村、南川村、杨家村段渠道衬砌工程涉及临夏市南龙镇3个村,受益对象主要是南龙镇尕杨家村、南川村、杨家村农民,灌区受益25586人;本次通过对南干渠尕杨家村、南川村、杨家村段渠道进行衬砌改造,提高渠道的输水能力,保证下游南龙镇尕杨家村、南川村、杨家村农田和绿化灌溉的用水,工程建设可带动本地农民务工人员40人,可通过劳务报酬增加农民收入共计50万元。二、工程规模根据《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及《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50288-2018),本工程等别为Ⅳ等小(1)型,渠道及相应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三、工程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南川灌区渠道1297m,其中拆除重建南川干渠593m,分干渠210m,拆除重建南川干渠退水渠469m,维修加固南川干渠退水渠25m;改造各类渠系建筑物6座,其中无节制分水闸4座,退水节制闸1座,涵洞1座。四、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工程概算总投资340.81万元:工程部分投资332.3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76.70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3.9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9.32万元,独立费用26.48万元,基本预备费15.82万元;移民和环境部分投资8.51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2.75万元,水土保持工程2.76万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3.0万元。资金筹措:多渠道筹措。 五、实施地点:临夏市南川灌区南干渠尕杨家村、南川村、杨家村段。六、建设年限:2021年9月-2021年11月,共三个月。请你办接此批复后,在施工阶段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在建设管理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工程“五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发挥效益,保证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
临夏市水务局关于临夏市环城北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临市水字〔2021〕18号临夏市水务局关于临夏市环城北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临夏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临夏市环城北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审查意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一、工程概况临夏市环城北路为城市主干路,西起临大公路,东至折达公路,全长15.15km,线路走向为西南至东北方向。线路起终点地理坐标:起点(E:103°8′12″,N:35°33′51″),终点(E:103°15′15″,N:35°39′24″)。环城北路为新建工程,建设标准为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36m,路线总长15.15km;全线共设置立交7处(6处分离式立交,1处喇叭形立交);全线设置桥梁10座,总长约3858m,其中特大桥1座,大桥6座,中桥1座,小桥2座;涵洞31处。沿新建道路两侧修筑渠道工程,分为排洪渠与农渠:其中排洪渠位于环城北路北侧,长度为7.84km(其中盖板涵及箱涵共约163m,排洪明渠7.677km),用于汇集道路北侧山体坡面来水,解决山洪排泄问题;修建南北农渠5.1333km,用于道路南北两侧农用地的灌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交叉工程、渠道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等。建设总征占地面积70.06hm2,其中永久占地69.70hm2,临时占地0.36hm2。工程土石方开挖量64.59万m3;土石方回填量69.85万m3;借方5.26万m3,来源于料场外购;无弃方。工程总投资19.7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7.44亿元。所需资金通过多渠道筹措等方式解决。工程已于2020年6月开工,预计于2021年11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二、工程建设总体要求(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58hm2。(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鉴于项目区属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黄河干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五)基本同意取(弃)土利用方案。(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6202.1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98.09万元。(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关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四)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六)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四、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2017年12月5日)的规定,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依法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备案。五、需要说明的问题该工程已于2020年6月开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不符,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本水土保持方案属补报方案。临夏市水务局2021年3月18日 |
临夏市三级河(段)长名录 临夏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
临夏市水务局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治理行动为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规范地下水开采行为,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近日,市水务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临夏市范围内的取用水户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非法取用地下水的2家洗车点,要求立即撤出取水设施,并回填地下井;对非法取用地下水的两家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对取用水户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宣传工作,使群众进一步认识到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和修复水生态的重要性,提高了大家关爱水资源、珍惜水资源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引导群众使用自来水,切实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量和使用频率,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结合部门职责和水利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地下水管理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做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污染防治、调查监测等工作。进加大取水计量设施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执法,及时查处地下水使用违法行为,坚持用法治力量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
临夏市水务局召开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学习会议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近日,临夏市水务局召开会议专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会议由分管副局长主持。会议强调,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同自身业务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安全责任落实。会议要求,一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创新工作方式,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参加、举办培训班和讲座等多种方式,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类培训活动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增强从业人员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二要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在重要项目工地、重点地段、重要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三要抓紧制定修订有关配套制度。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梳理对照,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预案等,凡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确保相关规定制度合法化、规范化。四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贯彻落实新《安法》与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 |
市水务局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临夏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近日,市水务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临夏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临夏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市委书记马占才所作的题为《奋进新征程争当排头兵为打造魅力花都建设公园城市而努力奋斗》的报告及市纪委向中国共产党临夏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我们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在党和人民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要历史关头,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回顾总结了全市过去五年的工作,研究部署了今后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极具思想性、引领性。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市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学习贯彻,迅速在全系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要把学习会议精神与推进水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抓好年度工程收尾、河长制工作考核和各类反馈问题整改,抢抓“四抓一打通”政策机遇,谋划好2022年水利项目,力争明年有更多项目转化落地,真正把会议精神的学习实效体现到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 |
临夏市水务局召开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防汛防震减灾工作会议5月28日上午,临夏市水务局召开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和防汛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5月22日省州防震减灾会议精神,安排近期安全生产、防汛防震减灾工作,强调各股、站、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对重点地段和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防汛值班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市水务局组织召开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协调会水利部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党史主题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推进年2021年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建设,4月29日,市水务局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设计、监理、施工方相关负责人参加,项目负责人在会上从项目管理,安全施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进行了说明,随后到施工现场进行了技术交底。 |
省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领导核查临夏市农村供水工程星级水厂评定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郊衔接,加快构建农村供水发展新格局,着力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创建一批“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用户满意”的农村供水星级水厂,8月27日省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雏天峰一行7人莅临我市肖家水厂,现场核查临夏市农村供水工程星级水厂评定工作,核查组通过查阅资料、问题寻问、现场入户等方式对临夏市肖家水厂供水情况进行了全方位了解,并进行了评分。临夏市水务局、供排水公司主要负责人陪同进行了核查。 |
临夏市开展河道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在巡河工作中提出的具体要求,针对我市三条河道、沟道及渠道水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河长制定了河道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台账,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及时印发了通知,要求沿河镇办对辖区内河道及岸线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市河长办充实河道巡查组人员加强三条河道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镇办进行交办。通过近期相关部门和镇办的共同努力,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河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正在持续深入开展,市河长办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
临夏市开展河道“清四乱”联合执法专项行动11月21日,市委常委、大夏河临夏市段河长董致杰组织市水电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折桥镇、折桥派出所等单位开展“清四乱”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折桥镇村民妥元良侵占老虎嘴水电站北岸河道滩地种植树木、农作物,搭建临时厕所,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在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期限到期后仍然没有自行拆除的情况下进行了强制拆除。清除各类树木50余棵、恢复河道滩地800余平方米,动用人工8人次、机械2台次,并对私自搭建的河道出入口进行了拆除,恢复了河道原貌。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不仅对我市河长制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有效解决,而且对周边群众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有效遏制了涉河违法案件。为我市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完善河道执法监管体系,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
临夏市大夏河三十里风情线防洪及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工程简介大夏河为黄河上游右侧的一级支流,古称“漓水”。发源于青海省同仁县东南部的达布热,河源海拔高程为4236米,流域分水岭最高点为达里加山,海拔高程为4136米,全长194.1公里,流经临夏州境内全长54公里,流经临夏市境内全长22.4公里,河道平均坡降0.96%。近年来,临夏市把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践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有效抓手,以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支撑,坚持防洪与改善水质、修复生态结合,水系整治与滨河绿化、建设宜居环境结合,水利建设与挖掘水文化、打造水利景观结合,探索“水带地升值、地生金养水”的良性循环发展路子,结合“十里牡丹长廊”建设,规划实施了投资2.1亿元的临夏市大夏河三十里风情线防洪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该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工程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并于当年10月完成建设任务,新建水力自控翻板闸坝11座,在10#闸坝段新建集提水灌溉与景观效果于一体的水车2座,沿左岸堤防堤脚布置长4.3公里亲水平台,平台面层采用实木铺设,10#闸坝库区水车段路面利用石子造形加以点缀,亲水平台外侧局部设景观水池,池内水面与河道蓄水齐平、贯通,平台内侧修建花槽,种植各种爬墙植物,局部设艺术浮雕墙,并对闸坝库区范围内的河道按设计坡降进行疏浚,从而形成临夏市大夏河一大桥以下5公里连续景观水面。为巩固建设成果,提升大夏河水生态治理效果,2017年8月开工建设了二期工程,项目在已建11座水力自控翻板闸坝基础上,新建3座水力自翻板闸坝,左岸布设0.83公里亲水平台,并配套建设12道翻板闸坝液压管理房、液压辅控装置及集中监控系统。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了大夏河水生态环境,营造了人水和谐的良好氛围,为全市人民提供一个放松心情、休闲娱乐的场所,以其独有的魅力满足了人们追求自然,回归自然的心态,成为临夏市一大亮点。 |
临夏市水务局关于临夏市环城北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临市水字〔2021〕18号临夏市水务局关于临夏市环城北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临夏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临夏市环城北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审查意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一、工程概况临夏市环城北路为城市主干路,西起临大公路,东至折达公路,全长15.15km,线路走向为西南至东北方向。线路起终点地理坐标:起点(E:103°8′12″,N:35°33′51″),终点(E:103°15′15″,N:35°39′24″)。环城北路为新建工程,建设标准为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36m,路线总长15.15km;全线共设置立交7处(6处分离式立交,1处喇叭形立交);全线设置桥梁10座,总长约3858m,其中特大桥1座,大桥6座,中桥1座,小桥2座;涵洞31处。沿新建道路两侧修筑渠道工程,分为排洪渠与农渠:其中排洪渠位于环城北路北侧,长度为7.84km(其中盖板涵及箱涵共约163m,排洪明渠7.677km),用于汇集道路北侧山体坡面来水,解决山洪排泄问题;修建南北农渠5.1333km,用于道路南北两侧农用地的灌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交叉工程、渠道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等。建设总征占地面积70.06hm2,其中永久占地69.70hm2,临时占地0.36hm2。工程土石方开挖量64.59万m3;土石方回填量69.85万m3;借方5.26万m3,来源于料场外购;无弃方。工程总投资19.7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7.44亿元。所需资金通过多渠道筹措等方式解决。工程已于2020年6月开工,预计于2021年11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二、工程建设总体要求(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58hm2。(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鉴于项目区属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黄河干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五)基本同意取(弃)土利用方案。(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6202.1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98.09万元。(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关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四)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六)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四、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2017年12月5日)的规定,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依法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备案。五、需要说明的问题该工程已于2020年6月开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不符,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本水土保持方案属补报方案。临夏市水务局2021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