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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规划,国土,空间,标准化,自然资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等要求,完善构建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多规合一”改革不断深化,自然资源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附件:1.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wps2.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表.wps |
自然资源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规划,国土,空间,标准化,自然资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等要求,完善构建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多规合一”改革不断深化,自然资源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附件:1.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wps2.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表.wps |
回购存量优化供需关系 注入活力促进止跌回稳,土地,通知,收,收回,存量,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研究切实有效的增量政策。近期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提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明确了收回收购的范围和基本要求,阐明了政策目的和作用。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研究切实有效的增量政策。近期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提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明确了收回收购的范围和基本要求,阐明了政策目的和作用。11月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各地启动开展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提供政策指导和工作依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对《通知》的目的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优化供需,注入活力,发挥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 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帮助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鼓励并购转让、支持地方政府收地等三方面18条政策措施。各地普遍欢迎,但同时也反映收回收购土地缺乏资金。《通知》鼓励各地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能够起到三方面作用:一是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解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三是收储后形成“净地”“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满足居住需要,也可以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二、规范程序,明确标准,保障回收土地顺利实施 《通知》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充分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明确了收回收购土地的关键环节和操作要求,为各地推进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是强调工作目的和作用。为统一思想、推动落实,《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二是规定了主体。为确保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收储项目规范有序实施,《通知》明确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收地工作。同时强调了信息系统和储备地块标识码等要求。各地土地储备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利用专项债券资金,主动作为,规范收地。 三是指明了范围。为消化存量房地产用地,《通知》强调应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同时还规定了可纳入收回收购范围的其他类型。 四是梳理了项目。为进一步框定拟收地块,有效启动收回收购程序,《通知》明确了摸清底数的方法,要求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强调了及时动态更新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等要求。 五是明确了价格标准和程序。《通知》提出,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地块开展价格评估。在对比评估价格和土地成本,形成基础价格的条件下,通过综合考虑、集体决策确定收地价格,同时还明确了报人民政府批准确认等要求。《通知》明确了原则性的价格标准和程序,各地应在此框架之下进一步细化评估和决策细则,确保收地价格公允合理,程序规范透明。 三、严控收回土地再供应,发挥土地储备调节作用 《通知》对收回收购后的再供应提出了要求。对于已收回收购的土地,要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控制再供应的规模,要形成政府手中掌握的土地资产“蓄水池”,有效发挥调控作用,保障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多部门协同配合,严守红线底线。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协调推进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依法依规推进工作,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政策诉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减轻企业用地负担,更好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临时用地期限差异化管理 能源(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油气探采合一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政策诉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减轻企业用地负担,更好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临时用地期限差异化管理 能源(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油气探采合一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使用临时用地,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不满四年的,用地单位可申请继续使用,总期限不超过四年。申请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应当符合临时用地使用要求、不改变用地位置和批准用途、不扩大用地规模和使用范围、确保完成复垦任务,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年限连续计算。 二、优化复垦范围调整和方案审查要求 临时用地申请继续使用时,可以根据项目使用和复垦情况,将不再继续使用的部分扣除,按照缩减后的范围办理审批手续,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地负担。经批准继续使用的部分,可不再重复审查土地复垦方案,确有需要的应重新明确复垦要求,到期后落实复垦责任。不再继续使用的部分,应按照复垦方案,在原规定期限内落实复垦责任。 三、精简临时用地信息录入内容 部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增加继续使用功能,经批准继续使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录入继续使用的信息,不需重复报送项目完整信息。无需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规定开展复垦工作,及时更新复垦信息。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审核把关,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不得按临时用地继续使用并补录信息。 四、加强临时用地服务支撑保障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听取企业诉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定,优化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积极服务支撑基础设施建设,减轻企业用地负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关注用地规模大、占用耕地面积大的临时用地,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推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解决,做好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9日 |
关于《临夏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规划,临夏市,城区,区域,总体,一、规划背景为落安国家新政策及行业新规范、保障临夏市总体发展布局、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部署、统筹在建重大项日与周边区域的协同发展,依据(临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为落实国家新政策及行业新规范、保障临夏市总体发展布局、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部署、统筹在建重大项目与周边区域的协同发展,依据《临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本规划。二、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与《临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一致,包含临夏市中心城区建设集中区及城郊镇、南龙镇、折桥镇、枹罕镇部分区域,总用地面积约41平方千米。三、规划年限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期限与《临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一致,规划期末至2035年。四、规划目标和定位规划目标:建设最美“公园城市、魅力花都、山水河州”。规划定位:区域综合服务中心和交通枢纽;民族文化体验与河州生态休闲示范区;宜居宜业宜游的综合城区。五、发展规模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规划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46.5万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4071.18公顷。六、空间结构深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部署,规划形成“一主、两副、多节点;三带、四轴、四片区”的空间结构。七、公示时间30天(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临夏市自然资源局819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规划主要内容。联系电话(传真):0930-6232023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市自然资源局邮编:731100附件:临夏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pdf临夏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字稿说明.pdf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政策诉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减轻企业用地负担,更好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临时用地期限差异化管理 能源(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油气探采合一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政策诉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减轻企业用地负担,更好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临时用地期限差异化管理 能源(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油气探采合一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使用临时用地,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不满四年的,用地单位可申请继续使用,总期限不超过四年。申请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应当符合临时用地使用要求、不改变用地位置和批准用途、不扩大用地规模和使用范围、确保完成复垦任务,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年限连续计算。 二、优化复垦范围调整和方案审查要求 临时用地申请继续使用时,可以根据项目使用和复垦情况,将不再继续使用的部分扣除,按照缩减后的范围办理审批手续,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地负担。经批准继续使用的部分,可不再重复审查土地复垦方案,确有需要的应重新明确复垦要求,到期后落实复垦责任。不再继续使用的部分,应按照复垦方案,在原规定期限内落实复垦责任。 三、精简临时用地信息录入内容 部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增加继续使用功能,经批准继续使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录入继续使用的信息,不需重复报送项目完整信息。无需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规定开展复垦工作,及时更新复垦信息。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审核把关,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不得按临时用地继续使用并补录信息。 四、加强临时用地服务支撑保障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听取企业诉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定,优化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积极服务支撑基础设施建设,减轻企业用地负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关注用地规模大、占用耕地面积大的临时用地,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推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解决,做好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9日 |
2024年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海报发布,使用,宣传,海报,版图,意识,8月26日至30日是2024年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设计了宣传海报供各地下载使用。本海报使用过程中严禁变形,仅限于非商业、公益性使用,如用于其他途径,使用者自负法律责任。8月26日至30日是2024年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设计了宣传海报供各地下载使用。本海报使用过程中严禁变形,仅限于非商业、公益性使用,如用于其他途径,使用者自负法律责任。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的通知,自然资源,城中村,改造,落实,国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城中村改造的引领作用,积极稳步推进工作,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部组织制定了《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和矛盾,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我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城中村改造的引领作用,积极稳步推进工作,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部组织制定了《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和矛盾,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6月13日附件: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doc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的通知,自然资源,城中村,改造,落实,国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城中村改造的引领作用,积极稳步推进工作,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部组织制定了《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和矛盾,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我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城中村改造的引领作用,积极稳步推进工作,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部组织制定了《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和矛盾,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6月13日附件: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doc |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方式的补充通知,用地,建设,自然资源,通知,新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要素保障、加快推进相关政策出台和工作落实的要求,在优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和精简审查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要素保障、加快推进相关政策出台和工作落实的要求,在优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和精简审查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自然资源部不再下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单。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用地批准文件后,开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通知申请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市、县人民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同时将缴款通知书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备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市、县人民政府已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有效凭证后,再依法办理后续用地等手续。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仍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流程办理。 各地收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做好相关工作。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8月7日 |
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 为加强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自然资源部对截至2024年7月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自然资源部第五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然资源部2024年8月7日附件 :自然资源部第五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为加强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自然资源部对截至2024年7月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自然资源部第五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然资源部2024年8月7日附件:自然资源部第五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
2024年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海报发布,使用,宣传,海报,版图,意识,8月26日至30日是2024年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设计了宣传海报供各地下载使用。本海报使用过程中严禁变形,仅限于非商业、公益性使用,如用于其他途径,使用者自负法律责任。8月26日至30日是2024年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设计了宣传海报供各地下载使用。本海报使用过程中严禁变形,仅限于非商业、公益性使用,如用于其他途径,使用者自负法律责任。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建设,用地,耕地,资源,矿产,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聚焦聚力打好高质量发展“六场战役”行动方案》(甘政办发〔2024〕23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发展空间需求1.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地见效。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聚焦聚力打好高质量发展“六场战役”行动方案》(甘政办发〔2024〕23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发展空间需求1.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地见效。组建省级专家团队,开展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质量巡回指导,2024年5月底前完成审查批复。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对各级规划进行评估。建立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底图、底数等信息共享,推动形成约束有效、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增强空间保障能力。2.科学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城镇建设用地确实难以满足需求且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六种情形的县,原则上每年可在市域内优化一次城镇开发边界。确需调整的,由县政府会同市州自然资源局共同编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真实有效项目在落地时确实存在规模不足的,首先要立足于本县域内存量挖潜,方可在市域范围内进行县区间统筹调剂;市级经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挖潜等方式仍无法满足的,可由省级统筹调剂。二、优化用地审批,保障重大项目落地3.增强土地要素精准保障能力。坚持建设用地增量安排与存量消化相结合,统筹确定、下达和使用管理计划指标。单独选址项目和乡村建设用地计划由省级统筹,城镇批次建设用地计划直接下达县区。省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及绿色矿山等重点支持类项目,不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4.提高建设用地审查审批质效。取消单独选址项目市州审查环节,县级直报省级审查审批;除用地预审时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报批时确实占用的项目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预审;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扩大先行用地范围,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以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报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与主体工程可分别报批。建设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文物保护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改变原批准用地范围的,可申请调整。建立健全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白名单”动态管理制度,及时补充更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数据库,对纳入“白名单”区域的建设项目不再开展压覆矿审查审批。5.严格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完善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审查规则,提高监管能力。建立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按照“季度内业检查、年度实地抽查”的方式,对市州建设用地预选、审批、规划许可等进行全覆盖检查。强化检查结果运用,结合检查结果及各地违法用地比例,定期评估调整授权委托事项。6.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市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辖区内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及土地复垦验收。其他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及土地复垦验收,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探索使用银行保函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7.鼓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县域为规划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省内流转。三、加大矿产开发,促进资源优势转化8.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围绕重点成矿区带,持续提高1:5万矿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坚持急用先行,突出紧缺战略性矿产,以金、铜、镍、钴、钨、锑、钒、晶质石墨8种矿产资源为主攻方向,聚力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引导大型矿山企业通过“就矿找矿”“攻深找盲”等方式,开展深部及外围找矿,提升矿山后备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深化未利用矿区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多渠道拓展出让区块来源,建立并持续更新出让区块项目库,开展矿业权常态化出让。9.优化矿业权审查审批。公开出让的矿业权,新立登记时不再重复核查和信息公示;临期矿业权按审批权限由登记机关按季度批量组织核查;省级审批登记矿业权,由县级直接向省级上报核查结果。公开出让的空白区探矿权,新立登记时可暂不提交勘查实施方案,由矿权人承诺在1年内按要求补齐;公开出让的采矿权,新立登记时可暂不提交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批机关颁发两年有效期的采矿许可证,矿权人在有效期内完成方案编制和评审,确定矿山服务年限和开采方式后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矿山建设等工作。10.加强矿业权合同履行监管。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对探矿权人勘查资金投入、勘查进度、成果报告提交及相关事宜作出约定,明确探矿权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探矿权人非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及时汇交地质资料、圈而不探的,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进行矿山建设、未按期建成绿色矿山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精深加工要求的,由登记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置。11.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开展部分战略性矿产共伴生、低品位资源再评价工作,推进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开展尾矿资源调查,探索建立尾矿资源管理系统。推广绿色开采技术,加强清洁化、智能化开发利用。按年度细化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全面推进新建(改扩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构建和谐企地关系。四、严格耕地保护,守牢粮食安全底线1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强化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合理确定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规模和范围,提升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能力,重点保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补充耕地指标。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各类实施主体通过非耕地垦造、恢复的耕地,符合规定的均可作为补充耕地。优先将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13.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压实市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黄红牌”警示制度,对未完成年度耕地保护任务的,报请省委省政府约谈相关市州党委政府。强化耕地保护激励措施,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重、完成年度耕地保护任务的重点地区给予一定补偿。年度内市县发生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的,冻结相关市县补充耕地指标;达到国家问责标准的,提请省政府对相关市县政府予以问责,收回省政府授权委托审批事项。对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省级下达任务的市县,除国家、省列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外,暂停建设用地报批。对督察、审计、各类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屡督屡犯的,以及被上级通报或重点督办的,报请省政府约谈相关市县政府;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五、整合资源数据,提升信息服务能力14.优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加快建设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点,向各类经营主体无偿提供更高精度、更具现势性的测绘基准服务,免除企业用户GNSS静态数据后处理费用。扎实推进地形级实景三维甘肃和新一代甘肃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更加详实的三维时空基底,向社会公众无偿提供在线地图、成果目录查询、标准地图等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加快推动公众版测绘成果开发应用,尽快实现95%的用户使用的测绘成果不涉密。支持市县级卫星应用中心建设,加大遥感影像获取和处理统筹力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精度、高现势性地理信息数据的旺盛需求。15.推动网上政务提质增效。加强信息化统筹建设管理,推动数据、系统、网络等资源系统性整合提升,加快构建“全业务覆盖、全周期协同”的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体系。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升级涉地涉矿智能审批系统,加大与“甘快办”APP对接,建成土地出让电子合同系统,推动政务事项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扩大政务数据共享,开展系统集成整合,加强系统间数据关联协同,推动政务数据省市县集成应用。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5月10日附件: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解读方案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建设,用地,耕地,资源,矿产,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聚焦聚力打好高质量发展“六场战役”行动方案》(甘政办发〔2024〕23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发展空间需求1.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地见效。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聚焦聚力打好高质量发展“六场战役”行动方案》(甘政办发〔2024〕23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发展空间需求1.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地见效。组建省级专家团队,开展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质量巡回指导,2024年5月底前完成审查批复。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对各级规划进行评估。建立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底图、底数等信息共享,推动形成约束有效、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增强空间保障能力。2.科学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城镇建设用地确实难以满足需求且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六种情形的县,原则上每年可在市域内优化一次城镇开发边界。确需调整的,由县政府会同市州自然资源局共同编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真实有效项目在落地时确实存在规模不足的,首先要立足于本县域内存量挖潜,方可在市域范围内进行县区间统筹调剂;市级经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挖潜等方式仍无法满足的,可由省级统筹调剂。二、优化用地审批,保障重大项目落地3.增强土地要素精准保障能力。坚持建设用地增量安排与存量消化相结合,统筹确定、下达和使用管理计划指标。单独选址项目和乡村建设用地计划由省级统筹,城镇批次建设用地计划直接下达县区。省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及绿色矿山等重点支持类项目,不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4.提高建设用地审查审批质效。取消单独选址项目市州审查环节,县级直报省级审查审批;除用地预审时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报批时确实占用的项目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预审;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扩大先行用地范围,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以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报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与主体工程可分别报批。建设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文物保护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改变原批准用地范围的,可申请调整。建立健全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白名单”动态管理制度,及时补充更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数据库,对纳入“白名单”区域的建设项目不再开展压覆矿审查审批。5.严格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完善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审查规则,提高监管能力。建立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按照“季度内业检查、年度实地抽查”的方式,对市州建设用地预选、审批、规划许可等进行全覆盖检查。强化检查结果运用,结合检查结果及各地违法用地比例,定期评估调整授权委托事项。6.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市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辖区内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及土地复垦验收。其他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及土地复垦验收,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探索使用银行保函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7.鼓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县域为规划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省内流转。三、加大矿产开发,促进资源优势转化8.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围绕重点成矿区带,持续提高1:5万矿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坚持急用先行,突出紧缺战略性矿产,以金、铜、镍、钴、钨、锑、钒、晶质石墨8种矿产资源为主攻方向,聚力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引导大型矿山企业通过“就矿找矿”“攻深找盲”等方式,开展深部及外围找矿,提升矿山后备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深化未利用矿区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多渠道拓展出让区块来源,建立并持续更新出让区块项目库,开展矿业权常态化出让。9.优化矿业权审查审批。公开出让的矿业权,新立登记时不再重复核查和信息公示;临期矿业权按审批权限由登记机关按季度批量组织核查;省级审批登记矿业权,由县级直接向省级上报核查结果。公开出让的空白区探矿权,新立登记时可暂不提交勘查实施方案,由矿权人承诺在1年内按要求补齐;公开出让的采矿权,新立登记时可暂不提交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批机关颁发两年有效期的采矿许可证,矿权人在有效期内完成方案编制和评审,确定矿山服务年限和开采方式后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矿山建设等工作。10.加强矿业权合同履行监管。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对探矿权人勘查资金投入、勘查进度、成果报告提交及相关事宜作出约定,明确探矿权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探矿权人非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及时汇交地质资料、圈而不探的,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进行矿山建设、未按期建成绿色矿山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精深加工要求的,由登记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置。11.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开展部分战略性矿产共伴生、低品位资源再评价工作,推进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开展尾矿资源调查,探索建立尾矿资源管理系统。推广绿色开采技术,加强清洁化、智能化开发利用。按年度细化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全面推进新建(改扩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构建和谐企地关系。四、严格耕地保护,守牢粮食安全底线1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强化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合理确定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规模和范围,提升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能力,重点保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补充耕地指标。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各类实施主体通过非耕地垦造、恢复的耕地,符合规定的均可作为补充耕地。优先将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13.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压实市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黄红牌”警示制度,对未完成年度耕地保护任务的,报请省委省政府约谈相关市州党委政府。强化耕地保护激励措施,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重、完成年度耕地保护任务的重点地区给予一定补偿。年度内市县发生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的,冻结相关市县补充耕地指标;达到国家问责标准的,提请省政府对相关市县政府予以问责,收回省政府授权委托审批事项。对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省级下达任务的市县,除国家、省列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外,暂停建设用地报批。对督察、审计、各类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屡督屡犯的,以及被上级通报或重点督办的,报请省政府约谈相关市县政府;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五、整合资源数据,提升信息服务能力14.优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加快建设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点,向各类经营主体无偿提供更高精度、更具现势性的测绘基准服务,免除企业用户GNSS静态数据后处理费用。扎实推进地形级实景三维甘肃和新一代甘肃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更加详实的三维时空基底,向社会公众无偿提供在线地图、成果目录查询、标准地图等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加快推动公众版测绘成果开发应用,尽快实现95%的用户使用的测绘成果不涉密。支持市县级卫星应用中心建设,加大遥感影像获取和处理统筹力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精度、高现势性地理信息数据的旺盛需求。15.推动网上政务提质增效。加强信息化统筹建设管理,推动数据、系统、网络等资源系统性整合提升,加快构建“全业务覆盖、全周期协同”的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体系。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升级涉地涉矿智能审批系统,加大与“甘快办”APP对接,建成土地出让电子合同系统,推动政务事项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扩大政务数据共享,开展系统集成整合,加强系统间数据关联协同,推动政务数据省市县集成应用。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5月10日附件: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解读方案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的通知,自然资源,政策,建设,落实,韧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多规合一”的改革优势,加强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支持并推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部组织制定了《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多规合一”的改革优势,加强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支持并推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部组织制定了《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制定各省市的政策指引,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和矛盾,重要事项及时报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4年4月28日附件: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