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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开幕 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开幕习近平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在主席台就座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栗战书主持大会审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听取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和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初春的北京,处处生机盎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大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这是习近平步入会场。新华社记者鞠鹏摄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气氛庄重热烈,主席台帷幕正中的国徽在鲜艳的红旗映衬下熠熠生辉。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栗战书主持大会。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出席,栗战书主持大会。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953人。5日上午的会议,出席2900人,缺席5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上午9时,栗战书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会场全体起立,高唱国歌。根据会议议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三个部分:一、2020年工作回顾;二、“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三、2021年重点工作。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在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交出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李克强在报告中从七个方面总结一年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围绕市场主体的急需制定和实施宏观政策,稳住了经济基本盘;优先稳就业保民生,人民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城乡区域发展格局不断优化;加强依法行政和社会建设,社会保持和谐稳定。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丁林摄过去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在回顾“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后,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务院编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纲要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化量化“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全文提交大会审查。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纲要草案着力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提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物价水平保持总体平稳。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李克强在报告中提出,2021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进出口量稳质升,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李克强在报告中提出,2021年要重点做好八方面工作: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报告中,李克强还就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国防和军队建设,香港、澳门发展和两岸关系,以及我国外交政策等作了阐述。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栗战书主持大会。新华社记者鞠鹏摄根据会议议程,大会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国务院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国务院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分别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指出,全国人大组织法是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必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草案共37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增设“总则”一章;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职权相关规定;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增加相关内容;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关于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指出,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全国人大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全过程民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草案共35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严明会议纪律;适当精简会议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加强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律案等议案审议程序;规范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程序;健全完善大会通过事项的公布程序。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进行总体制度设计,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继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并赋予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通过选举委员会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对有关选举要素作出适当调整,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采取“决定+修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进和完成。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内容,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订后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新华社记者鞠鹏摄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丁薛祥、刘鹤、许其亮、孙春兰、李希、李强、李鸿忠、杨洁篪、杨晓渡、张又侠、陈希、陈全国、陈敏尔、胡春华、郭声琨、黄坤明、蔡奇、尤权、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周强、张军、张庆黎、刘奇葆、帕巴拉·格列朗杰、董建华、万钢、何厚铧、卢展工、马飚、陈晓光、梁振英、夏宝龙、杨传堂、李斌、巴特尔、汪永清、何立峰、苏辉、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以及中央军委委员李作成、苗华、张升民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列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列席大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解放军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列席或旁听了大会。外国驻华使节旁听了大会。 |
关于临夏市兴华•学畔尚城住宅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项目,尚城,住宅,小区,畔,关于临夏市兴华•学畔尚城住宅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pdf关于临夏市兴华•学畔尚城住宅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pdf |
关于印发《临夏市2025年度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奖,补,产业,农业,发展,临市府办发﹝2025﹞20号关于印发《临夏市2025年度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临夏市2025年度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市府办发﹝2025﹞20号 关于印发《临夏市2025年度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临夏市2025年度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临夏市2025年度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为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长,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考虑临夏市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和本地资源的优势与短板,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布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高效化、多元化转变,激发农业产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形成“东优、西强、南美、北绿、中好”均衡发展格局的定位,全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夯实“三农”根基,因地制宜培育壮大花卉、马铃薯、牛羊、蓝莓、树莓、食用菌、中药材等产业,鼓励发展“五小”(小家禽、小手工、小作坊、小买卖)产业,推动产业链条更加完整,功能更加多样,业态更加丰富,利益联结更加稳定,实现产业提质增效。二、产业布局(一)种植业方面2025年计划种植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16588亩,种植油料2650亩,种植蔬菜及食用菌1400亩(包括复种),种植中药材1110亩。稳定种植牡丹、芍药、玫瑰等花卉4500亩(包括牡丹长廊3000亩),种植树莓600亩,鼓励发展蓝莓等高产值产业。折桥镇以建设“休闲康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为目标,打造以数字智慧农业、休闲体验农业为重点的特色种植园区。一是种植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2130亩,种植油料400亩;二是在稳定种植树莓400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蓝莓、无花果等高产值产业;三是种植蔬菜及食用菌1100亩;四是种植黄芪、柴胡等中药材510亩。枹罕镇以建设“牡丹文化产业园”为重点,积极打造鲜花港玫瑰鲜切花基地和牡丹种质资源建设,建成投用牡丹产业园。一是种植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11580亩,种植油料1000亩;二是稳定种植树莓200亩,多渠道推广树莓高附加值产品树莓汁、树莓果酒等产品走向市场,积极发展蓝莓产业;三是在“牡丹文化产业园”区域内的王坪村、江牌村、青寺村、拜家村稳定种植牡丹、芍药、玫瑰及其他鲜切花1350亩;四是种植蔬菜200亩;五是种植中药材120亩。(二)南龙镇以建设“休闲静谧园林化的凤凰山主题游乐园”为重点,配合景区建设,发展牡丹、芍药以及特色花卉、蓝莓种植和金银花、冬花等中药材种植。一是种植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2490亩,种植油料1200亩;二是稳定种植牡丹、芍药及其他花卉50亩;三是种植蔬菜100亩;四是种植金银花、冬花等中药材480亩。城郊镇以建设“花卉产业园”为重点,积极打造特色明显、亮点突出的现代花卉园区。以临夏市花卉交易市场为依托,进一步拓展花卉销售渠道,强化市场管理,引进培育名优特花卉新品种,辐射带动周边镇村。一是种植玉米388亩,种植油料50亩;二是种植牡丹、玫瑰、月季、大丽花及各类盆景花卉100亩,积极发展蓝莓产业。(二)畜牧业方面以建设“牛羊文化产业园”为重点,依托畜牧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牛羊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续建省级农业现代产业园(牛、羊)。2025年全市养殖规模分别达到:牛存栏1.38万头、牛出栏1.84万头,羊存栏4.21万只、羊出栏5.11万只,猪存栏0.86万头、猪出栏0.99万头,鸡存栏4.53万只、鸡出栏5.78万只。三、奖补措施及标准(一)发挥特色优势,助力种养产业1.积极推进种植结构有序调整。(1)马铃薯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马铃薯1亩以上,奖补0.05万元/亩;(2)油料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油料1亩以上,奖补0.02万元/亩;(3)蔬菜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蔬菜0.3亩以上,奖补0.05万元/亩;(4)食用菌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食用菌,奖补0.15万元/亩;(5)中药材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黄芪、柴胡、冬花等中药材1亩以上,奖补0.1万元/亩;(6)树莓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树莓1亩以上,奖补0.1万元/亩;(7)蓝莓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蓝莓,奖补0.3万元/亩;(8)无花果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无花果,奖补0.1万元/亩;(9)牡丹、芍药、玫瑰及鲜切花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牡丹、芍药、玫瑰及鲜切花1亩以上,奖补0.1万元/亩。以上奖补措施,农户奖补上限2万元/户,经营主体奖补上限50万元/家,相同地块当年只享受一次奖补。2.鼓励设施农业新建或改建提升。农户或经营主体新建1亩以上高效日光温室,奖补5万元/座;改建提升的日光温室以验收方案进行奖补,奖补上限3万元/座(标准:选址合理、证照齐全、每座温室占地面积1亩以上,根据高效日光温室修建标准进行新建或改建提升)。3.加快畜牧产业转型升级。(1)能繁母牛:对饲养适龄能繁母牛2头(含)以上的农户、20头(含)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适龄能繁母牛指达到生殖年龄(12月龄至6周岁)而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牛,奖补0.1万元/头(不包括牦牛);(2)能繁母羊:对饲养适龄能繁母羊5只(含)以上的农户、100只(含)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适龄能繁母羊指达到生殖年龄(6月龄至3周岁)而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羊,奖补0.02万元/只(不包括藏系羊);(3)能繁母猪:对饲养适龄能繁母猪2头(含)以上的农户、100头(含)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适龄母猪指达到生殖年龄(8月龄至4周岁)而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猪,奖补0.02万元/头。以上奖补措施,农户奖补上限2万元/户,经营主体奖补上限50万元/家,当年只享受一次奖补;(4)能繁母畜引进:对引进良种能繁母牛10头(含)、能繁母羊50只(含)、能繁母猪50头(含)以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按照引进费用30%进行奖补。每个农户或经营主体奖补上限80万元,当年只享受一次奖补。(二)支持不断延伸充实产业链条五小产业方面:对全市农户中新发展小家禽、小手工、小作坊、小庭院的分类进行奖补。(1)小家禽:对各镇利用自家庭院新发展小家禽养殖(农家散养鸡、鸭子、鹅、鹌鹑),且养殖50只以上的已脱贫户、三类监测户,奖补10元/只,奖补上限不超过0.5万元/户;(2)小手工:对各镇新发展塑料绳编制、笤帚、藏靴、鞋垫、砖雕、木雕、纳鞋、蛋雕等小手工生产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提供3个月(含)以上的交易流水且月均交易流水不低于300元的,奖补0.3万元/户;(3)小作坊:对各镇通过自家庭院新发展特色小吃、面点、面粉加工、饲料加工、小卖部、快递超市、理发店、杂货店等小作坊生产的农户,提供3个月(含)以上的交易流水且月均交易流水不低于600元的,奖补0.3万元/户;(4)小庭院:对各镇通过自家庭院新发展农家乐、民宿的已脱贫户、三类监测户,提供农家乐、民宿营业执照、3个月(含)以上的交易流水且月均交易流水不低于3000元的,奖补1万元/户。(不涉及小买卖奖补)(三)支持做好农特产品品牌创建1.“甘味”品牌:新认定“甘味”农产品企业商标品牌,奖补1万元/个。2.“三品一标”:新认证绿色食品、绿色续展食品,奖补2万元/个;新认证有机农产品,奖补10万元/个;新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奖补15万元/个。(不涉及无公害农产品奖补)四、奖补范围、方式及程序(一)奖补范围在临夏市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市农户或在临夏市注册开户并在临夏市发展农业产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二)奖补方式依据公开公正、鼓励引导、扶持壮大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全市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进行奖补。(三)奖补程序1.申报农户或经营主体将项目内容申报至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汇总登记。2.验收、公示及奖补资金兑付(1)村级初验。村委会收到申请后,由村委会根据农户或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内容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按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将初验资料上报镇政府审核。(2)镇级复验。镇政府收到村级初验资料后,组织人员对村级验收结果开展镇级复验,并将复验结果按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将复验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抽验申请。(3)市级抽验及奖补资金兑付。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镇级复验资料后,组织人员对镇级复验结果开展抽验,抽验合格后,将抽验结果及各镇上报的奖补项目复验花名册按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兑付奖补资金。(建设、采购、认证类项目,由市级全覆盖验收)五、保障措施各镇、市直相关部门要形成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各项扶持措施落地见效。各镇要充分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政策,通过送政策下基层、进企业、进农户,让企业、群众等各类群体知晓政策扶持内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渠道,提高政策知晓率和透明度。本方案中所列奖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临夏市2025年度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问题解答,执法,行政执法,检查,企业,问题,一、为什么要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答: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具有重要意义。一、为什么要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答: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进度安排、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深刻领悟,切实增强抓落实的紧迫感责任感,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关系?答: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纠治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执法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群腐”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专项行动与集中整治这两项重要工作密切相关,但各有侧重。在专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工作协同机制,统一数据报送口径,畅通线索移交渠道。三、乱收费主要包括哪些情形?答:乱收费主要包括: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四、乱罚款主要包括哪些情形?答:乱罚款主要包括: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五、乱检查主要包括哪些情形?答:乱检查主要包括: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六、检查、专项检查的认定口径和客观判断标准如何把握,专项整治、行业日常管理、隐患排摸等日常管理行为是否也属于行政检查?答:行政检查的定义、标准、分类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已有相应规定。专项整治、行业日常管理、隐患排摸等只是检查的发起事由不同,仍应根据《意见》要求履行相应的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及规范要求。七、乱查封主要包括哪些情形?答:乱查封主要包括: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八、违规异地执法主要包括哪些情形?答:违规异地执法主要包括: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九、趋利性执法主要包括哪些情形?答:趋利性执法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十、如何理解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答:主要是指同一行政执法部门的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执法事项的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或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标准或要求相互冲突,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实施规范变相增加条件、设置门槛;行政裁量权基准幅度不合理,裁量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不统一,造成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等行为,以及其他没有法定依据擅自减损企业权益,增加企业义务的行为。十一、执法不作为主要包括哪些情形?答:执法不作为主要包括: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十二、对本次专项行动查办纠治问题的时限范围怎么把握?答: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关注、纠治近年来的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和案件。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长期以来未得到纠治的案件和问题,各地结合实际,也应当进行排查和纠治。十三、事业单位改革后,之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授权、受委托组织,大多调整为不得承担行政职能的公益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不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其中个别单位“三定”规定明确从事执法辅助性工作,对其单位人员是制发辅助证还是行政执法证?答: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制发行政执法证的,但如果有规章以上的依据受委托开展执法的,可以为本单位在执法岗位的正式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 |
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问题解答,执法,行政执法,检查,企业,问题,一、为什么要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答: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具有重要意义。一、为什么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答: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对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进度安排、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深刻领悟,切实增强抓落实的紧迫感责任感,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二、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关系?答: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纠治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执法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群腐”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专项行动与集中整治这两项重要工作密切相关,但各有侧重。在专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工作协同机制,统一数据报送口径,畅通线索移交渠道。三、乱收费主要包括哪些情形?答:乱收费主要包括: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四、乱罚款主要包括哪些情形?答:乱罚款主要包括: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五、乱检查主要包括哪些情形?答:乱检查主要包括: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六、检查、专项检查的认定口径和客观判断标准如何把握,专项整治、行业日常管理、隐患排摸等日常管理行为是否也属于行政检查?答:行政检查的定义、标准、分类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已有相应规定。专项整治、行业日常管理、隐患排摸等只是检查的发起事由不同,仍应根据《意见》要求履行相应的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及规范要求。七、乱查封主要包括哪些情形?答:乱查封主要包括: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八、违规异地执法主要包括哪些情形?答:违规异地执法主要包括: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九、趋利性执法主要包括哪些情形?答:趋利性执法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十、如何理解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答:主要是指同一行政执法部门的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执法事项的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或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标准或要求相互冲突,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实施规范变相增加条件、设置门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不合理,裁量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不统一,造成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等行为,以及其他没有法定依据擅自减损企业权益,增加企业义务的行为。十一、执法不作为主要包括哪些情形?答:执法不作为主要包括: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十二、对本次专项行动查办纠治问题的时限范围怎么把握?答: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关注、纠治近年来的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和案件。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长期以来未得到纠治的案件和问题,各地结合实际,也应当进行排查和纠治。十三、事业单位改革后,之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授权、受委托组织,大多调整为不得承担行政职能的公益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不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其中个别单位“三定”规定明确从事执法辅助性工作,对其单位人员是制发辅助证还是行政执法证?答: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制发行政执法证的,但如果有规章以上的依据受委托开展执法的,可以为本单位在执法岗位的正式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 |
一图读懂《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链接,文件,文件链接: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1846/202502/content_7002798.html文件链接: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 |
应急管理部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答记者问,事故,险,服务,安责,预防,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高质量发展,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于近日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日前,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1.问:《实施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答: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高质量发展,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于近日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日前,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1.问:《实施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答: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修订发布《实施办法》是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生动体现,旨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开展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件)。安责险制度实施以来,经过各地区、各保险机构积极主动探索,在经济补偿和事故预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服务了安全生产大局。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责险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法律规定,切实解决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投保覆盖不充分、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不畅等问题,应急管理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对140号文件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注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要求,紧扣我国安责险发展现状,强化问题导向,积极构建以安责险为纽带、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新格局。2.问:《实施办法》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实施办法》共6章48条,包括“总则”、“投保与承保”、“事故预防与服务”、“理赔”、“监督与管理”、“附则”。相比140号文件,《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范围;对安责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增加“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细化强化了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要求,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方式、费用投入和使用、数据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监管约束措施,要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支持引导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3.问:哪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答:首先,《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范围,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并在“附则”中明确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的具体含义,细化了投保单位类型,为各地区组织推动投保和有关监管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其次,《实施办法》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责险投保情况等实施监督管理,有利于齐抓共管,推动安责险在高危行业、领域全覆盖,切实保障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4.问:《实施办法》对提升安责险保障功能、规范安责险条款制定、费率厘定提出了哪些要求?答:一是提高了保障额度。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各地可在全国最低保障限额之上,结合实际确定当地最低保障限额。据了解,目前有的地区最低保障限额已达80万元。二是扩大了保障范围。明确安责险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将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有用工关系的人员纳入从业人员范畴,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三是增加了条款和费率有关要求。明确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安责险行业标准条款,并要求各保险机构统一执行;费率方面,明确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发布本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并根据安责险业务的总体盈利亏损情况和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及时调整,供保险机构参考使用。四是优化了理赔服务。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保险赔偿金。5.问:《实施办法》对完善事故预防服务机制、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提出了哪些要求?答:《实施办法》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各尽其力、协同配合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要求被保险人应当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对服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细化保险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要求。保险机构要加强事故预防服务风控团队和专业能力建设,规定保险机构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项目类型,要求各地区通过制定事故预防服务细则或标准,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被保险人的服务项目及频次。三是切实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要求保险机构为被保险人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也可以投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受托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服务报告。四是强化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保障。明确了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投入用途,须以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或减少事故损失为主要目的,应当专门用于被保险人的事故预防和相关技术支持工作;要求保险机构应当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制定事故预防服务专项预算,据实支出;各省(区、市)组织实施时,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年度预算目标。同时,《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减保险有关成本,规定保险机构承保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的安责险,支付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更好保障事故预防等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6.问:《实施办法》对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责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质效提出了哪些要求?答:首先,《实施办法》明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全国安险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深化事故预防服务监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被保险人所在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数据。鼓励保险机构建立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事故预防服务业务数据、费用台账、制度标准、服务档案进行采集和存储,加强内部管理。其次,支持有关保险行业组织建设全国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对安责险信息进行归集和分析,为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投保单位提供保险机构和保单信息查询等服务,为安责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提供信息支持。7.问:《实施办法》中有哪些监督约束措施来确保安责险制度落地落实?答:一是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对应省级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职能分工,规定了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安责险联合工作机制,有利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明确了惩戒措施和监管手段。针对保险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和受委托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安责险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若干违法违规情形,提出了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明确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手段,以确保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为安责险制度规范运行提供坚实保障。三是明确了建立事故预防服务评估公示制度。通过该项制度增加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四是理顺了异地投保有关管理问题。针对各方反映较多的异地投保问题,明确中央企业或集团型企业分支机构安责险的投保和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应当依法接受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是规范了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为防止出现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现象,进一步强调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或对市场份额进行分割、分配,或违规干预安责险市场经营活动,防止安责险制度在执行中变形走样,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文件链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
【倡议书】“抵制高额彩礼 倡导文明新婚”,婚姻,传统,文明,彩礼,家庭,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青年朋友们:芝兰茂千载,琴瑟乐百年。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大力倡导健康婚姻观念和文明生活理念,让文明新风润泽陇原大地,特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青年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一、抵制高额彩礼婚姻高额彩礼是扭曲婚姻观念、加重经济负担、恶化社会风气的重症顽疾。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青年朋友们:芝兰茂千载,琴瑟乐百年。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大力倡导健康婚姻观念和文明生活理念,让文明新风润泽陇原大地,特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青年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一、抵制高额彩礼高额彩礼是扭曲婚姻观念、加重经济负担、恶化社会风气的重症顽疾。要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坚决拒绝以彩礼论身价、以彩礼保婚姻、以婚敛财、嫁女解困等扭曲观念,积极鼓励“低彩礼、零彩礼”,弘扬忠于爱情、尊重女性的传统美德,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二、倡导文明婚俗婚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倡树文明婚俗是时代所需、民心所向、民生所呼。要倡导简约适度婚俗理念,坚决反对婚礼宴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炫富摆阔等恶风俗气,划清传统习俗与陈规陋习界限,移“歪风”、除“陋俗”,远离低俗“婚闹”,回归婚姻本真,做到贺喜庆祝有分寸、人情世故有尺度。三、共筑幸福家庭家庭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心灵归宿的港湾。重视家庭建设既是个人幸福的追求,更是社会责任的担当。大力倡导“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婚姻关系,培育立家规、传家训、正家风的家庭意识,弘扬孝老爱亲、敦亲睦邻、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培育“自己家业自己干、自己幸福自己创”的社会新风,以良好家风润泽幸福婚姻,让家庭文明汇聚成社会文明。中共临夏市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5月12日 |
【小红星公益课堂】巧手扎花献温情 致敬城市美容师|八坊街道蝴蝶楼社区开展小红星公益课堂,环卫,孩子们,工人,鲜花,活动,为培养青少年儿童的感恩之心与社会责任感,近日,八坊街道蝴蝶楼社区组织开展“巧手献心意”小红星公益课堂,活动邀请志愿者花艺师,带领辖区青少年儿童制作鲜花花束,并将作品献给辛勤工作的环卫工人,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城市美容师的敬意与感谢。活动伊始,社区志愿者为孩子们详细讲解了扎花的基本技巧,并从花材的选择、色彩的搭配,到花枝的修剪、丝带的系法进行耐心细致的示范。为培养青少年儿童的感恩之心与社会责任感,近日,八坊街道蝴蝶楼社区组织开展“巧手献心意”小红星公益课堂,活动邀请志愿者花艺师,带领辖区青少年儿童制作鲜花花束,并将作品献给辛勤工作的环卫工人,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城市美容师的敬意与感谢。活动伊始,社区志愿者为孩子们详细讲解了扎花的基本技巧,并从花材的选择、色彩的搭配,到花枝的修剪、丝带的系法进行耐心细致的示范。学生们认真聆听,不时提出问题,在老师的指导下,小心翼翼地修剪花枝、搭配色彩、整理造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一束束色彩鲜艳、造型精美的花束在孩子们手中绽放。随后,孩子们手捧精心制作的鲜花,来到街道上寻找正在工作的环卫工人。当看到环卫工人的身影时,孩子们迫不及待地跑上前去,将鲜花递到他们手中,并真诚地说道:“叔叔阿姨,你们辛苦了!感谢你们让城市变得这么干净美丽!”收到鲜花的环卫工人脸上洋溢起幸福的笑容,一位环卫阿姨感动地说:“谢谢孩子们,这是我第一次收到这么漂亮的花,心里特别温暖。”还有环卫工人表示,孩子们的举动让他们感受到了社会对环卫工作的认可与尊重,以后会更加努力工作,为城市的环境卫生贡献自己的力量。此次“小红星”公益课堂活动,不仅让青少年儿童学习到了插花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通过亲手制作花束并献给环卫工人这一过程,培养了他们的感恩之心和社会责任感。活动结束后,许多孩子表示,通过这次活动,深刻体会到了环卫工人工作的辛苦,今后会更加爱护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用实际行动传承奉献精神,为营造和谐美好的社区环境贡献力量。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1”是什么含义,包含离职当月工资吗?,劳动者,劳动,单位,支付,工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1”是什么含义,包含离职当月工资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符合相应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N”一般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1”是什么含义,包含离职当月工资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符合相应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N”一般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符合相应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因此,“1”指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N+1”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不包含离职前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获得的工资。 |
临夏市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贷款,担保,创业,企业,银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99号),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甘财金〔2024〕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对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要求,结合临夏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99号),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甘财金〔2024〕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对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要求,结合临夏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一、贷款对象及扶持范围(一)贷款对象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法定劳动年龄(男18-60岁,女18-55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临夏市境内(不受临夏市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为发放对象,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其中网络商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连续从事网络经营12个月以上,月营业额不少于3000元;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5%及以上,或差评率在5%(含)以下。个人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注:贷款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创业地不一致时,在创业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提出贷款申请。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指注册地在临夏市并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申请贷款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二)扶持范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酒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对符合市上产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1.河州味道、临夏美食、牛肉拉面等小餐饮项目和企业;2.民族用品加工项目和企业;3.以“农家乐”、民宿为重点的旅游业项目和企业;4.农村妇女创业致富项目和企业;5.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项目和企业;6.住宿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和企业;7.经国家外专局、省外专局批准的引智项目发展特色农业的项目;8.省、州、县市级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区、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业孵化基地;9.种植、养殖、农、林、牧、渔培育产业;10.冷链、物流、电商、农产品加工项目和企业;11.在培育发展“牛羊菜果薯药菌”特色产业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五小”产业、及创新生产方式、经营模式的个体创业者等;12.临夏市辖区内营业执照注册为企业的,达不到申请企业创业贷款条件的,允许其法定代表人申请个人创业贷款。二、贷款用途及限制(一)用途:创业担保贷款用于经营流动性资金。(二)限制: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企业的发展,不得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也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以及股票、债券、基金、房产等其他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创业担保贷款严禁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学生、累计已享受3次创业担保贷款人员、无经营场所人员申请。一经发现上述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将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三)相关要求1.要精准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额度、利率、期限、担保、贴息和担保基金管理等各项政策规定,纠正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发放贷款,杜绝贷款利率突破规定上限,捆绑购买商业保险和取消反担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增加借款人负担的情况,杜绝超范围、超额度、超担保比发放贷款,确保政策落实精准性和获得性。2.经营项目所在地镇村、街道社区要严格初审把关,贷款申请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不予通过初审。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必须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合理性并为其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程序办理贷款后,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不允许用于其他支出,同时保证及时结清个人承担利息,按期归还本金。4.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贷款申请人,在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通过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考试、企事业单位聘用等方式实现稳定就业(指依法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就业后次月必须归还贷款,经办银行停止申请贴息资金。5.借款人获得贷款后,3年内经营场所或营业执照发生变动,必须向镇村、街道社区、经办银行或人社部门报备。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一)个人贷款额度和期限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给予最多1年展期,展期后若发生逾期,由银行负责相关责任,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按担保书履行。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二)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和期限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选择贴息不担保的企业,直接向经办银行办理抵押或担保手续。选择贴息不担保的企业逾期贷款,由经办银行进行催收,并向担保机构报送情况,担保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三)贷款利率及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脱贫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贷款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四、贷款申请、审核与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实行“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原则上应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一)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镇村、街道社区或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填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附件1),提交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明、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申请资料应当反映借款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事项。不同类别借款人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同时在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情况、自主创业就业登记信息需与实际经营名称一致,在材料中须附就业创业证基本信息页、失业登记情况页和就业登记情况页。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时还款的第二次、第三次申请人员,可不再要求失业证明,更新就业登记信息。(申请材料中需附还款凭证,并注明累计贷款次数)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就业创业证》或残疾证,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3.退役军人:须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退伍证》;4.刑满释放人员:须持《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5.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有全日制《毕业证书》;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领取职工退休待遇的不予贷款)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住址一般应在村级,并提供除本设区市外工资收入凭证(如签字的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的网银、微信、支付宝截图等)或社保缴纳凭证;8.网络商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相关证件、能证明经营和信用情况的材料;9.脱贫人口:须持脱贫户档案卡或精准识别卡;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的身份证住址一般应在村级;11.种养殖户: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或由行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出具认定经济作物种植或养殖的认定函;12.上述人员合伙创业须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二)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人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附件2),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及相关证明等),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相关材料。人社部门的审核、推荐,银行部门会同担保机构的调查、审核、发放等,同个人贷款程序。(三)受理审核借款人个人提出申请,由镇村、街道社区会同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初步审查核实,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核,统一汇总上报《临夏市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花名册》(附件5)和申请人各项资料至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推荐给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同意后进行放款,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借款人。(四)贷款发放对符合担保条件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借款人,经办银行与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或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借款人分别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五、担保基金来源及管理(一)基金来源市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做大做强担保平台基金,担保基金原则上按不超过1:10的比例放大担保放贷,全力保障担保基金,有效支持全市贷款需求。(二)担保基金管理市上设立两个平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和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平台。市人社局负责个人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市人社局负责担保基金运营管理,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担保基金(本金和利息)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六、风险防控及担保措施(一)明确责任领导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纳入市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强化担保资金的筹措以及贷款使用、管理等职责,加强贷款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范化解风险。(二)反担保要求担保机构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对资信良好、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巾帼建功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可适当放宽反担保要求。个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临夏市辖区范围内财政统发工资的正式职工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3.小微企业贷款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的,一名反担保人担保额上限为30万元,以此类推,按照申请额度确定可反担保人数提供反担保。4.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符合条件的“陇原人才服务卡”持卡人配偶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可以取消反担保。(三)建立银政风险共担机制承贷银行和担保机构建立代偿追偿风险共担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在贷款发生代偿时,承贷银行承担追偿贷款的主要责任,贷款业务发生代偿时,承贷银行应承担不低于贷款本息额的20%代偿金。担保机构应承担不高于贷款本息金额的80%代偿金。七、贷款贴息、申请拨付与奖补(一)贴息申请、拨付程序1.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按季申请”,可实行“先付后贴”的形式,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先行付息,待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拨付到经办银行后,经办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借款人和借款企业账户。2.经办银行在季度结息日之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申请相关资料报送担保机构,对新发放的贷款在初次申报贴息时应当在资料中注明,并附利息清单、借款凭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等相关资料;3.担保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经办银行提交的资料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借款个人和企业的财政贴息由财政部门统一按季度或年度向经办银行进行拨付。承贷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从担保基金中扣除利息。4.财政部门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二)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助机制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奖补的专项资金在保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需求后,可统筹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提升个人或小微企业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信息化支持等相关工作。八、贷款回收与代偿(一)贷款回收经办银行负责到期创业担保贷款的回收工作。贷款到期前1个月,经办银行应当通知借款人按时履约还贷。担保机构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做好相关回收工作。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足额偿还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向债务人进行催收。对逾期90天经银行穷尽所有手段(包括对相关人员依法起诉、执行等)催收仍不能回收的贷款,经办银行须将借款人和担保人纳入不良贷款征信,确无偿还能力的,再向担保机构提出书面代偿申请,并出具《创业担保贷款代位清偿通知书》、催收工作记录和证明资料。担保机构接到书面代偿申请后,核实借款人逾期情况,人社部门审核、批复后,按照签订的合作协议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支付所欠的担保贷款本金及相应逾期利息。单个经办银行(以县、区为单位)到期贷款回收率低于96%或代偿率达到10%时,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当地经办银行、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二)贷款代偿担保基金代位清偿后产生的债权,由担保机构负责依法追偿,相关经办银行应当积极配合。对确实无法追偿的,可以按呆账管理相关规定核销处理。选择贴息不担保的企业逾期贷款,由经办银行进行催收,并向担保机构报送情况,担保机构不承担任何代偿责任。市财政局要积极支持担保机构聘请法律顾问或专业诉讼律师依法做好贷款回收及清欠工作。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九、监督管理(一)明确部门职责各镇、街道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宣传动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把好初步审核审查关,统一汇总上报。及时与各自辖区内的经办银行衔接沟通,做好贷款发放台账和数据统计、贷后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各承贷银行和担保机构抓好到期贷款的回收和代偿追回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对借款人资格、创业形态等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负责担保资金的筹措,做好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管理工作,做好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人民银行要督促指导经办银行完善审批流程,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共享。担保机构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工作,会同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有关情况、征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保障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安全,定期向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情况。经办银行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贷后管理、回收等工作,合理简化审批放款手续,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单独设立台账,定期向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报告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和贷后管理情况。要指定专人配合镇村、街道社区开展初步审查核实、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协调人社部门帮助有创业担保贷款意愿的农民申请贷款,指导充分利用创业担保贷款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对发展种养殖但无合法经营执照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具体规模,建立台账并进行条件认定。工信、商务等部门负责界定各自领域的小微企业范围。(二)加大检查力度金融监管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跨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加大对市运营机构和经办银行检查指导力度,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风险防控和廉政教育,指导本部门、行业建立严密的工作机制,健全详细的工作台账,实行严格的审批审核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安全管理,确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地见效。(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把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和宣传作为政策落细落小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对贴息政策变化情况的宣传,提高创业就业者政策知晓度。鼓励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实现富民增收促进产业发展。附:附件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创业).docx附件2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合伙创业).docx附件3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小微企业).docx附件4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流程图及办理流程.docx 附件5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docx 附件6临夏市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花名册.xls 附件7临夏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书.docx 附件8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材料详细清单.docx 附件9申请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材料详细清单.docx 附件10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材料详细清单.docx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3月3日 文件下载: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消保维权小知识(二),投诉,市场,处理,提供,应当,问:消费投诉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投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投诉材料主要是指哪些?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问:消费投诉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投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投诉材料主要是指哪些?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因此,可以根据上述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资料,便于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商家情况,快速处理你反映的问题。 问:消费投诉必须是本人吗?可以委托朋友来投诉吗?可以让律师来参加调解,处理投诉吗?让他人来投诉,需要委托书吗?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 因此,可以只要准备好上述材料,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投诉,但需要提交委托书。 问:有很多人投诉同一个商家,可以派代表来反映吗?派代表来投诉,最多可以派几个人?派代表投诉,需提供书面材料吗?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投诉人为两人以上,基于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投诉同一经营者的,经投诉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共同投诉处理。共同投诉可以由投诉人书面推选两名代表人进行投诉。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代表的投诉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经被代表的投诉人同意。 因此,只要投诉人互相之间协商妥当,可以选派二位代表来处理投诉,同时提供推选代表的书面证明。 问:在外地商店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向哪个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在外地商店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本地投诉吗?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因此,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问:网上买的东西,向哪个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网店里买的商品,向谁投诉?网站直接买的商品,向谁投诉?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因此,针对网络购物,有二个选择,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其中任意一个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问:投诉后,几天可以给回音?投诉后,什么时候处理?投诉后,多久告知是否受理?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会在接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 |
消保维权小知识(二),投诉,市场,处理,提供,应当,问:消费投诉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投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投诉材料主要是指哪些?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问:消费投诉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投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投诉材料主要是指哪些?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因此,可以根据上述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资料,便于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商家情况,快速处理你反映的问题。 问:消费投诉必须是本人吗?可以委托朋友来投诉吗?可以让律师来参加调解,处理投诉吗?让他人来投诉,需要委托书吗?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 因此,只要准备好上述材料,就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投诉,但需要提交委托书。 问:有很多人投诉同一个商家,可以派代表来反映吗?派代表来投诉,最多可以派几个人?派代表投诉,需提供书面材料吗?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投诉人为两人以上,基于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投诉同一经营者的,经投诉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共同投诉处理。共同投诉可以由投诉人书面推选两名代表人进行投诉。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代表的投诉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经被代表的投诉人同意。 因此,只要投诉人互相之间协商妥当,可以选派二个代表来处理投诉,同时提供推选代表的书面证明。 问:在外地商店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向哪个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在外地商店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本地投诉吗?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因此,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问:网上买的东西,向哪个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网店里买的商品,向谁投诉?网站直接买的商品,向谁投诉?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因此,针对网络购物,有二个选择,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其中任意一个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问:投诉后,几天可以给回音?投诉后,什么时候处理?投诉后,多久告知是否受理?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会在接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 |
临夏市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示公告(第8期),经营,药品,临夏市,监督,注销,临夏市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示公告(第8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三十条之规定,注销临夏市众信平价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零售药店不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临夏市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示公告(第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三十条之规定,注销临夏市众信平价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零售药店不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930-6323301通讯地址:临夏市解放路106号 邮编:731100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
西关街道新桥社区开展禁毒宣传及排查活动,禁毒,社区,居民,毒品,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禁毒工作要求,增强辖区居民禁毒意识,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近日,新桥社区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禁毒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实地踏查等方式,以宣促防,以查固基,筑牢禁毒防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活动中,社区网格员及志愿者来到辖区向过往居民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宣传单内容丰富、图文并茂,详细介绍了毒品的种类、特征、危害,以及防范毒品的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深入贯彻落实禁毒工作要求,增强辖区居民禁毒意识,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近日,新桥社区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禁毒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实地踏查等方式,以宣促防,以查固基,筑牢禁毒防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活动中,社区网格员及志愿者来到辖区向过往居民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宣传单内容丰富、图文并茂,详细介绍了毒品的种类、特征、危害,以及防范毒品的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工作人员们耐心地向居民讲解,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毒品对个人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破坏,提醒居民提高警惕,远离毒品诱惑。居民在认真阅读宣传单内容后,纷纷表示对毒品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会将这些知识传递给身边的人,共同参与到禁毒行动中来。随后,网格员们深入小区的房前屋后、闲置院落、重点场所等易种植罂粟的隐蔽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向辖区群众讲解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真正达到无毒社区人人建,美好生活人人享的社区建设理念。此次禁毒工作得到了社区居民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不仅提高了居民的禁毒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增强了社区居民参与禁毒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了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下一步,新桥社区将持续深入开展禁毒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排查机制,定期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形成禁毒工作常态化,为构建平安、和谐、无毒社区奠定坚实基础,切实保障辖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