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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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科技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临夏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对以下信息进行公开: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科学技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地方性法规。
3.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审批相关信息。
4.科学技术系统相关统计信息。
5.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临夏市统办楼三楼335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12780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临夏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xs.gov.cn/)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申请处理
(1)登记。受理科室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2)审查。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答复。本局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8)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5、费用。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人员履行职责有意见的,可向市科技局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