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标题 |
---|
2023年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部门预算公开,通报,预算,公开,环境,局,2023年环境局预算公开通报-.pdf公开人:穆玲英 139930516692023年环境局预算公开通报-.pdf公开人:穆玲英13993051669 |
2020年临夏市第三季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2020年临夏市第三季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文书号受送达单位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时间主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处罚金额(元)结案时间1临市环罚【2020】32号居民邓**2020.8.4焚烧秸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5302020.8.102临州环罚【2020】13号海棠苑2020.8.26焚烧垃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290002020.8.273临州环罚【2020】14号甘肃锦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市华矅锦绣山河住宅小区)2020.9.14未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290002020.9.154临州环罚【2020】16号银星悦澜亭住宅小区2020.9.26未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450002020.09.28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关于对《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河州牡丹文化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市环表审〔2022〕06号 关于对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河州牡丹文化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公司报送的由甘肃蓝清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河州牡丹文化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临夏市城东一路(毛园段)道路东西两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景观、配套建筑工程及水系连通工程。景观工程包括:引水及水景、广场及休憩场地、园路、停车场、休闲游乐设施、游船码头、绿化、夜景亮化工程等,以及给排水、电气工程。配套建筑工程包括:公园配套服务、售卖、管理、公厕建筑,以及相关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附属工程。桥梁及水系连通工程包括:城东一路两侧地块水系连通处新建市政桥梁、人行园路下穿以及市政管线连通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18849㎡,总建筑面积2540㎡。项目总投资12885.66万元,环保投资为68.2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527%。二、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建设与环境管理的依据。三、项目建设应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环保投资及时足额到位,发挥环保投资效益,改善和保护环境。四、项目建设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扬尘管控,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施工过程、渣土临时堆放及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扬尘。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有效抑制施工扬尘。施工场地设置统一围挡,禁止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治施工过程中粉尘物料、渣土的外溢;施工现场石子、砂料等易生尘物料采取覆盖防尘网(布)措施,严密遮盖或合理存放,并洒水保湿,避免扬尘污染;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及时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做好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制。(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环境敏感点设立临时隔声屏障,采取减震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严禁夜间施工,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确保施工场界昼间噪声值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内要求。(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应做到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地点填埋处理,建筑垃圾务必做到“即产即清”,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垃圾,不得沿街洒落泥土,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附近的排洪冲沟及河道内,造成水土流失;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临夏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严禁就地焚烧。(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项目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五)高度重视周围生态环境保护,防治生态环境影响。该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场地平整过程中表土剥离、植被开挖,会对区域内植被及植被再生造成影响;同时,地下基础开挖、构筑物建、道路建设等会造成水土流失。项目临时施工营地、弃渣场等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立即拆除,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景观建设或者进行植被绿化;高度重视原有地表植被对维护本区生态稳定的重要性,做好施工组织计划;施工道路及施工营地布设应全部设置在项目占地红线范围内,避免新增占地;严格划定施工区域,施工营地四周设置围栏,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不应在项目占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地段随意停放、碾压植被;临时弃渣场堆放的表层土及渣土在存放时应设置拦渣墙,并设置防尘网,防止因雨水或者大风侵蚀造成水土流失。五、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噪声及人群活动噪声,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剪草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人群活动噪声可通过加强园区管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严格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储存、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废弃物要及时清运,不能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经环卫清洁人员统一清理,定期交由临夏市生活垃圾第二填埋场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由吸粪车进行处理;湖底清淤淤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四)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人工湖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人工湖补水水源不得使用黄河干支流河水,运营期加强管理,溢流口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后才可向红水河排水。(五)根据地质条件,做好人工湖防渗,避免防渗不到位或后期清淤时操作不当出现泄漏,垂直入渗污染土壤。(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环境、施工安全。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临夏市直属队负责该项目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2022年3月17日 |
2019年第一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企业、人员名单2019年第一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企业、人员名单抽查企业抽查人员编号抽查单位名称企业性质编 号 姓名 执法证号编 号 姓名 执法证号N19临夏市瑞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热源厂)废气N6杜广泽623831N24拜素德623708N10临夏市龙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废水N18马红梅623696N19邓永强623694N21临夏市瑞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三号热源厂)废气N12赵正宏623822N11包子勇623840N03临夏市兴强地毯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废水N1马玉涛623832N8苗亚萍623692N08甘肃清河源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废水N21龙珊义623824N22韩惠明623823N36临夏市环宇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N4拜爱林N5马小兰623689N06临夏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重点废水N9陈 强623698N10李小波N37临夏州宏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N13马继元623825N15杨娟娟623828N28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甘肃石油分公司临夏高速公路服务区北加油站危险废物N2怡 斌623821N3张春萍623686N29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甘肃石油分公司临夏高速公路服务区南加油站危险废物N23马瑞623826N7马永峰623700N20临夏市瑞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二号热源厂)废气N17马思文623834N20武培民N17临夏市河发源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废水N14康晓娟623693N16马育智623709说明此次季度检查依据国家“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临夏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录,以不低于30%的比例,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本季度随机抽查企业及人员名单,并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 监督人: 拜英鹏 摇号人:马胜莲 分管领导:佘小云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关于对《临夏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市环表审〔2022〕04号 关于对临夏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夏市卫生健康局:你公司报送的由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临夏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市城东三路,项目北侧为光华东路及金润府,东侧及西侧为李孟村,南侧为昱华河山郡,项目用地范围内无敏感区分布。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门诊及住院大楼,面积为10190㎡,内设100张床位,建成后通过布局调整、功能优化和完善相关的业务用房,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该项目不设传染科,为非传染病医院。项目总投资6600万元,环保投资为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76%。二、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建设与环境管理的依据。三、项目建设应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环保投资及时足额到位,发挥环保投资效益,改善和保护环境。四、项目建设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扬尘管控,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有效抑制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不低于2m的遮挡围墙或遮板,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施工期要增加防尘网;对渣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严密遮盖或合理存放,及时清运;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及时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做好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制。施工期装修粉尘利用无尘切割器中的吸尘装置吸收过滤后,采取增湿、喷雾等措施,减少粉尘扩散。(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环境敏感点设立临时隔声屏障,采取减震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严禁夜间施工,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确保施工场界昼间噪声值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内要求。(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应做到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地点填埋处理,建筑垃圾务必做到“即产即清”,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临夏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严禁就地焚烧。(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项目生活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严禁排放;施工车辆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五、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停车场汽车尾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废气主要为NH3和H2S,通过加强密闭,丰富周围绿化,及时清理污水站污泥,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控制,污水站污泥及时清理外运,确保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允许浓度要求。停车场位于地下,通过加强对机动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报废车辆和尾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安装强制通风设施,以降低尾气对环境的影响。(二)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噪声,产噪设备位于地下,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震、隔音罩隔音,消声器消声措施,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储存、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废弃物要及时清运,不能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医院设置的垃圾箱收集后,经医院环卫清洁人员统一清理,定期交由临夏市生活垃圾第二填埋场处置;污水站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压滤机脱水后和栅渣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区暂存;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的要求执行,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并建立台账。(四)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办公及医护人员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该项目运营期拟建一座80m³/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化粪池(125m³)预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医院污水站采用“格栅-曝气调节池-絮凝池-沉淀池-消毒池(CIO2)”工艺,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医院使用的涉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在网上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六)该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其他”,在项目正常运营下,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需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防治污水处理站出现泄漏、危废暂存间防渗不到位导致废物泄露后经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污染土壤。(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环境、施工安全。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临夏市直属队负责该项目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2022年3月17日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关于对《临夏市民族医院改扩建及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市环表审〔2022〕03号 关于对临夏市民族医院改扩建及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夏市卫生健康局:你公司报送的由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临夏市民族医院改扩建及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市解放路146号(原临夏市人民医院旧址)。该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8460㎡,建筑面积18416.85㎡,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院区现状的门诊楼(5层)、急诊部(2层)、住院楼(13层)在功能、设施、设备管线、内外墙体等方面进行改造装修,并对门诊楼新增2部外用医用电梯(本次门诊楼新增电梯建筑面积为152.76㎡,已计算在门诊楼面积里)。本次项目能力提升后设置床位为350床。项目总投资6017万元,环保投资为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8%。二、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建设与环境管理的依据。三、项目建设应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环保投资及时足额到位,发挥环保投资效益,改善和保护环境。四、项目建设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扬尘管控,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有效抑制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连续封闭式围挡,对渣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严密遮盖或合理存放,及时清运;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及时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做好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制。(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环境敏感点设立临时隔声屏障,采取减震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严禁夜间施工,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确保施工场界昼间噪声值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内要求。(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应做到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地点填埋处理,建筑垃圾务必做到“即产即清”,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临夏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严禁就地焚烧。(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项目生活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严禁排放;施工车辆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五、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房燃气废气、医院食堂油烟废气、检验科产生的刺激气味及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锅炉房燃气废气通过烟囱直接排放,锅炉烟囱采用自立式钢制烟囱,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制;医院食堂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油烟浓度≤2.0mg/m³的标准,经专用排烟道外排;检验科产生的少量刺激气味通过检验室内设置通风橱来减轻不利影响,中药煎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风扇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废气主要为NH3和H2S,通过加强密闭,丰富周围绿化,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控制,确保排放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允许浓度要求。(二)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锅炉房喷燃机、循环水泵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震、隔音罩隔音,消声器消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储存、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废弃物要及时清运,不能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医院设置的垃圾箱收集后,经医院环卫清洁人员统一清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食堂餐余垃圾由有资质的餐余垃圾回收单位进行回收;一次性输液瓶(袋)按类分拣包装好后由省生态环境厅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的单位负责定点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的要求执行,检验科室产生的固体废物先经过灭活处理,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备产生污泥和格栅渣由专业队伍进行清掏,装入污泥消毒桶,经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严禁污泥未消毒或任意堆放处理。一次性输液瓶(袋)及危险废物做好处理台账。(四)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办公及医护人员生活污水、医疗区废水、餐饮废水及锅炉房排污水。医疗区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进入污水格栅井,去除颗粒杂物后,进入调节池,进行均质均量,再经液位控制仪传递信号,由提升泵送至一级生物接触氧化池,进行酸化水解和消化反消化,降低有机物浓度,去部分氨氮,然后流入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池进行耗氧生化反应,在此绝大部分有机污染污物通过生物氧化吸附得以降解,出水自流至二沉池进行固液分离后,沉淀池上清液流入消毒池经紫外线杀菌,杀灭水中有害菌后达标外排。其他运营期废水中各污染物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进入临夏市污水处理厂。 (五)医院使用的涉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在网上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六)该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其他”,在项目正常运营下,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需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防治污水处理站出现泄漏、危废暂存间防渗不到位导致废物泄露后经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污染土壤。(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环境、施工安全。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临夏市直属队负责该项目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2022年3月17日 |
多部门联合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2022年4月12日上午,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城郊镇人民政府联合在城郊镇辖区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执法工作人员先后深入废品收购点、畜禽养殖场、临街商铺散养点等场所对各类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治。 |
2022年临夏市3月份“双随机一公示”抽取结果公示这里我可以写一些 |
2022年临夏市第一季度专项“双随机一公示”计划抽取结果,写,这里我可以写一些这里我可以写一些 |
加大力度 强化措施 持续推进临夏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工作为持续推进2022年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全力推动冬防巡查工作纵深开展。在冬防巡查中,紧密结合当前全市大气环境形势,采取昼间和夜间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四镇各村对土炕复烧行为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复烧行为及时通报各镇进行整改。对商铺小煤炉取缔、农(居)民燃煤使用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并引导农居民认真遵守环境保护各项规定。目前,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工作正在持续开展之中。 |
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临夏市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要求,全市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在中华民族传统佳节春节来临之际,为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临夏市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燃放时间 2019年1月28日(腊月二十三)、2月4日(除夕)、2月5日(大年初一)、2月19日(元宵节),共计4天。二、燃放范围 全市除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各加油(气)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其余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种类严禁燃放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和国家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及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污染较重的品种。四、违规燃放处罚情形根据《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过一个绿色环保的传统佳节,请广大市民在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期内,尽量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为临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特此通告 临夏市公安局 临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临夏市环境保护局 临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临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月22日 |
市生态环境分局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0月7日,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研判了分局当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强调,要继续保持发扬脱贫攻坚攻坚拔寨的精神和工作态势,上下齐心,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会议指出,分局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担当,切实扛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会议要求,要立足于实际,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站在更高更新的起点上,高质量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会后,全体干部职工按照分局党组安排部署,立即深入到南龙镇马家庄村开展工作。各帮扶干部严格对照《全市大排查问题清单》,进社入户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再次核实、并举一反三,排查其他存在的问题。现场向群众宣传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详细了解掌握群众的生活状况,协调解决群众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帮助群众打扫院落环境卫生。通过以上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帮扶干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广大群众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同时,有效解决了部分群众在户籍、医疗等方面遗留的一些问题。下一步,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得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检查近期,为贯彻落实临夏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检查,传导工作压力,推进工作落实。8月15日以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工作人员对全市扬尘管控、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出动人员12人次,发现问题11个。在现场督查中发现,兴华建设项目场地裸露渣土未覆盖。瓦窑广场至邓家桥路段管网改造项目道路未硬化路面。瑾瑜苑建筑工地现场裸露渣土覆盖不到位,道路未硬化。和骏欧洲世家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不到位,裸露渣土覆盖不到位。关家台道路修建项目洗车未运行,渣土未覆盖,车辆带泥上路。梅郡小区建筑工地现场院内裸露渣土未覆盖。枹罕镇石头洼村田地焚烧现象严重。枹罕镇马彦庄村委会隔壁焚烧油菜秸秆。枹罕镇江牌村路口砂石场砂石未覆盖,未设置围挡。临大路城郊镇堡子村王家庄206号住户路边使用小煤炉等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现场制止,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同时通过下发督办通知,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在下一步工作中,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将持续加大日常检查和执法力度,整治突出问题,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 |
2020年临夏市第三季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2020年临夏市第三季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文书号受送达单位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时间主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处罚金额(元)结案时间1临市环罚【2020】32号居民邓**2020.8.4焚烧秸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5302020.8.102临州环罚【2020】13号海棠苑2020.8.26焚烧垃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290002020.8.273临州环罚【2020】14号甘肃锦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市华矅锦绣山河住宅小区)2020.9.14未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290002020.9.154临州环罚【2020】16号银星悦澜亭住宅小区2020.9.26未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450002020.09.28 |
临夏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临夏市尚未发现土壤污染地块信息的公告 依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2号),《临夏州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相关要求,为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进一步规范土壤环境管理,根据调查结果,我局将临夏市土壤污染地块信息予以发布: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临夏市尚未发现土壤污染地块。特此公告。 临夏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