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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苏瑞刚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瑞刚,男,汉族,1975年12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济南对口帮扶协作工作。
  • 刘振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刘振宇,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硕士研究生
    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司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统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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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国足协杯足球赛(甘肃赛区)甘南九二联队与福州长乐金刚腿队赛前新闻发布会在临夏市举行

3月15日,2024中国足协杯足球赛(甘肃赛区)甘南九二联队与福州长乐金刚腿队赛前新闻发布会在临夏市举行。

据悉,甘南九二联队将主场设在临夏奥体中心。3月16日15时30分,甘南九二联队将在足协杯正赛第一轮主场比赛中对战福州长乐金刚腿队。

甘南九二联队曾获2023年甘肃省足球超级联赛亚军、2022年甘肃省第十五届省运会群众组足球比赛冠军、2023年甘南州青年足球联谊赛亚军等;在2024年中国足协杯资格赛中,甘南九二联队以小组第4成绩,获得2024中国足协杯正赛参赛名额。福州长乐金刚腿足球俱乐部成立于1998年,曾获2021年福建省足协超级联赛亚军、2022年在中冠联赛小组赛中成功晋级中冠联赛漳州赛区四强、2023年首次踢入中国足协杯,今年是第二次参赛。


我州召开2023年“激发消费活力”新闻发布会

 3月14日,州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3年“激发消费活力”新闻发布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通报了2023年度全州市场监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就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水平、保障群众用妆安全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悉,2023年以来,全州消保维权工作聚焦“五个市场环境”、推进“五大体系建设”,持续净化消费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激发消费活力,强化纠纷源头治理,持续推进“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开展投诉信息公示和消费提示。强化宣传引导,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ODR企业源头治理和消费维权宣传引导作用,在畅通消费投诉渠道上持续发力。提升监管效能,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筑牢药品安全红线、坚守特种设备安全防线、抓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在筑牢民生安全底线上自我加力。突出消费执法,开展消保维权专项整治,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扎实推进违规收费治理,强化广告监管,在打击侵犯消费权益上持续用力。

  州委宣传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及省、州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2月5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承平,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王高年,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张育晖,共同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为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积极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着力打造更加安全有序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实施。为使大家对《意见》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承平先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王高年先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张育晖先生,共同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张承平先生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特色亮点等有关情况。

张承平: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下面我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103号)主要内容作以下介绍。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69号),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该文件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农村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三差一薄弱”问题(道路基础条件较差、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差、管理力量薄弱)没有根本扭转。在此形势背景下,亟需出台一个务实管用办法,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特别是去年金塔“4·29”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胡昌升、省长任振鹤专门批示,要求省应急厅、公安厅商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意见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司法合法性审核,去年12月26日,十四届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意见》正式下发全省执行。

二、目标任务

《意见》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通过狠抓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攻坚,保持严查农村严重交通违法高压态势,进一步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实现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构建市、县、乡三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

三、主要内容

《意见》从监管责任、管理机制、道路安全、执法管控、隐患整改、防范风险、安全宣传等7个方面,加强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一部分主要讲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分级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行业和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同时规定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事故深度调查,严肃追究辖区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部分主要讲了机构和保障。对乡镇实行高、中、低三级风险分级管理,对应不同的风险等级,分级制定防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补齐交通安全漏洞短板,防患于未然。要加强乡镇执法力量,依托乡镇公安派出所组建交警中队,实行“一村一辅警”,农村派出所和巡防力量要参与交通管理工作。要保障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部分主要讲了道路安全。继续开展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增强农村道路管养水平,建设符合标准的农村道路,治理隐患突出的农村道路,持续推进“千灯万带”、农村道路精细化提升工程建设,扎实开展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五必上”(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和险要路段“三必上 ”(警告标志、减速带、波型护栏)安全改造,完善我省农村道路(县道、乡道、村村通)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攻坚,不断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第四部分主要讲了执法管控。充分发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管、主管责任和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治标与治本双管齐下,从源头上防控非法经营、无证经营、拼装改装车上路,防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流入市场;从路面上查处消除违反交通安全、运营安全、农机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净化农村道路的通行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提高农村地区“一盔一带”使用率。

第五部分主要讲了隐患治理。建立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围绕人、车、路、企、管理等要素,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平时排查和事故倒查;每年9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周”工作,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列入次年隐患治理经费预算。落实隐患治理三级督办,对排查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先由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推动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再由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启动督办。

第六部分主要讲了防范风险。重点防控务农务工、学生上下学、客运班线、电动车出行等四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在春耕、三夏、秋收时节和春节、国庆假期及集中务农务工重要时段,学生上下学和离校返家重要节点,乡镇和学校要守住源头,防止乘坐和拉运;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路面违法的查处和运力保障,把超员和违法载人肇事风险降到最低。加强客运班线的安全评估和监管,确保运营线路安全可控。存在城市公交车跑公路客运情形的市州,存在车型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车辆座位没有安全带、核载人数大于实际座位数、座位布置与车辆使用性质不符等问题的,要尽快制定城市公交车退出公路客运时间表和路线图,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第七部分主要讲了宣传教育。要组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门力量,制作群众急思愁盼的宣传内容,利用微信群、短视频、高德等新媒体网络平台,“一村一专栏”、农村大喇叭等固定宣传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结合农村赶集、庙会等重要节点开展“美丽乡村行”和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沿线重点乡村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镇”。

四、亮点特色

《意见》继承了省政府办公厅169号文件确立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责任体系和行之有效的内容,吸收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要求,借鉴了外省的先进经验做法,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是突出了乡镇政府的主体地位,细化了市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责任。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划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同时,对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五个主要部门的监管、主管责任和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责进行了细化。提出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二是按安全风险将乡镇划分为三级,分级建立管理组织和提供经费保障。根据人、车、路、事故等主要道路交通安全要素,将乡镇划分为交通安全风险高、中、低三级(一级120个、二级612个、三级493个),确定了乡镇的交通安全管理员分别不少于3、2、1人,交警中队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这样更有利于精准保障和投入。

三是注重化解源头风险隐患,将道路交通事故前期预防置于重要位置。明确了非标车辆违规销售、重点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以及非法营运、“黑校车”等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和严格管控措施。建立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定每年9月最后一周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周”,将治理经费纳入次年度财政预算。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重点隐患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市县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分级下发“整改通知书”,经通知整改不到位的,由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级督办。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针对农村春耕、三夏、秋收时节和国庆、春节假期及务农务工和学生上下学集中出行,部分城乡公交车不符合公路客运车辆安全要求,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及非法载人、接送学生,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突出问题,明确了责任主体、部门职责和治理措施。

五是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农村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对大量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尽管引发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驾驶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差是主要因素。因此《意见》中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美丽乡村行”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持续不断地开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从根本上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问题。

《意见》出台后,省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已就《意见》的贯彻落实下发了具体的《工作方案》,还将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逐项检查《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推动市(州)、县(市、区)政府和部门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操作、可执行的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切实破解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三差一薄弱”问题,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最后,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张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记者:请问《意见》对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产生哪些推动作用?

王高年: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王高年

通过《意见》的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三差一薄弱”问题(道路基础条件较差、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差、管理力量薄弱)将得到有效改善。

一是管理力量将充实加强。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69号),明确了“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解决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事故预防效果,近10年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整体呈现下降趋势。省政府办公厅这次出台的《意见》,相较169号文件,更加明确了政府和部门的责任,是对169号文件的继承、加强,将更加有利于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齐抓共管、协同共治,必将取得更好的事故预防效果。

二是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将大幅提升。《意见》中把农村道路的管养、建设、改造和精细化提升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是全面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具体措施,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四好农村路”优良率将不断上升,农村道路基础条件差的状况将大幅改善。

三是农村车辆安全性能将明显改善。通过多部门源头治理和路面查控,非法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车辆上路的空间越来越小,因车辆肇事肇祸的风险将大幅降低,农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将更有保障。

四是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将不断增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将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结合实际开展“美丽乡村行”和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在国省道沿线重点村镇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镇”,推送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将不断提升。

记者:请问《意见》出台后,怎样抓好贯彻落实?

张育晖:

具体讲有四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站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迅速将《意见》的贯彻工作提上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市(州)、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的贯彻意见。要定期组织推动会,明确时序进度、责任分工,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销号推进。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集中培训、网上学习、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全面系统掌握《意见》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确保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精准实施。要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意见》,让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知晓《意见》的主要内容,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识,自觉主动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贯彻落实。各地要锚定辖区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瓶颈难点问题,迅速明确乡镇政府辖区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推动乡镇按风险分级管理,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建立农村道路隐患治理三级整改督办机制,积极防控务农务工和学生上下学集中出行安全风险,提升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把《意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适时派出工作组,围绕《意见》提出的监管责任、管理机制、道路安全、执法管控、隐患整改、防范风险、安全宣传等7个方面20项措施,逐项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予以通报、挂牌督办、约谈、警告。

主持人:

感谢张育晖政委的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

希望新闻媒体加大对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提前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顺意!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临夏州2023-2024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为扎实推进全州大气污染“冬防”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众关注度和知晓度,11月21日,临夏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州2023-2024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情况。

  

 

  在各级部门共同努力下,临夏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逐渐向好态势,截至10月31日,优良天数比率为84.2%。发布会邀请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就2023年1—10月份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我州民用散煤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全州污染环境犯罪专项打击、烟花爆竹禁限放及车辆污染整治相关工作,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全州煤质抽检、餐饮油烟治理、销售领域成品油抽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甘肃日报》、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州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记者,就我州居民如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煤炭、在禁燃期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受哪些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在管控货车尾气排放方面采取的措施、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控管理采取的措施、目前我州生活垃圾处置水平及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哪些措施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

 

 


全州公安机关“秋风”行动新闻发布会召开

11月16日,州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州公安机关“秋风”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州公安机关“秋风”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通报从高位部署、尽锐出战,全面加强统筹指挥;利剑出鞘、严打整治,全力守护平安临夏;固本培元、守正创新,全力提升核心战力等三个方面作了详细介绍。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9月下旬以来,州公安局党委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着眼公安工作长远发展,聚焦自身能力素质建设,在全州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100天的“秋风”行动。此次“秋风”行动是全州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行动的生动实践,更是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部署要求的务实举措。行动期间,全州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辅警认真履职、连续作战,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铁腕整治社会治安乱象,全力以赴防风险、护稳定、促发展,吹响了临夏公安冲刺全年工作、守护平安临夏、护航经济发展的决战“冲锋号”。

《甘肃日报》、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甘肃法治报》等新闻媒体记者就“秋风”行动开展的目的和意义,“秋风”行动期间治安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刑侦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进行了现场提问。


2023-2024赛季CBA联赛季前赛将首次在甘肃临夏举办

9月22日,记者从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兰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2024赛季CBA联赛季前赛(甘肃临夏)将于10月13日-15日,首次在我省临夏市举行。
篮球运动在临夏有着深厚且广泛的群众基础,特别是临夏篮球队今年代表甘肃省参加了黄河流域九省区首届农民篮球邀请赛、全国和美乡村篮球大赛(村BA)西北赛区并连续获得冠军,人民群众对篮球运动的热情持续高涨,在家门口欣赏顶级篮球赛事的渴望非常强烈。为贯彻落实临夏州委、州政府关于叫响打亮临夏篮球品牌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带动群众体育,促进体育消费,提高全民健身意识,激发群众喜欢篮球、热爱体育运动、建设美丽临夏的热情,充分助力“篮球之乡”创建,擦亮“临夏篮球”品牌,扩大临夏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体育强州建设贡献力量。临夏州顺应广大群众期盼,通过多方努力,开CBA联赛季前赛在我省举办先河。据悉,中国篮球协会授权,由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办赛,临夏州体育局、临夏市人民政府承办的2023-2024赛季CBA联赛“道合杯”季前赛(甘肃临夏),于10月13日-15日在临夏市举行。届时,CBA联赛上赛季冠军队辽宁本钢队以及南京头排苏酒、山东高速、四川金强4支队伍将参加,共3个比赛日。本次比赛将以单循环制的赛制,在临夏奥体中心体育馆为广大篮球迷带来6场精彩赛事。比赛门票将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公开发售。赛事期间还精心策划了文旅打卡、非遗文化和农特产品展示、篮球明星进校园等衍生活动,从而带动全州体育发展,展现临夏风貌。通过体育搭台、文旅唱戏的发展方式,发挥体育融合效应,促强体育消费能力,提高全民健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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