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临夏市财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其主要机构职能信息如下:
一、单位机构完整名称
临夏市财政局
二、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
(三)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贯彻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四)负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五)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征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征收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及其它非税收入;负责对辖区内非税收入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负责筹措注入担保基金,监督检查互助社运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负责全市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审核发放、贴息资金的申报、拨付、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州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临夏市财政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财税方面的能力建设。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市审计局负责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管理;财政局负责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有关监督工作,拟定和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研究制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划与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措施,提出改进和完善财税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意见或建议。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督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外事、事业等各项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固定资产台账,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察督办。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法规草案的拟定,审核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三)税政股。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协调财税关系,加强财税监督,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定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拟定调整我市企业关税税目、税率的意见建议;承办全市企业提出的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参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审核。
(四)预算股。拟定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决算;负责市级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安排对乡(镇)专项拨款预算;研究制定财源建设规划,负责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负责对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五)国库股。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管理中央、省级指标和州级部门预算指标: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调度拨付财政资金,办理市级预算内、外资金缴款工作;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政收支旬报和月报,分析市级预算和全市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汇总批复市级部门的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预算外资金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市级职工工资集中发放的相关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收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定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市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行政、政法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科教文股。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拟定有关科教文事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定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股。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定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债券等投资;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粮食、食用油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副食品风险基金以及粮、油价差补贴和平抑肉食价差补贴资金;检查监督执行基本建设、地质勘探有关财务制度;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和监督。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对口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拟定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及参与对专项资金进行涉农统筹整合;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农村连片整治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所有报账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资金接收、审核工作;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的验收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定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对口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金融股。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类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等办法。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
(十二)监督评价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拟定和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研究制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划与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措施,提出改进和完善财税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意见或建议;负责组织财政部门内部检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机制;负责加强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和信息建设的调研工作;根据授权办理其他有关财政监督检查的事项。
(十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股。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和管理等财务工作。
(十四)绩效管理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拟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级预算部门的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工作。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运行及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跟踪监控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业务股室研究确定全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并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做好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相关工作,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并负责市级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和审批;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和出租、出借及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评价;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监管工作;负责对市级罚没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十六)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七)工资统发股。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信息规范管理,并接收审核各工资统发单位个人信息,对工资变动的信息处理;负责审核日常人员变动、工作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奖金增减变化,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处理;负责对统发单位工作人员的统发工资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的扣除缴交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及工资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指导工作;对各单位负责工资统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调查测算等工作。
(十八)信息管理股。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编制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局域网及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为局机关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对接入财政国库支付系统的专用电脑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负责局域网的内部电脑病毒防范和安全管理。
四、办公地址
临夏市折桥镇折桥村。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
六、联系方式
0930-6668070
七、二级机构设置
下属二级单位为市会计局、市国有资产信息管理中心、市融资服务中心、枹罕镇财政所、南龙镇财政所、折桥镇财政所、城郊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