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3-40493 | 主题分类 | 土地监管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18 | 发布日期 | 2023-08-18 |
标 题 | 关于《临夏市瓦窑村及石头洼村3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并将项目用地用海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近期申报用地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附图承诺),可采用预支规划规模的方式保障用地”;以及《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60号)文件关于现阶段实行先行用地审批承诺事宜的通知。
因此,为保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的合法合规性,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尽快落地实施,以临夏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承诺函为编制依据,临夏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编制《临夏市瓦窑村及石头洼村3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项目土地使用权使用出具规划条件的法定依据。
本次控规编制共涉及3宗土地,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表1 用地现状
序号 | 用地位置 | 总面积(公顷) | 总面积(亩) |
1 | 瓦窑村 | 1.25 | 18.75 |
2 | 石头洼村 | 41.64 | 624.55 |
3 | 石头洼村 | 1.20 | 17.93 |
本次规划共划分1个管理单元,1个街坊,共计3个地块。
(1) 建筑高度
本次规划涉及3宗土地建筑高度均控制上限均为24米(包含24米)以下。
(2) 建筑密度
本次规划涉及用地,工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0%(包含40%)以上,商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5%(包含45%)以下。
(3) 绿地率
本次规划涉及用地,工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在15%(包含15%)以下,商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在20%(包含20%)以上。
根据控制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发展需求,本次规划对涉及用地进行地块划分、编号及指标控制。
表2地块控制指标表
序号 | 宗地位置 | 总面积 (公顷) | 调整后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停车位 |
LS-4-001 | 瓦窑村 | 1.25 | 商业用地 | ≤1.5 | ≤18m | ≤45% | ≥20% | —— |
LS-4-002 | 石头洼村 | 41.64 | 工业用地 | ≥0.8 | ≤24m | ≥40% | ≤15% | 0.2/100㎡建筑面积 |
LS-4-003 | 石头洼村 | 1.20 | 商业用地 | ≤1.5 | ≤18m | ≤45% | ≥20% | —— |
本次规划临街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委办发【2021】99号)的相关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3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米)
建筑高度 | <54米(<18层) | ≥54米(≥18层) |
后退距离 | ≥10米 | ≥15米 |
规划结合《甘肃省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临夏市以往城市建设中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的习惯,制定本次规划建筑退让用地边界控制标准。
表格4 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边界距离
其他建筑 | |||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 最小距离(m) | ||
主要朝向 | 低层 | - | 4.0 |
多层 | - | 6 | |
次要朝向 | 低层 | - | 4.0 |
多层 | - | 5 |
五、公示时间:30天(2023年08月17日至2023年9月15日)。
六、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临夏市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该控制规划或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传真):0930-6232023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市自然资源局
邮编:73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