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3-40494 主题分类 土地监管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8-18 发布日期 2023-08-18
标        题 关于《02-13-011、013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论证报告》公示

关于《02-13-011、013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论证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临夏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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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2-13-011013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

调整论证报告》公示

一、 地块基本情况:

拟调整地块属于《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02分区,地块编号为02-13-011及02-13-013。

拟调整地块占地面积共计1.16公顷,约合17.40亩。

二、 上位规划解读

原《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为:

本次调整依据为临夏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该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现行控规成果为:

02-13-01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面积为0.52公顷,合7.81亩;地块内建筑退东侧及南侧道路红线均为10米。

02-13-013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为0.64公顷,合9.60亩;地块内建筑退北侧及西侧道路红线均为10米。

调整前用地控制指标如下表所示:

调整前地块用地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属性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绿地率

停车位

02-13-011

商务用地

0.52公顷

2.0

45%

24m

20%

按标配置

02-13-013

文化设施用地

0.64公顷

1.5

40%

18

30%

58

三、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第7号);

6、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2012]28号)

7、国家其它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四、 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将02-13-011、013地块进行置换,即将02-13-011地块用地性质由商务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将02-13-013地块用地性质由文化设施用地调整为商务用地,具体指标调整如下:

用地性质调整前后对比图

 

地块指标调整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属性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绿地率

停车位

调整前

02-13-011

商务用地

0.52

2.0

45%

24

20%

按标准配置

02-13-013

文化设施用地

0.64

1.5

40%

18

30%

58

调整后

02-13-011

文化设施用地

0.52

1.5

40%

18

30%

58

02-13-013

商务用地

0.64

2.0

45%

24

20%

0.65车位/100㎡建筑面积

02-13-011地块调整后的指标经测算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中10-15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控制要求。

五、 调整的必要性:

1、优化区域用地布局的需要

02-013-013地块在《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文化设施规划中为规划新建的文化活动中心用地,该中心属于临夏市3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层级中的2级——居住区级设施,设置内容包括小型图书馆、宣传与教育及各类活动室、学习活动场场地。相比较现控规的位置,该中心更适宜布局于02-13-011地块,即布局于东郊生态公园西侧,在保证原有服务半径有效覆盖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东郊生态公园的生态优势,打造环境宜人、设施完备的新型文化活动中心,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更高阶层的精神文化需求。

因此,针对02-013-011、013地块的调整是必要的。

2、加速区域城市建设进程的需要

02-13-011、013地块毗邻的规划三十五路(东段)及规划三十七路(南段)目前均未建成通车,对道路周边已建成的银星悦澜庭等各住宅小区内居民日常出行与通勤造成不便,同时也不利于区域交通网络的舒畅、有效衔接。经过本次针对02-13-011、013地块的调整,可利用城市道路代征等方式有效推进该周边交通路网的成型,从而加速区域城市建设进程,进一步助力于打造新时期临夏市美好人居环境。

因此,针对02-013-011、013地块的调整是必要的。

3、践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需要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国家土地利用政策,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用地性质的调整,将02-13-011、013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为临夏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国土资源保障。

因此,针对02-013-011、013地块的调整是必要的。

六、 调整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四)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二)规划地段内出现新的利害关系,需要修改规划解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对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都有明确的要求,故本次控规具备法律法规层面的可行性。

2、规划层面的可行性

1)用地布局调整的可行性

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02-13-011及01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及商业用地,未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控规层面,本次调整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原控规规划意图而进行的小街区内相关地块的优化调整,并未突破用地边界及规划范围。

因此,02-013-011、013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在规划层面具有可行性。

2)用地指标调整的可行性

1. 本次调整后指标应符合《甘肃省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程》和《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指标体系。

2. 原控规设置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的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目前已废止;按照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原控规居住区级配套设施对应十五分钟、十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十五分钟、十分钟生活圈内新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宜为3000-6000㎡,用地面积宜为3000-12000㎡,本次调整后的指标应符合该指标区间,以保证该设施建成后可满足所处生活圈城市居民精神文化需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十五分钟、十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控制要求表

 

因此,02-013-011、013地块用地指标的调整在规划层面具有可行性。

3、建设层面的可行性

拟调整地块及周边地质情况良好,场地平整,限制因素小,建设条件良好。

因此,02-013-011、013地块的调整在建设层面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本次对《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02-013-011013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的调整是切实可行的。

七、 公示时间:30天(20230816日至20230915日)

八、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临夏市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调整论证或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传真):0930-6232023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市自然资源局

邮编:731100

 


主办:临夏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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