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16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发布日期 | 2023-12-11 |
标 题 | 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办理的通知 |
为充分保障患有慢性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医疗需求,提高 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效能,根据省医保局印发《甘肃省医疗 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68号),现将办理门诊慢特病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种认定所需材料
1、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审核认定的程序及时限
1、申报初审
受委托认定门诊慢特病的医疗机构 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并退还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留存相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2、认定
受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集 中评审认定。对肿瘤等重症疾病病种应做到即时办理,即时认定、即时报医保经办机构。
3、办结时限
从申报初审至系统备案,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病种认定,医保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备案,核发《临夏州门诊慢特病就诊卡》。
三、 工作要求
1、 实行定点就医管理
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能力和医 保管理水平,确定门诊慢特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服务 协议。承担门诊慢特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窗 口和专科诊室,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并开展初审等工作。分类 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根据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2、 完善门诊慢特病认定服务
根据卫健部门各类健康信息(系统)平台推送的慢性病患者信息,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人员,医保经办机构会同卫健部门督促基层卫生院主动排查,协调组织办理,确保应认尽认。
3、加强监督管理
卫健部门搞好慢特病签约管理服务工作。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医师、药师认真学习,熟练掌握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 对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做到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对出具虚 假材料违规做出诊断、认定的医师及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