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77344835XM/2024-00031 主题分类 政策及解读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9-09 发布日期 2024-09-09
标        题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解读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09 来源:临夏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01

字号:

收藏

2024年7月2日,十四届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办法》通过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效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修订后的《办法》呈现七大亮点(一):

亮点1:聚焦“事前预防”治理模式,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可防可控性,通过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提升物的安全可靠性,从“被动防御”向“源头治理、主动防控”转型,可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办法》规定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现实目标,既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路径和方法。

亮点2聚焦隐患排查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说到底还是要靠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广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载体和基础支撑。《办法》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核心作用,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的具体职责。

亮点3聚焦信息化手段运用,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能。信息化支撑能力是检验安全生产基础的标准之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对强化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有显而易见的作用。《办法》体现了现代化管理手段的运用,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化建设,鼓励、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效能;依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服务生产经营单位

亮点4:聚焦隐患排查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严格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现实需要和有效途径,有助于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管理、闭环管理、台账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基础保障、档案管理等制度;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对从业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按期开展事故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办法》还对定期排查的事项和专项排查的情形作了细化规定。

亮点5:聚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防风险、除隐患”,就是最大限度地把安全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小隐患酿成大事故。《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不能及时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组织复查验收等治理措施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通过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建立治理台账,按要求妥善保管信息档案。

亮点6:聚焦安责险保障功能,强化事故技术预防服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要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办法》除强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外,还明确规定了保险机构应当强化事故技术预防服务,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培训等事故预防工作,建立事故快速理赔及预赔付等机制。

亮点7:聚焦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明确事故隐患处置措施。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要想筑牢守好安全生产基本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必须各方同心协力。除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也责无旁贷。《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具体职责,强化了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规定了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还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挂牌督办的七种情形,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主办:临夏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6229010001

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504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陇ICP备15000681号-1
甘公网安备 62290102000108号

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504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陇ICP备15000681号-1 甘公网安备 62290102000108号

x
  • 关于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 互联网+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