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4-40489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
标 题 | 关于征集临夏市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公告 |
为使我市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获得就业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按照省、州人社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
(一)见习单位范围
见习单位必须是临夏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要求正常经营3年以上。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的工作岗位,并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设置见习岗位必须要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岗位人员范围
临夏市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岗位设置必须要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见习待遇
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四、补贴标准
按照《甘肃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五、申报程序
1.见习基地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人社部“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见习单位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rsbwjxqy.myjob500.com)。同时上报见习基地报告,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劳动监察部门、社保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见习岗位征集。确定的见习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自行开发见习需要,登录人社部“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见习单位管理平台】申报见习岗位,(网址:https://rsbwjxqy.myjob500.com)。用人单位填报《临夏市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人社局根据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见习单位实际需求和培养能力等因素,确定见习指标,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申报地址: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建设大厦1113室)
联系电话:0930—6320355
附件:临夏市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扫码进行附件下载)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