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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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临夏市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市教育局主动公开临夏市教育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内设机构信息;
2.临夏市教育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教育概况;
4.临夏市教育局的会议和临夏市教育局领导同志出席的内事、外事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教育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临夏市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临夏市教育局办公室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临夏市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临夏市环城东路82-1
联系电话:0930-6312197
传真号码:0930-6312197
电子信箱:lxs2197@163.com
邮政编码:731100
(二)提出申请
向临夏市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教育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市教育局办公室教育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教育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教育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教育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教育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临夏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至邮箱。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临夏市教育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教育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教育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教育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教育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教育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教育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临夏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机构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