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10 | 主题分类 | 人事信息 |
发文字号 | 临市府人[2023]12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标 题 | 关于聘任临夏河州花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通知 |
临市府人〔2023〕12号
关于聘任临夏河州花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聘任临夏河州花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请示》(临市财发〔2023〕176号),经市政府党组会议于2023年8月3日研究,决定聘任:
兰 飞同志为临夏河州花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马 立同志为临夏河州花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陕世继同志为临夏河州花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永达同志为临夏河州花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陕玉虎同志为临夏河州花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学峰同志为临夏河州花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以上人员聘任,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