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15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标 题 | 困难群众如何享受医疗救助保障政策? |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无需进行申请,直接可享受医疗救助保障政策,患者出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医院医保窗口进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次性结算报销,个人无需再申请医疗救助费用报销。
(二)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脱贫户,无需进行申请,直接享受医疗救助保障政策,患者出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医院医保窗口进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次性结算报销,个人无需再申请医疗救助费用报销。
(三)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患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民政和医
保部门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后,对其落实医疗救助保障政策。
(四)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时需要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家庭收入情况、医保报销结算单等材料复印件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