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5-00018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5年《就业创业证》年审工作的公告 |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是持有2025年1月前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失业人员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人员,均须参加年审。处于单位就业状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单位保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前来年审。非本市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不在此次年审范围。
二、年审内容
1.劳动者基本信息变化情况;2.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3.享受扶持政策情况;4.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情况;5.有无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行为;6.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所持的证进行注销。
三、所需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年审程序及相关要求
年审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年审手续。工作人员对持证人的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态、享受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及证件使用等情况进行核实,信息确认一致的,在《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栏目中予以标注,信息有误的,重新发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不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度免费审验制度。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且自行失效。
五、年审时间地点
年审时间:2025年2月5日—2025年3月5日(逾期不年审)
年审地点:建设大厦二楼政务大厅人社局55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1701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