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2-00003 主题分类 政策及解读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10-18 发布日期 2022-10-18
标        题 临夏市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临夏市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10-18 来源:红园办 浏览次数: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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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因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不良习惯引发的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切实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临夏市决定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行动,引导动员广大市民朋友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我们倡议:

(一)佩戴头盔保安全。广大市民朋友骑乘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要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树立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和对家人、家庭负责的理念,自觉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

(二)党员干部要带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落实监督责任,教育引导工作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同时提醒、带动身边亲朋好友共同遵守、参与。

(三)重点行业做示范。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外卖、快递、运输、市场、建筑、保洁等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教育管理,落实监督责任,惩戒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佩戴安全头盔全覆盖。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为投放车辆配备安全头盔,定期做好维护、清洗和消毒消杀,让市民放心佩戴。

(四)乡镇街道齐尽责。各乡镇(村委会)、街道(社区)要将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行动纳入安全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村社卡口、小区门口管理,发动、劝导辖区群众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五)师生家长需牢记。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乘自行车,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满18周岁的学生不得骑乘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得上路。家长在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以身作则,给孩子做好榜样。

(六)质量安全必重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应购买佩戴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浅色头盔,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视线判断的头盔。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市场监督,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等行为。

(七)卫生防护要做好。正值疫情防控时期,市民要定期对自己的头盔进行安全检查和清洗消毒,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关爱生命,从“头”做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摒弃交通陋习,养成良好习惯,营造文明、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为打造魅力花都、建设公园城市增光添彩。



临夏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2年10月15日

主办:临夏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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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0-632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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