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2-00001 主题分类 政策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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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09-09 发布日期 2022-09-09
标        题 临夏市东关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临夏市东关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东关办 浏览次数: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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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保障对象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常住居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依据家庭收入状况,实行全额和差额保障,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实行全额保障,尚有一定收入的家庭实行差额保障,计算公式为:家庭月补助金额=保障人数×保障标准一家庭应计入的实际收入。

1.全额保障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家庭主要成员肢体重度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同时有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单亲家庭,主要成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留守人员仅为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家庭。

2.差额保障对象。主要成员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且无其它收入,经济负担沉重,入不敷出的家庭;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的老年人;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家庭;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在册宗教人员;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城市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二)申请条件

持有当地城镇户口,并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需提交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书面材料。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有外出打工的提供收入证明;

4.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5.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

(四)办理程序

1.户主申请;

2.社区受理、调查核实,评议公示;

3.街道审核,经济核对、评议公示;

4.市民政局复核审批、评议公示、落实待遇;

5.街道民政办发证。

二、临时救助

(一)救助对象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对象。

1.家庭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家庭;符合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因突发重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若不及时接受治疗有可能造成身体残疾或有生命危险的个人;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能出现伤害自己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个人;符合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个人。

(二)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和救助人数、困难延续时限三个要素计算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临时救助人口数×困难延续期限(月)。

(三)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情况紧急一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视情况先行受理救助申请,随后补充完善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户主申请;

2.社区受理、调查核实,评议公示;

3.街道审核,经济核对、评议公示;

4.民政局复核审批、评议公示、落实待遇。

三、孤儿保障

(一)保障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二)保障标准

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持当地户口符合条件的孤儿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无人代理的有村居委会填写);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父母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其他能充分证明孤儿享受基本生活的材料;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已满18周岁在校孤儿,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监护人申请;

2.社区受理、调查核实,评议公示;

3.街道审核、评议公示;

4.市民政局复核审批、评议公示、落实待遇。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

(一)保障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因故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保障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三)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持当地户口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无人代理的有村居委会填写);儿童1寸照片;儿童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父母亲相关证明(死亡、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监护协议书;父母户口簿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监护人申请;

2.社区受理、调查核实,评议公示;

3.街道审核、评议公示;

4.市民政局复核审批、评议公示、落实待遇。

五、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东关街道政府服务中心(惠民政务大厅)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环城东路112号

联系电话:0930-6312825

2.东关街道木场社区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木场尕庄256号

联系电话:0930-6313516

3.东关街道河滩关社区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河滩关路31号

联系电话:0930-6310359

4.东关街道二社社区

地址:甘肃省石桥巷32号(市税务局城南分局二楼)

联系电话:0930-6912112

5.东关街道水泉社区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滨河新村155号

联系电话:0930-6316116

主办:临夏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6229010001

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504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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