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10 主题分类 政策及解读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7-17 发布日期 2024-07-17
标        题 临夏市2024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临夏市2024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城郊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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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教助函〔2024〕28号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继续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确保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进入高校完成学业,现就做好助学贷款工作,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1.续贷远程受理的学生请于7月22日--9月7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助学贷款APP 上发起远程续贷;办理远程续贷确有困难的学生或实名认证失败的学生,请于7月22日--9月7日现场办理。

2.在校大学生首贷、新生首贷办理时间:7月29日--9月27日;办理时间有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办理地点

临夏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部市场隔壁(原八坊医院)二楼209室

三、贷款政策

(一)申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 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 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临夏市;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临夏市;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临夏市,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等)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借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对于确有需要的,可以顶额办理。

(四)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

(五)贷款利率

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5Y)减 6 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根据当日最新LPR5Y 调整一次。

五、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助学贷款APP申请,填写申请资料,并下载打印申请表。

2.现场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现场进行申请、审核。

3.签订合同:经审查合格后,临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贷款合同,并打印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交给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

六、申贷材料

(一)新生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录取通知书原件;

4.《申请表》原件,不需加盖任何公章;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二)在校生首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不需加盖任何公章;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三)续贷材料

1.办理续贷远程受理的借款学生需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助学贷款APP 上发起远程续贷,无需现场签订合同,改为通过线上实名认证后(2022年首贷的学生2024年续贷时通过平安银行APP 认证;2023年首贷的学生结算机构为平安银行的,通过平安银行APP认证,2023年首贷的学生结算机构为交通银行的,通过交通银行APP认证;其余学生通过支付宝认证),在线完成合同办理。实名认证失败的学生,还可现场办理续贷。

2.现场办理续贷的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不需加盖任何公章。

七、注意事项

1.生源地助学贷款也是商业贷款,只是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贴息,自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将按贷款合同自付利息,并按合同偿还本金,学生毕业时可申请提前还清本息。若未按时结息和还本,将影响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征信,从而影响该生及共同借款人在各银行各种业务的办理,并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申请表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规格的A4纸张。

3.因考研(硕士/博士)、专升本、入伍、休学等需要做信息变更的学生,请先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业务。

4.鼓励续贷学生尽量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助学贷款APP在网上进行远程办理。

5.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临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会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请学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6.各借款学生持临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后,于10月10日前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回执或续贷验证码。如有其他疑问详请咨询临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930-6319181        

临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