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13 | 主题分类 | 政策及解读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
标 题 | 【政策宣传】临夏市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政策宣传 |
临夏市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政策宣传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至学业结束。
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7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80元。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父母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其他能充分证明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材料;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