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15 主题分类 政策及解读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8-02 发布日期 2024-08-02
标        题 政策解读 | 哪些证明不应由村(社区)组织出具(二)

政策解读 | 哪些证明不应由村(社区)组织出具(二)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城郊镇 浏览次数: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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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序号证明名称办事途径
1同属一人证明居民可据实向公安部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由公安部门核实办理。
2住房证明居民可据实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实办理。
3医保事项委托办理证明居民可据实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由医疗保障部门核实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4夫妻关系证明居民可据实向社保基金部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由社保基金部门核实办理赡养费用。
5家庭关系证明居民可据实向司法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由司法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实办理遗产或房产转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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