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15 | 主题分类 | 政策及解读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02 | 发布日期 | 2024-08-02 |
标 题 | 政策解读 | 哪些证明不应由村(社区)组织出具(二) |
甘肃省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办事途径 |
1 | 同属一人证明 | 居民可据实向公安部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由公安部门核实办理。 |
2 | 住房证明 | 居民可据实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实办理。 |
3 | 医保事项委托办理证明 | 居民可据实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由医疗保障部门核实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
4 | 夫妻关系证明 | 居民可据实向社保基金部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由社保基金部门核实办理赡养费用。 |
5 | 家庭关系证明 | 居民可据实向司法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由司法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实办理遗产或房产转户、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