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09 | 主题分类 | 政策及解读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
标 题 | 【政策宣传】临夏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 |
临夏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
一、认定条件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即持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2024年临夏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1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580元/年/人。
二、申请受理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个人申请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或要求村(社区)受理。
(二)主动发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入户走访,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告知其相关政策,并协助提出申请。
(三)监测预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共享比对教育、人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并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核查,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协助提出申请。
三、审核确认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核确认包括: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市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申请递交、调查核实、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或者个人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单人户”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我市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或者当年就医自负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
2、低保渐退政策: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市民政局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发生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渐退期可以适当延长。
3、刚性支出扣减政策:根据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支出情况,家庭刚性支出予以适当扣减。家庭刚性支出指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造成的必需支出。
4、财产豁免政策:对于维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