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 |
序号 | 证明名称 | 办事途径 |
1 | 独生子女证明 | 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等进行佐证,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 |
2 | 家庭困难证明 | 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民政、人社、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停业、就业创业、残疾、长期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证件材料进行佐证,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 |
3 | 已脱贫户证明 | 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农业农村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 |
4 | 居民住房证明 (居民住房产权证明、位置证明) | 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有效租赁合同、暂住证等证件材料进行佐证,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 |
5 | 惠农资金一卡通变更证明 | 居民仅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 |
6 | 个人购买散装汽柴油证明 | 购买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加油站查验无误并将购买个人信息录入全省加油站散装汽柴油实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 |
7 | 用电报装证明 | 低压用户仅需提供用电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还需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 |
8 | 用水报装证明 | 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大数据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居民据实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用水地址物权证件等证件材料,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