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5-00022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3-21 发布日期 2025-03-21
标        题 “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全民倡议书

“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全民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5-03-21 来源:城郊镇 浏览次数:6

字号:

收藏

“清明节”将至,我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时期,伴随气温回升,野外风干物燥,春耕备耕用火频繁,生产用火、祭扫用火、生活用火复杂交错,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加强火源管控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从源头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特向全市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者。林草防火,人人有责。我们倡议牢固树立“从我做起、从小做起”意识,利用踏青出游、回乡祭扫等机会,积极向身边的人传递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普及防火常识,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共同营造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草原防火浓厚氛围。
二、积极成为安全用火的践行者。安全用火,从我做起。我们倡议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控规定。不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内野外吸烟、焚烧秸秆(杂草)、露营烧烤、农事生产用火等,坚决杜绝野外火源。
三、争做文明祭扫的倡导者。文明祭扫,引领新风。清明时节,火灾易发多发高发,上坟祭扫违规用火、燃放烟花爆竹是主要因素。我们倡议自觉摒弃陈旧习俗,采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环保的方式寄托哀思,改变用火习惯,积极成为社会主义文明新风的引领者和实践者。
四、主动担当安全防范的监督者。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倡议带头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加强对农村孤儿、寡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的教育引导和监护,严防一切用火行为。对于他人在林区的用火、吸烟、野炊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劝诫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坚决不做旁观者。
五、成为科学灭火应对的参与者。沉着冷静,科学应对。我们倡议遇到森林草原火灾,要科学合理避险,保障自身人身安全,严禁个人扑火。要及时拨打 12119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或向所在镇政府报告,准确反馈火灾现状。严禁擅自组织老、幼、弱、病、残等群体参加扑火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临夏市林草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3月10日


主办:临夏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6229010001

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504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陇ICP备15000681号-1
甘公网安备 62290102000108号

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504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陇ICP备15000681号-1 甘公网安备 62290102000108号

x
  • 关于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 互联网+督查